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4-28-2018-00008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成文日期: | 2018-04-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龙家圈街道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8-04-2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关于印发龙家圈街道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龙家圈街道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管理区(办事处)、各社区(村)、各单位:
《龙家圈街道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办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2018年1月28日
龙家圈街道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治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全力推进非煤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和集约高效利用资源等工作,着力打造生态矿业、安全矿业、科技矿业、和谐矿业,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沂水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减量化、规模化、集约化为刚性杠杆,利用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两个工具”,倒逼“小、散、乱”和环境污染重的矿山淘汰退出,实施矿山、企业主体双整合,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全面建设绿色矿山。依法打击取缔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矿业秩序稳定。
二、任务目标
2018年5月30日前,落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主体责任,对辖区非煤矿山进行集中整治,依法打击取缔各类非法行为,确保街道矿业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三、重点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发动。2018年1月30日前,在全街道范围内再次进行广泛宣传发动。下发以沂水县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关于资源整合、矿山企业整合、地质环境治理和矿业秩序整顿的公告。街道组建宣传车巡回宣传,各管理区(办事处)、各社区(村)、各单位,要在村醒目位置张贴公告通告、标语、悬挂条幅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矿业秩序整顿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等内容,全力营造加强非煤矿山整治规范的浓厚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国土所
责任单位:各管理区(办事处)、各社区(村)
(二)打击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滥采乱挖矿产资源行为,坚决依法清理取缔非法采矿点。2018年1月31日前,各管理区(办事处)、各社区(村)全面排查无证采矿点,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辖区内无证开采石灰岩、河沙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同时由派出所、执法办、综合执法中队、国土所组成工作组对辖区内矿石、河沙堆放压占耕地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按照规定要求逐项核查、建档立卡(见附件1)。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节点计划,限期整改并落实销号制度。重点难点区域、重点矿种、重点案件,由综治办、国土所、执法办牵头,组建由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环保、安监、水利、河砂办等多部门单位参与的集中整治工作组,进行重点攻坚、集中整治。公安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全面保障攻坚工作顺利推进。201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非法采矿打击、矿石、河沙压占耕地取缔等工作。
牵头单位:综治办、国土所、执法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合、环保办、安监办、水利站、各管理区(办事处)、各社区(村)
(三)规范整治矿产资源加工行为。以石灰岩、河砂加工为重点,全面规范整治矿产资源加工行为。2018年1月底前,由派出所、执法办、联合执法中队、环保办、国土所组成工作组全面排查各类矿产资源加工厂、加工点,并按规定要求逐项核查、建档立卡(见附件2),分别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及节点计划,限期完成整治,并落实销号制度。对各类无证照的非法矿产资源加工厂、加工点一律予以清理取缔;对环评手续不完善以及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治、清理取缔。
牵头单位:国土所、环保办
责任单位:派出所、法庭、执法办、综合执法中队合、安监办、各管理区(办事处)、各社区(村)
(四)严守生态红线。生态红线内禁止采矿。因特需矿产、资源整合等情况需要新设、变更或延续登记的,确保不能涉及生态红线。现有普通建材矿山矿区范围涉及生态红线且尚未生产的,一律不得擅自生产。对已开采区域涉及生态红线的要立即停产,尽快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设计,全面落实矿山企业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保护治理主体责任,矿山企业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恢复治理义务,完成采矿、安全等相关证照注销手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全县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集中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实行所在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全面抓好整治规范工作推进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管理区(办事处)、各社区(村)
是辖区内矿业秩序整顿和生态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整合所属工作力量,全面排查整治。把生态保护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依据,对整治后仍然出现乱采乱挖、破坏生态环境等问题的,严肃追责问责。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责任分工,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努力形成各负其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党员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工作人员参与各类涉矿违法违规行为或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纪从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加大对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的宣传,正向引导舆论。县广播电视台已设立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专栏,公开曝光违法行为,公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实时跟踪监督报道,全力营造浓厚的整治规范工作舆论氛围。街道要实时提供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
(四)加强调度督导。考核办要将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纳入督查考核,根据节点计划和标准要求,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并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龙家圈街道矿产资源非法开采行为排查表
2.龙家圈街道矿产资源加工厂(点)调查摸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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