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家峪镇开展城区规划区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
索 引 号: | yishuicjyz2641108/2021-000044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崔家峪镇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
标 题: | 崔家峪镇开展城区规划区道路停车秩序专项整治 |
为进一步加强沂水县崔家峪镇城镇规划区域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增强群众文明停车意识,保障城镇道路安全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对崔家峪镇城镇规划区道路停车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崔家峪镇城镇规划区兖石路自镇东伟华加油站至西吕公峪路口。
2、崔泉路自崔家峪镇派所路口至西荆山头村村委路口段。
二、整治要求
1、机动车必须在划定的停车位内按照箭头导示方向停放,严禁横向、逆向、骑跨车位停车。对未按规定停放、拒不驶离、长时间停放的车辆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进行抓拍并予以处罚,并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拖移违停车辆。
2、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曳。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设置、移除、挪用停车位;不得在停车位内设置停车桩、停车锥或放置杂物影响车位正常使用。
4、沿街门店必须按照门前“五包”要求,自觉保持和规范店前进出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5、广大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公告规定,文明有序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沂水县交通警察大队
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沂水县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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