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1-00006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成文日期: | 2021-03-08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龙街办发﹝2021﹞5号龙家圈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 ||
发布日期: | 2021-03-0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龙街办发﹝2021﹞5号龙家圈街道办事处2021年度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各管理区(办事处)、各村、各有关部门、企业: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2〕157号)精神,确保202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执法监察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村(社区)履行责任、社会单位全面负责、广大群众共同防范”的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机制,着力做实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定人、定岗、定责,使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零漏洞,安全隐患整治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形成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执法检查目标
认真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和重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年内确保执法计划完成率100%,隐患整改复查率100%,案件按期结案率100%。
三、执法检查重点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商贸等行业(领域)为监管重点,加强对企业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零事故。
四、执法检查原则
(一)坚持职权法定、程序正当、依据正确、证据确凿的原则。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坚持惩戒与教育、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多方联动、综合治理,形成强有力的联合执法机制。坚持管理权、执法权相互协调促进,实现业务管理与执法检查相对分离。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划定的执法监察范围,结合执法人员数量、装备配备、经费保障和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等因素,确定执法监察对象、内容和频次,既要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履行职责、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与自身执法监察能力相适应。
(三)坚持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针对辖区内监管监察单位的安全状况,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高危企业进行执法监察,同时对一般企业要统筹兼顾,提高执法监察工作覆盖面,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坚持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执法人员检查与专家诊断相结合的原则。首先确保按照编制的执法监察工作计划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做到按计划、按时间、按要求开展常规性检查;同时又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发性、时效性和专业性特点,根据不同阶段、不同行业和业务工作要求,适时灵活地开展一些专项检查,同时对一些技术性要求比较高的行业检查,要聘请相关专家开展诊断式检查,确保执法监察的实效。
五、执法检查内容
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和《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的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也可根据每一次检查的具体要求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目进行执法监察。
六、执法检查方式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据现场执法检查表,采取计划性检查和计划外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管监察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主要采取以下执法检查方式:
(一)常规性检查。根据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对企业进行例行检查,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现场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二)专项检查。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需要和国家、省、市、县的工作部署,对特定类型的企业或特定类型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检查,既有计划内的检查,也有计划外的检查。
(三)联合检查。根据特定的工作需要或重大节日(活动)的部署,与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权,分别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
七、执法检查计划安排
(一)常规性执法检查
1、4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2家涉爆粉尘企业每年至少检查4次,本年度计划检查不少于24家次。
2、其他工商贸企业共89家,本年度计划检查不少于178家次。
(三)专项检查
今年拟安排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及演练、教育培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6次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检查不少于12家次。
(四)联合检查
根据省、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重要节日期间重点行业企业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部位加大执法力度,计划检查不少于20家次,根据工作情况可适当安排。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执法监察计划执行工作力度。一是根据执法监察年度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工作,可进一步细化并制定季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计划和周工作计划,确定每月(季)的执法重点,合理安排监察内容,合理调配检查时间,使各项计划相互衔接。二是实施监察计划定期自查制度。可按月对执法监察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完成的,分析未完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并在下月工作中追加,原则上要完成季度工作计划,确保完成全年检查计划。三是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的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以及有关行业单位的特点,配套制定现场检查方案和现场执法检查表,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严格按照检查方案和现场执法检查表的内容进行检查。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程序。一是严格现场检查和调查取证。执法检查前,要主动出示证件、告知执法内容。检查过程中,要按照现场检查方案,采取表格检查法等方式,逐项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结束后,要依法制作现场检查和处理文书,注明违法行为及认定依据,告知被检查单位整改要求,明确复查单位和期限。严格证据的采集、固定、保存标准,证据形式和取得方式要符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未经调查取证或者证据不足的,不得采取不利于当事人的执法措施。二是强化行政处罚过程控制。要正确适用实体法,不得随意选择行政处罚依据。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和种类,正确选择使用执法文书,并依法送达当事人。处罚执行完毕后,要在15日内办理结案并立卷归档。要建立案卷台账,严格档案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更改案卷材料及其内容。重大行政处罚上报备案时,要同时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证据目录,列明证据名称和证明对象。
(三)强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安全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相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专项)监管相结合的执法工作模式。在检查中发现不属安监部门管辖的案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通报情况,交由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单位,通报经信、派出所、工商等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和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等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统一受理、分级核实、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的机制,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规则》,按照规定的程序,认真落实举报核查工作职责,做好核查工作报告。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并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附:龙家圈街道监察中队2021年度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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