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经分析论证和社区户代表会议通过,拟将我街道后马荒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后马荒村村民委员会、峪子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下峪子村村民委员会、泮池沟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泮池沟村村民委员会、寨里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寨里村村民委员会、清源村民委员会改设为前埠子村村民委员会、柳泉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柳泉村村民委员会、康庄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康庄村村民委员会、诸坞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诸坞村村民委员会、北越庄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北越庄村村民委员会、盆山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盆山村村民委员会、草沟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草沟村村民委员会、柴山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柴山村村民委员会、龙盘峪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龙盘峪村村民委员会、肖家沟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肖家沟村村民委员会、里万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里万村村民委员会、泉沟社区村民委员会改设为泉沟村村民委员会。其原管辖区域不变。
以上请示如无不当,请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