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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27-2017-00022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龙家圈镇 成文日期: 2017-07-27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7-27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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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各管理区(办事处)、各村、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镇直各部门,各企业:

今年6月是全国统一组织开展的第十六个“安全生产月”。为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全国、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坚持深入基层、面向群众,集中开展一系列内涵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起数“三下降”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全镇“安全生产月”活动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7年6月在全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同时开展、同步进行。

(一)开展主题宣讲进企业活动。一是开展“部门负责人对口宣讲”活动。安监、公安、交通、建设、教育、市场监管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要深入本行业领域或本辖区重点企业对口宣讲,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指示批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主要精神以及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引导各类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活动。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团走进重点企业,深入宣传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负全面责任、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义内涵,督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三是开展典型经验观摩活动。按照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围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当地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到省、市、县级标杆企业进行实地观摩,学习先进的安全管理方式和经验做法,对标看齐、示范带动,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开展龙家圈镇安全生产月宣教进企业专场活动

以镇安委会在鲁洲生物科技(山东沂水分公司)召开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在企业”工作会议为契机,通过现场观摩学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工作,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意外事故急救方法演示、应急救援演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及安全生产知识展览等多种形式和方式,寓教于乐,让企业职工在亲身体验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引导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安全生产素养,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的氛围,推动全镇“两体系”建设和持续掀起安全生产月活动高潮。

(三)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要组织辖区部门、单位制作安全展板、设置咨询台,采取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播发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全科普知识、职业健康知识和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解答社会公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二是开展媒体宣传咨询活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通过刊发署名文章、开设专版专栏、开展在线访谈、刊播公益广告等形式,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橱窗、展板、宣传栏、电子屏以及各类新媒体等方式,围绕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广泛宣传。

(四)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公告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民爆、商城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两个体系”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水平。二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依据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在本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两个体系”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明确执法标准、执法内容和执法范围,督促企业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三是动员广大职工、社会公众积极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宣传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方式、奖励办法,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50”热线电话或其他方式,积极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

(五)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和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围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以及《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采取培训、讲座、辅导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推动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和企业关注的安全生产重点、热点、难点,开展事故案例警示宣传,要认真组织开展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图片展、事故案例反思大讨论等各类警示教育活动,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三是及时发布预警和提示信息。各单位要结合夏季高温、汛期等安全生产特点,围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消防安全等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指导企业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高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能力。

(六))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要坚持政企联动,在危化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商城、大型商场、超市、校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现场处置水平。要加强应急演练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七)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

1、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运输平安年”和安全生产优秀班组评选表扬、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等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夯实安全生产的群众基础。

2、开展安全文化作品创作活动。镇安委会要动员广大企业、单位和基层职工群众积极创作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安全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和宣传展板挂图、公益广告、科普读物等,逐级筛选审核后向县内主流媒体、上级推荐,有效实现安全文化精品的广泛展映和快速共享,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宣传文化氛围。

(八)参加国家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

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开展2017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安组委办〔2017〕4号)要求,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文化精品征集展示、“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系列线上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荐报送安全文化作品和特色宣教活动,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和优秀组织单位评价标准。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镇里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委会办公室。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基础性、全局性作用,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安排。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县的部署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经费投入,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细。

(二)突出环境营造,形成浓厚氛围。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本单位宣传资源优势,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广泛进行宣传。要在重要场所、关键区域、重点路段等醒目位置悬挂安全生产横幅、标语和口号,持续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实现安全宣传全覆盖无盲区,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三)创新宣传载体,提高活动质量。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创新宣传理念,丰富宣传形式,灵活运用培训、竞赛、咨询、应急演练、执法检查等各种载体,加大宣传频次和力度,形成“安全生产月”宣传的强大声势。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的每一项活动,深入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活动受众面和影响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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