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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2-22-2017-00004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龙家圈镇 成文日期: 2017-12-22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印发《沂水县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治理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2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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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家圈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水县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治理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办公室、沂城街道安委会办公室、沂水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安委会办公室,各专业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鲁安办发〔2017〕17号)和《临沂市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治理验收工作实施方案》(沂安办发〔2017〕20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县涉氨制冷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县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沂水县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治理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

沂水县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治理

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治理,严密防范各类涉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市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治理验收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通过深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强化企业安全隐患治理,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彻底消除“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大力推行恒温库制冷剂升级改造,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执法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乡镇部门联合检查(时间:4月初到6月下旬)

各有关乡镇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综合评估标准(试行)》评估结论、《全省安监系统异地执法检查标准》对所有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二)县安委会督查(时间:7月上旬)

县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各有关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监管不到位、执法检查不力或者漏管漏查的,进行通报批评;对隐瞒不报、执法不严,致使隐患没有及时整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按要求严肃追责。

(三)工作总结(时间:7月下旬)

各有关乡镇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建立涉氨制冷企业基础数据档案(附件1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对执法情况进行汇总(附件2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情况汇报表),通过分析研判,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先天不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执法检查对象和重点内容

各有关乡镇要对照2016年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综合评估结论,逐个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1.综合评估为不合格企业。检查企业关闭工作是否落实到位,对仍未关闭企业,要及时上报,限期2周内予以关闭。

2.综合评估合格、基本合格企业。重点检查企业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有新的问题隐患出现;对需要完善手续企业,检查是否按相关部门要求完善手续。要按照《渉氨制冷企业安全检查表》(附件5)逐条逐项进行,对照《重点违法行为目录》和《行政处罚法规依据目录》梳理重点违法行为,并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采集和固定;涉嫌违法的,当场启动调查程序。

3.综合评估确定存有“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组织工作组逐一进行现场验收,已整改完毕企业填写《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验收表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存档。未整改完毕企业,责令停产整顿,将企业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两类重大事故隐患验收安全条件,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办发〔2014〕83号)第二条第四款第2、3、7项的规定,依据《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管四函〔2013〕28号)等标准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项执法活动。近年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我县相继开展了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综合评估等活动,消除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提升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但我县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相当数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依然薄弱。各有关乡镇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执法,坚决消除安全顽疾,夯实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我县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

(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即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当场向企业负责人反馈;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必须当场启动调查程序,对关键性、时效性证据进行采集和固定;属于简易处罚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集中检查结束后,要迅速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充分运用“关、停、罚、促”等手段,并及时跟踪企业整改落实。要将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所有涉氨制冷企业,通过警示教育、专题培训等方式,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推动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工作,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创新方式,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按照综合评估结果,全县多数恒温库仍然存在大量事故隐患无法进一步整改、提升。改用其他制冷剂取代液氨,是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恒温库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各有关乡镇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促使企业制定制冷剂改造计划,力争用二年的时间完成改造。要正确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根据企业规模、安全设施条件,排出先后顺序,稳步扎实推进,确保改造过程安全。

请各有关乡镇于2017年8月1日前将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和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总结,有关资料表格(附件1-4)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各一份报县安监局工贸科。

联系电话:2267927 电子邮箱:ajj2003033xtk@163.com

附件: 1.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2.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3.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表;

4.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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