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4-28-2018-00008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成文日期: | 2018-04-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关于违法建设集中拆除行动的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8-04-2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关于违法建设集中拆除行动的方案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关于违法建设集中拆除行动的方案
为切实维护城乡建设和管理秩序,有效遏制与惩处违法建设等行为,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管理区(办事处)、各村。
二、考核范围、时间
范围:2017年以来的违法建设;
时间:2018年1月--2月。
三、考核内容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管理区(办事处)、各村利用1月25日—26日两天时间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统一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1月26日下午5点前报街道执法办,一并提报拆除节点计划。
2、街道执法办会同国土所、龙家圈街道执法中队利用1月27日—29日3天时间对辖区内村庄所有违法建设进行摸排,对各管理区(办事处)、各村排查不细出现漏报现象的,予以通报扣分并列入当月考核。
3、各管理区(办事处)、各村对排查出的违法建设按节点计划拆除到位且经执法办和考核办现场验收合格的进行销号、不扣分。节点计划内未完成的,根据《2017年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案》相关规定兑现考核并限期拆除,在限期内未完成的,继续按考核方案扣分罚款,直至完成。对管理区的处罚:管理区发现并及时进行制止且整改到位的,不予扣分、罚款。镇行政执法办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起以上现象,罚包村干部50元,并下交办单要求限期整改。凡管理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扣管理区8分,罚现金1000元,并承担集中拆除费用。被举报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含12345热线),经核实属实的,扣管理区16分,罚现金2000元,并承担集中拆除费用。在卫片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并勒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每处罚管理区现金2000元,并承担销号费用。对村庄的处罚:每发生一起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私搭乱建、城区范围内乱栽植树木(果树)非法开采等现象立即汇报并及时整改到位的,不扣分、罚款。被镇领导、考核办和相关业务站所在巡查中发现上述违规现象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扣村10分,扣罚村主要负责人1200元;被举报到县级以上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扣村20分,扣罚村主要负责人2400元并承担集中拆除费用,村不配合的,加倍处罚。辖区内出现三起以上违法建设或在卫片执法检查中被发现并勒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对村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村综合项目和村主要负责人评先树优资格,扣罚村主要负责人4000元,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所有违法建设在以上处理的基础上另加建设成本5%的罚款(由主要负责人负担)。
4、做好稳控工作,对违法建设拆除后出现不稳定因素上访的相关管理区(办事处)、村,根据《信访工作考核方案规定:因工作不力,到街道办事处初信初访的,每发生一起扣管理区(办事处)5分,因未结服发生到街道办事处重复信访或到县、市、省、京上访的,每出现一起分别扣管理区(办事处)、村10、15、20、30、40分,罚管理区(办事处)100、200、1000、1500、2000元(其中综合办公室主任承担10%,总支书记承担10%、总支分管副书记承担10%、包村干部承担10%,村主要负责人承担60%);集体上访、重要敏感时期出现上访的加倍扣分、处罚。因及时协调未被上级部门通报的减半扣分》兑现考核。
5、拆除节点计划:
1月25日—26日 自查上报;
1月27日—29日 各管理区、村自行组织拆除;
1月30日—2月6日 集中组织拆除。
6、拆除方式:分组、分片交叉拆除。
7、凡在此次集中拆除行动中,村干部不配合、包庇、纵容的,一律严肃追责。
本办法由行政执法办、考核办负责解释。
附件:1、龙家圈街道违法建设集中拆除领导小组
2、龙家圈街道违法建设摸底排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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