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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14-2017-00001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许家湖镇 成文日期: 2017-06-1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许家湖镇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6-14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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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快全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及使用,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移风易俗,树文明新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公墓建设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沂发[2017]12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对象

各管理区、村

二、 考核方式

实行加减分,年底管理区成绩是各村平均成绩加管理区日常考核之和,年终汇总直接计入各管理区、村岗位责任制考核。

三、 考核内容

1、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发动。在规定时间内,规范提升村级红白理事会,结合本村实际,修订《村规民约》和《红白理事会章程》积极推行丧事简办,破除陈规陋习,倡树文明新风。未按规定办理的每有一项扣5分。党员干部带头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每有一人未签订扣村5分,管理区2分,弄虚作假的每查实一人加倍扣分。入户明白纸群众知晓率达到100%,在抽查中每有一人不知晓的扣村1分。在省、市、县督导检查中失分的,扣村各50分、30分、10分,扣相应管理区30分、20分、10分。

2、公益性公墓建设。承担公墓建设任务的单位按照镇里总体规划部署完成。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按标准完成的,村加50分,管理区加10分;未按标准建设的扣村20分,管理区10分;未按节点完成任务的,每后一扣村10分,管理区5分,直至完成

3、公益性公墓使用各村年度内新逝人员(不包含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入公墓率必须达到100%新逝者火化后,每有一人入葬公益性公墓的给相关村加10分,管理区加5分。现一火化、不葬公益性公墓的扣相关10分,管理区5是党员干部的加倍扣分,同时每例罚村主职干部200元、包村干部100元、管理区书记50元、包扶领导50元,情节严重的由镇纪委进行约谈对已修建闲坟或已做棺木的,凡主动放弃使用并自觉到公墓安葬的每有一人给村再10分。 

4、公益性公墓管理。公益性公墓内不得出现乱葬、乱烧、破坏绿化及公共设施等现象,每出现一项次当事人和公墓管护人所在村各10分公墓所在村安排专人维护、建立档案管理规范的给相关村20分,否则扣20分。

四、加分因素

组织承办县级以上(含县级)加快公墓建设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现场会议的,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30分、20分、10分、5分,对同一现场按最高得分计算,不重复计分。

五、考核兑现

考核得分前10名的村,授予“移风易俗工作先进单位”。对年内全部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村给予一定的工作补助。考核得分前3名的管理区,授予“移风易俗工作先进单位”。考核得分后2名的村和管理区通报批评。

、附则

 (一)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许家湖镇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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