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ljqz2322108/2021-00005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成文日期: | 2021-04-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龙街办发〔2021〕10号龙家圈街道安全生产派员驻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21-04-1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龙街办发〔2021〕10号龙家圈街道安全生产派员驻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街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有效督促企业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21〕4号)、《山东省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指导意见》(鲁安办发〔2021〕19号)规定及全县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街道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派员驻点监管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派员驻点监管范围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烟花爆竹批发、工贸等企业派员驻点监管工作;
二、派员驻点监管原则
街道安全生产派员驻点监管工作由街道安委会统一领导。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分级分类监管的原则,根据所监管企业、项目、工程、单位、场所等(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等级(附件1)和监管任务量,分级分类向监管范围内企业派员驻点监管。
三、派员驻点监管时间及方式
驻点监管时间暂定为2年,采取蹲守驻点和流动驻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蹲守驻点是指正常工作时间内驻点人员脱岗在驻点企业现场督导,重要、敏感时期要24小时驻企督导监管。
流动驻点是指驻点人员每周两次到驻点企业巡查监管,其他时间机动监管,在上级督导检查时驻点监管,重要敏感时期全天驻点现场督导。
(一)蹲守驻点范围。街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化工企业、矿山、各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或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企业实行脱岗蹲守驻点,每个企业驻点不少于2人。
(二)流动驻点范围。蹲守驻点以外的企业实行流动驻点,每个企业驻点不少于1人,一般安全风险企业由街道派员驻点监管,小作坊、低安全风险企业由村居派员驻点监管。
四、派员驻点监管职责
(一)掌握安全生产状况。蹲守驻点人员每天(流动驻点人员每周2次)现场了解驻点企业安全生产动态情况,解答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政策咨询,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随时上报企业反映或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负责跟踪闭环管理。
(二)定期排查整治隐患。督促企业制定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清单、问题整改清单,实现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
(三)开展安全提醒谈话。每季度至少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现场安全提醒谈话。
(四)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落实全员教育培训规定,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100
持证上岗,新进员工未经培训不得上岗作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或观看事故警示片。
(五)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现场督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列席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建议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结合街道实际确定的其他监督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派员驻点监管工作,选派政治素质过硬、组织协调能力突出、熟悉安全生产业务和法律法规的精兵强将参加派员驻点监管工作。定期调度掌握派员驻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派员驻点监管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开展。
(二)摸清监管对象底数。要进一步梳理监管对象底数,建立企业底数清单,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无遗漏。同时根据企业规模、安全风险程度划定风险等级,开展派员驻点监管工作。
(三)加强驻点人员管理。驻点期间驻点人员代表街道开展监督工作,要保证监督的独立性,排除各类干扰,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做到监督不添乱、有法度,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强化调度抽查。驻点人员要了解派驻企业基本情况,精准掌握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建立派员驻点监管工作台帐(附件3),如实记录工作开展情况,并留存照片和视频资料。
(五)加强通报考核。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将制定专门的《派员驻点监管考核办法》,对派员驻点监管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并抽调专人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随机抽查派员驻点监管工作在岗及工作落实情况,抽查检查结果全街道通报,并纳入各综合办公室月度考核。
附件:1.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
2.安全生产派员驻点监管对象及驻点人员信息统计表
3.安全生产派员驻点监管工作台帐(模版)
4.安全生产派员驻点监管工作月度抽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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