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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28-2017-00038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龙家圈镇 成文日期: 2017-07-28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 2017-07-28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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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需材料及有关规定

一、贷款人资料:

1、身份证(夫妻双方)、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

2、就业创业登记证(资格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授权书。

二、担保人资料:

1、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担保承诺书(手印);

3、担保人工资证明(单位盖章);

4、授权书。

三、文件规定: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自2016年9月24日起,贴息期限由最长不超过2年延长至3年,由全额贴息调整为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贴息利率由基础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点降低至1个点。

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注: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或在用人单位参保的,不享受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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