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4-28-2018-00009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龙家圈镇 | 成文日期: | 2018-04-28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实施方案 | ||
发布日期: | 2018-04-28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实施方案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关于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往年烟花爆竹较大事故教训,针对我街道当前烟花爆竹领域存在的隐患,街道安委会决定对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打击非法经营和燃放的行动,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和目标任务
街道安委会将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的原则,组织派出所、安监办、综治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交管所、村(社区)干部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指导,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法治秩序,彻底清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公共安全隐患,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平稳发展。
二、打非重点
(一)、非法经营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特别是超市、日杂店、水果店等非烟花爆竹专卖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的;
2.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4.行无药样品展示之名违规经营有药产品之实的。
(二)、非法储存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或擅自设立储存场所的;关闭退出后的生产企业成品库及其它工房仍存有烟花爆竹产品的(县安委办指定的存储仓库除外);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三)、非法运输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危险性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2日前)。各部门、各村(社区)根据街道安委会打非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每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要粘贴打非举报电话。要层层压实责任,让“打非行动”家喻户晓,强化群防群治。
(二)集中力量清查阶段(1月22日至3月15日)。
各单位要按照“街道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方式,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清查,要重点排查街道、村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纸码店、超市、日杂店、水果店等可能出现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要准确把握本街道“打非”工作规律特点,将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引用生产企业的闲置厂房,以及私接动力电、家庭用电量异常、屋内有机械声响的房屋作为重点排查对象,登门检查、逐人过筛,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的追根溯源,对生产、经营、运输各环节查获或者事故暴露出的非法行为,一律进行倒查,务必要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运输渠道,全面捣毁非法行为利益链条。要全面摸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情况,登记建档。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单位证照过期的,要一律责令停产整顿,逾期不能整改达标的,予以关闭。对零售商门店存放的非法、“三无”、套牌和未贴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产品一律没收;对屡教不改为零售店超量配送的批发公司和超量存放零售户以及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门店配送烟花爆竹的,必须依法依规吊销许可证;对零售经营“上宅下店、前店后宅”,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25号文件“两关闭”、“三严禁”的规定进行整治。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对象,迅速组织派出所、安监站、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运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从快从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考评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行动开展期间,街道安委会将组织工作组督促检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此次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同时,对本次行动开展不力、问题严重的部门和村除严肃督办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督导督查。街道安委会将建立督导制度,安监办负责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的综合督导,明确农村小组长责任,负责片内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要深入农户、烟花爆竹经营门店、烟花爆竹运输必经道路路口和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现场。对烟花爆竹运输的关键道路路口进行设卡专查,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依法依规查处,同时对问题突出的村组(社区),要进行挂牌督办,限时整治到位。
(二)强化社会监督。发挥已设立的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重奖群众举报,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和燃放的积极性。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媒体公开曝光,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强化责任追究。因督导清查清剿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凡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企业(单位)存在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乡镇场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非法违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业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充分发挥刑事责任追究的震慑作用。
五、任务分工
(一)街道安委会负责“打非行动”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掌握情况,统筹推进“打非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各单位职责。各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派出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燃放,组织对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实施集中销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运管、市场和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违法、犯罪行为。
安监办: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车辆资质、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资质进行核查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交管所:负责查处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车辆、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承运烟花爆竹行为。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营业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查处打击制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
乡建办:负责非法烟花爆竹经营摊点取缔;配合派出所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各村(社区):按照村干部包村的原则以“街道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房”的方式,实施网格化地毯式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烟花爆竹打非行动举报电话:派出所:18654991593;街道安监办:0539-2322209。
龙家圈街道办事处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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