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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2018-00001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龙家圈镇 成文日期: 2018-01-1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龙家圈街道村级扶弱助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1-1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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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家圈街道村级扶弱助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村级扶弱助老基金的统一管理,规范基金使用,充分发挥基金在公益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形成扶弱助老的良好风尚,根据沂街发(2016)27号《关于转发〈沂水县关于推进扶弱助老“五个一”工程的实行方案〉的通知》和有关法规的要求,结合街道扶弱助老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是扶弱助老工作的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街道扶弱助老领导小组指导各村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扶弱助老理事会。

第二条 扶弱助老理事会在街道扶弱助老领导小组和村“两委”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村扶弱助老、孝老敬老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 各村按程序成立扶弱助老理事会,制定《扶弱助老村规民约》,设立扶弱助老基金。

第四条 扶弱助老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各村扶弱助老理事会在街道扶弱助老领导小组和村“两委”领导下具体负责。

第五条 各村扶弱助老理事会委托街道办事处对所筹集基金进行专项储存代管。

第二章 扶弱助老基金的来源

第六条 扶弱助老基金组成有:

1、老人子女赡养费

2、党员、群众捐款。

3、各类机构、企业、社会爱心人士捐助。

4、基金存入账户的利息收入。

第七条 扶弱助老理事会在取得基金收入时,要在取得收入当天交存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遇特殊情况时,可在第二天交存。

第三章 扶弱助老基金的使用

第八条 扶弱助老理事会在村“两委”领导下,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老人建立档案,保证情况清、底子明。

第九条 根据本村《扶弱助老村规民约》,确定扶弱助老基金使用范围。基金支出流程为:

1、扶弱助老理事会会计根据本村扶弱助老需求,提出书面支出申请并附相关表格,报理事会成员办公会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具体意见。

2、扶弱助老理事会将初审情况向村“两委”进行汇报,经村“两委”集体研究后,确定支出对象和数额并形成会议纪要。

3、因本村有老人突遇重大疾病或其他重大困难需动用基金给予扶助的,还需经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4、张贴公示。扶弱助老理事会负责将村“两委”和全体党员、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基金支出,在本村公示栏进行公示。

5、资金发放。理事会会计、出纳要根据审批意见,按时将扶弱助老基金发放到老人手中。

第十条 基金支付。每月,扶弱助老理事会会计编制好基金发放明细表后按本章第九条所列流程审批,每月15日由扶弱助老理事会基金出纳协同村会计到经管站提取资金发到老人手中。

第十一条 村集体收入相对较好的村(社区),可以由扶弱助老理事会从集体收入、社会捐助、结对帮扶资金等基金中给予老人10-20%的补助。支出程序同本章第九条。

第十二条 代管资金的提取。提取代管资金时,填写由办事处统一印制的扶弱助老基金代管资金提取表。提取资金时,要附相关会议记录和基金支出明细表。具体程序是:

1、扶弱助老理事会提出申请。本村扶弱助老理事会提出申请,经村“两委”把关,理事会会长、村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理事会印章、村委公章后报管理区审核。

2、管理区审核。管理区审核属实的,由管理区书记签字后,报街道扶弱助老领导小组审核。

3、街道扶弱助老领导小组审核。审核无误的,由扶弱助老领导小组报街道分管领导审批。

4、办事处审批。由街道办事处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提取。

第四章 扶弱助老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扶弱助老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各村扶弱助老理事会设置会计、出纳两个基金核算岗位,经村“两委”同意可以由村会计和村出纳兼任。

第十四条 基金会计和出纳要严格按制度、按程序核算基金的收支,做到账目相符、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同时,每月的1日要将上月基金收支报表,上报街道扶弱助老领导小组和村“两委”。

第十五条 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和拖欠。

第十六条 实行一月一张榜公示。各村要设立扶弱助老公示栏,每月的1日将上月扶弱助老基金的筹集、发放、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张榜,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七条 街道审计站每年对各村扶弱助老理事会基金进行一次审计。审计发现问题的,要查明原因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龙家圈街道扶弱助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龙家圈街道扶弱助老领导小组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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