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ljqz2322108/2021-000060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龙家圈镇 成文日期: 2021-03-0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龙街办发〔2021〕3号龙家圈街道办事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1-03-05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各综合办公室、各管理区、各村、各企业,街道各专委会成员单位:

2021年2月16日早6点14分,德州禹城市鬲津社区富康蛋糕房发生一起火灾,现场居住为蛋糕房老板及家人共 9 人,其中1人外出跑步幸存,在二楼、三楼救出8人中,7 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无生命危险。据悉,该建筑为三层砖混结构沿街门头房,主要着火物质为一楼蛋糕房内的包装盒和机器设备等。以上火灾为典型的“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火灾。类似火灾,如 2020 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竹林镇“3.8”家电销售门面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黔南州惠水县“5.16”小吃店(之上为四层住宅)发生火灾造成 5 人死亡,开封市鼓楼区“6.14”居民楼火灾造成3人死亡(室内堆积大量可燃物、窗户设置栅栏封锁、结构采用易燃剧毒夹芯板)。为深刻汲取近期国内、省内多起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及省市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保持“三合一”场所高压整治态势,坚决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街道消防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以及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决定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强力整治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建立防范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逐步实现“三合一”场所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有效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上升势头,为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对现有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整治,实现生产、沿街店铺经营与住宿合用场所全部分离,基本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并进一步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严格源头控制,有效杜绝产生新的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力争到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蔡玉根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韩晓东 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郭伟杰 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各管理区书记、各相关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韩晓东、郭伟杰兼任,联络员张学梅,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情况通报、信息汇总等工作。

四、整治重点

“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一)将员工宿舍设置在车间或仓库内的 “三合一”场所。

(二)设置在住宅或出租房屋内,集住宿、生产为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

(三)从事歌舞、洗浴、健身、游艺、网吧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公共娱乐场所。

(四)从事餐饮、维修、销售等经营活动,且留宿从业人员的商业店铺。

(五)集中在城乡结合部、棚户区,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

(六)设置集体宿舍的商场、集贸市场。

(七)其他可能存在“三合一”的场所。

(有关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1)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 3 月 10 日)。各管理区、各村、各企业、各部门组织召开“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火灾隐患整治时限、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大屏LED、大喇叭等进行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3 月 11 日至 6 月 10 日)。应依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用火用电不规范、可燃物多的,必须当场责令立即搬离住宿人员。对严重违反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依法采取停产、查封等强制措施。整改期间,要严格督促整改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消防安全。

(三)检查验收阶段(6 月 11 日至 6 月 30 日)。6 月 18 日前,要对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六、职责分工

按照行业领域、网格、属地相结合原则,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谁的地盘谁负责”,摸清底数,形成台账,查明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限,确保消防隐患真排查、真整改、真落实。

(一)派出所负责对出租给他人从事“三合一”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出租人,依法给予从重、从严处罚;对私拆封条、暴力抗法和阻碍执法,拒不整改(久拖不改)“三合一”场所的有关人员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公安派出所要加强对出租房和“三合一”场所的日常检查管理,开展“九小场所”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整改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二)应急办积极协调县直各部门单位,研究解决治理中的难点问题,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将整治情况及时纳入2021年全街道安全生产考核内容。

(三)精神文明办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四)招商办负责对商场市场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五)卫生院负责对诊所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六)中心校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专项检查。

(七)物业办负责指导和管理物业服务企业排查及推动治理小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三合一”场所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指导、督促“三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对整治工作人员的技术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督促落实和验收工作;定期通报“三合一”场所治理情况,及时研究整治的问题和对策,严防“三合一”现象的反弹。

(九)党政办负责“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的舆论宣传报道工作。

(十)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行业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将检查整改情况报专项办。

(十一)各管理区、各村、各企业、各专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分片包干,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片的“四定”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对治理工作给予必需的人力、物力保障,组织所属社区、农村居委会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对整治情况及时进行总结。

七、工作方法

(一)分片排查。排查的基本单位为各管理区、各村、各专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监管职能,进行分块立体网格式排查。要抽调精干人员,分片包干,进驻社区、农村,对“三合一”场所逐一进行排查。

(二)分类指导。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消防部门、派出所要按照消防监督分级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火灾隐患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三)层层督导。各管理区、各专委会要认真组织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集中整治工作进行监督自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在排查整治期间对各管理区和相关部门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整治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八、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推动“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加大对“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重点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和整治防范措施,对新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和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进行曝光,派出所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发动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举报“三合一”场所。

(三)加大整治力度。各管理区、各村、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对“三合一”场所组织开展地毯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按照行业标准实施整改后符合要求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一个。

(四)坚持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查封;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单位要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情况,整治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整理上报。整治活动结束后,将结合验收、日常掌握和上报情况,对全街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附件 2:“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 3-4:领导小组成员及联络员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4日

附件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

技术要求

引言:在既有厂房、仓库、商场中设置员工宿舍,或是在居住等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而住宿部分与其它部分又未按规定采取必要的防火分隔和设置消防设施,使得这类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与建筑使用性质不相适应,具有较高的火灾危险性。为了贯彻国家消防工作方针和政策,预防和减少火灾,保障人身安全,为火灾隐患的治理提供依据,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俗称“三合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的限定条件,并规定了合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