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28-2017-00038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成文日期: | 2017-07-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规定 | ||
发布日期: | 2017-07-2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规定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规定
一、贷款人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登记证(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授权书。
二、担保人资料:
1、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担保承诺书(手印);
3、担保人工资证明(单位盖章);
4、授权书。
三、文件规定: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自2016年9月24日起,贴息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延长至3年,由全额贴息调整为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贴息利率由基础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点降低至1个点。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注: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不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