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27-2017-00022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成文日期: | 2017-07-27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关于规范公墓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17-07-27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关于规范公墓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
关于规范公墓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沂水县关于大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为规范我镇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使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镇共有6处公益性公墓,免费向全镇群众提供,包括有龙家圈户籍的人员和原籍为龙家圈的人员。
二、公墓划分
办事处、诸坞管理区到景山公墓,康庄、埠子管理区到养老山公墓,港埠口管理区到富安山公墓,盆山管理区到南山公墓,柴山管理区到核桃旺公墓,肖家沟管理区到万寿山公墓。
三、入住流程
(一)去世人员亲属第一时间通知村委,村委报民政所后,由民政所统一安排运尸车辆进行火化。
(二)去世人员亲属带去世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火化证明、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民政所签订公墓入住协议,办理公墓入住介绍信和公墓使用证。
(三)去世人员家属持介绍信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葬,并由公墓管理员开具已在公墓安葬的回执。
(四)到公墓安葬后,去世人员亲属带公墓使用证、身份证和经管理区书记、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回执,到民政所领取补助。
四、工作规定
(一)公墓管理
1、所有公益性公墓需设立管理员,由民政所备档管理。负责公墓的管理维护、日常保洁和档案管理。
2、公墓管理员负责安排好进入公墓人员的安葬服务协调工作,每月按要求将上月安葬情况报镇民政所进行核对。
3、公墓管理员需全天在岗,做好公墓内的安全保卫和护林防火工作。
(二)公墓使用
1、公益性公墓由镇政府统一安排使用,所有进入公墓的去世人员都必须报民政所进行审批,凭审批单到指定公墓进行安葬。
2、各公益性公墓须接受镇政府的安排管理,不得私自安排去世人员进行安葬,不得接受划定区域外人员进入。
(三)殡葬要求
1、在公墓进行安葬的严禁修坟头,严禁更换墓碑和绿化树木。
2、严禁在公墓披麻戴孝、泼汤、扎彩,烧纸、焚香统一到祭祀区域。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公墓的公共设施和周边绿化设施,损坏的一律按原价赔偿。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管理人员管理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将按相关管理协议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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