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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27-2017-00023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龙家圈镇 成文日期: 2017-07-27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化年活动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7-27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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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家圈镇人民政府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深化年活动方案

各管理区(办事处)、各企业、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体系”建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深入开展“两进”:推进体系进班组、进岗位。加快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管理先进班组,探索提炼双重机制“两进”有效做法,形成广大中小企业易接受、可复制的“模板”,在面上企业予以推广,将“两体系”真正落实到班组、落实到岗位。

(二)全力推进“四化”:通过开展基层调研、标杆企业探索、安全专家支招等多种形式,把双重机制抓实抓细,实现体系操作简便化、企业落实全员化、风险管控标准化和隐患治理闭环化。

(三)严控区域风险。镇安委会从总体上研究分析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类别、等级和应对措施,绘制全镇风险监测地图,分级管控住本区域大的安全风险。

(四)职业卫生同步。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两体系”

建设统一要求,同步推进,一并落实。

(五)加快推进步伐。6 月底前要在原有标杆企业的基础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交通、住建等行业领域至少培育两家县级示范企业,镇安委会将从全镇28家规模企业中至少培育两家(长青、兴田)工贸行业示范企业,确保示范企业“两进四化”规范运行、效果良好、有可复制性。下半年全面推广示范企业经验做法。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完成“两体系”建设任务。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两个体系建设标准规范。根据省、市出台的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分行业、分专业细化两个体系建设标准。组织专家、企业安监人员,通过实地调研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在前期建立行业标准体系的基础上,总结企业在推进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将行业建设标准具体化、实用化、程序化,便于推广应用。

(二)培育“两体系”建设示范企业。按照“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各行业分别确定一批安全基础好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形成一套可复制、可借鉴的两个体系建设标准,在全镇进行推广,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强化“两体系”安全培训。邀请省、市级专家,整合全镇“两体系”教育培训资源,分级分类对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力争每个企业培养一名“两体系”建设“明白人”。充分发挥企业在“两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强全员内部培训,让企业员工知道两个体系做什么、怎么做。

(四)全员参与“两体系”建设。发挥班组在两个体系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大中型企业、标杆企业,要发挥自身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上的优势,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以企业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为技术支撑,以企业班组为建设和执行主体,科学规范风险、隐患评价方法,通过班组的规范执行,真正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挺在事故前面,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小微企业要立足企业实际,采用最简单、最直观的方式,以班组为单位,发动企业一线职工把企业内部最危险、最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岗位、设备、场所找出来,制定针对性地安全管理和管控措施,稳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五)建立“两体系”建设信息库。省局已建立功能齐全的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与市、县、乡、企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形成安全生产监管“一张网”。各企业要利用该系统录入排查出的全部风险点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利用在线监测或者视频监控实现对风险点的动态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利用该系统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记录、管理、分析、处置,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化,每一个环节做到痕迹化,实时监控隐患整改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各企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开展“两体系”建设、纵深推进“两进四化”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本地实际、行业特点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不断提升“两体系”建设工作水平。

(二)协调联动,加强督导。各企业、行业单位要加强工作沟通和协调合作,按照分工定位、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两体系”建设开展。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在接受专业培训基础上,按照范本要求全面开展“两体系”建设工作。在企业自主建设过程中,镇安监办要适时督导并及时安排专家巡回辅导。

(三)强化考核,严格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罚则,对“两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成效明显的示范企业予以奖补。县安监局将对各行业制定出“两体系”建设的验收标准,分批次组织专家对企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和验收。对工作被动应付、体系建设落后的企业、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工作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全镇整体工作推进的,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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