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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27-2017-00022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龙家圈镇 成文日期: 2017-07-27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规范公墓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7-27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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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公墓管理使用的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沂水县关于大力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为规范我镇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和使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镇共有6处公益性公墓,免费向全镇群众提供,包括有龙家圈户籍的人员和原籍为龙家圈的人员。

二、公墓划分

办事处、诸坞管理区到景山公墓,康庄、埠子管理区到养老山公墓,港埠口管理区到富安山公墓,盆山管理区到南山公墓,柴山管理区到核桃旺公墓,肖家沟管理区到万寿山公墓。

三、入住流程

(一)去世人员亲属第一时间通知村委,村委报民政所后,由民政所统一安排运尸车辆进行火化。

(二)去世人员亲属带去世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火化证明、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民政所签订公墓入住协议,办理公墓入住介绍信和公墓使用证。

(三)去世人员家属持介绍信到指定地点进行安葬,并由公墓管理员开具已在公墓安葬的回执。

(四)到公墓安葬后,去世人员亲属带公墓使用证、身份证和经管理区书记、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的回执,到民政所领取补助。

四、工作规定

(一)公墓管理

1、所有公益性公墓需设立管理员,由民政所备档管理。负责公墓的管理维护、日常保洁和档案管理。

2、公墓管理员负责安排好进入公墓人员的安葬服务协调工作,每月按要求将上月安葬情况报镇民政所进行核对。

3、公墓管理员需全天在岗,做好公墓内的安全保卫和护林防火工作。

(二)公墓使用

1、公益性公墓由镇政府统一安排使用,所有进入公墓的去世人员都必须报民政所进行审批,凭审批单到指定公墓进行安葬。

2、各公益性公墓须接受镇政府的安排管理,不得私自安排去世人员进行安葬,不得接受划定区域外人员进入。

(三)殡葬要求

1、在公墓进行安葬的严禁修坟头,严禁更换墓碑和绿化树木。

2、严禁在公墓披麻戴孝、泼汤、扎彩,烧纸、焚香统一到祭祀区域。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公墓的公共设施和周边绿化设施,损坏的一律按原价赔偿。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民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管理人员管理不力、管理不到位的将按相关管理协议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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