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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30-2017-00001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许家湖镇 成文日期: 2017-06-3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中共许家湖镇委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关于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6-3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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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县关于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工作要求,为深刻吸取临港金誉石化“6.5”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教训,提高全镇化工产业安全生产水平,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现新旧动能转换,镇委、镇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22年,开展为期五年的全镇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省、市、县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动员会议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的原则,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统揽,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调结构、促规范,提门槛、强监管,着力促进我镇化工产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我镇化工产业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发展原则。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正确处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贯彻“安全第一”理念,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产业发展的根本前提。

(二)坚持产业聚集发展的原则。以骨干企业为龙头,鼓励上下游企业就近集中,促进危化品产业链条延伸,鼓励企业搬迁聚集,使危化品就地消化加工,减少长距离、大批量汽车运输,有效降低安全风险。

(三)坚持人才技术保障原则。鉴于化工产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高、技术要求严,因此必须有高素质的技术管理团队、成熟的产业工人作支撑,下决心解决企业重资金投入、轻人才储备,重装备发送、轻人才培养的问题。

(四)坚持静态管理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原则。鼓励化工产业设备更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大监管力度,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牢牢抓住企业“三类人”,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团队和一线职工的理论培训和实战培训,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五)坚持高端高质高效原则。按照新旧动能转换的要求,瞄准产业发展前沿,引进先进技术,大力推行产学研合作,强化科技创新,打造技术水平高、带动作用强、质量效益好、综合竞争力强的现代化工产业。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力争到2022年,全镇化工产业得到综合整治,安全生产形势得到有效改善,质量效益显著提高。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积极进行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对不合格企业根据整治情况,予以淘汰。

——产业布局更加合理。化工企业小而散、多而乱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的化工企业基本实现搬迁、转产或关闭,新建化工项目全部进入化工园区。重点敏感区域内化工企业全部搬迁入园。

——新旧动能转换步伐加快。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化工产业落后产能加快淘汰,过剩产能有效化解,高端产品的研发能力和供给能力明显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日益完善,产业研发能力明显增强。“两化融合”更加深入,生产存储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全面完成,主要关键危险岗位实现“自动化减人”“机器换人”,智能制造水平加快提升。

——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化工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危险废物全部规范处置。到2020年,化工企业污染物在线检测设备安装率100%,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量进度目标完成率达到100%。

四、阶段步骤

(一)第一阶段,从2017年6月至年底,以隐患排查整治为主,开展全镇化工产业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紧急行动,忙扭转化工领域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1、组织全方位大排查。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细致摸排化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抓紧安排所属化工企业立即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按照“网格化、实名制”和“分级、属地”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等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全镇所属化工企业及在建项目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同时,采取利用安全生产第三方监管机构和政府购买服务的形鄏,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服务不流于形式,查找隐患不留死角,真正摸清企业的隐患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2、开展稳准狠快整治活动。对存在一般性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尽快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工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投入生产运营;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立即取缔关停。

3、实行零容忍严执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及项目,立即挂牌督办,并实施行政处罚;对非法违规建设的企业及项目,采取封存设备、断水断电等断然措施;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吊销许可证、罚款、查封、信用惩戒等行政或刑事措施,依法严厉查处;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检查重点。生产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相关许可和资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以及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化工自动控制、危化品罐区管理、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等内容。经营储存环节,重点检查危化品市场、有储存经营、无储存经营、零售店面经营的安全生产条件;严厉查处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特别是低闪点油品的非法经营储存和非法违法调和油品的行为。运输环节,道路危化品运输,重点检查车辆技术条件,紧急切断装置、装卸管理、动态监管落实情况,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相应资质等内容;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照通行规定行驶,已注销或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运输危化品、超载运输、公告与运输介质不符、“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特种设备环节,重点检查盛装、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资质等内容。废弃处置环节,重点检查产废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评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和接受的种类数量、贮存处置设施,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自动监测设备联网等内容。充装环节,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液化气站的充装环节是否有充装记录,充装过程中运输车辆是否安装阻火器、导静电装置,以及充装系统自动报警、联锁、喷淋和停车等安全设施。并对企业落实22时至次日6时禁止充装作业情况开展重点执法。

职责分工。我镇负责本辖区紧急行动的组织实施,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摸底、集中检查、督导暗访、问题整改和执法问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有效推动紧急行动深入开展。企业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化工企业(不包括危化品企业)监督检查和油气输送管道的执法检查。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化工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化工企业消防,硝酸铵、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的执法检查。交管所负责道路危化品运输全过程的执法检查。环保办负责危化品废弃处置和化工危险废物经营的执法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化工特种设备的执法检查。安监办负责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的执法检查。乡建办负责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加强燃气的规划、工程建设、经营、使用、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不具备燃气安全使用条件的企业或没有取得经营许可证而在我镇范围内经营燃气的企业。

(二)第二阶段,从2017年7月至2020年6月,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以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开展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攻坚行动。

1、推进“四个一批”,优化存量结构。按照“升级壮大一批、关闭淘汰一批、重组整合一批、搬迁转移一批”的要求,有序推进化工企业“减量化”。

(1)升级壮大一批

按照《沂水县化工生产企业“三评级一评价”标准》,对总评类别为“优”的企业,集中优势资源,扶持其发展壮大。对总评类别为“中”的企业,督促其改造提升,实现转型升级。目前,“三评级一评价”已取得阶段性进展,需开展“回头看”,推动这项工作向纵深发展。(由镇企业办牵头,镇安监办、环保办参与)

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待省市县的安全生产评级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由镇安监办牵头,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环保办参与)

(2)关闭淘汰一批

①按照《沂水县化工生产企业“三评级一评价”标准》,对总评类别为“差”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经验收仍不达标的,由镇政府依法申请上级部门予以关闭。

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企业,待省市县的安全生产评级办法出台后,从其规定。(由镇安监办牵头,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所、环保办参与)

②对具有下列情形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关闭:

无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安评、节能、消防、施工许可等法定手续的企业;对手续不完善及完不成项目批复文件中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企业,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由镇服务业办、镇企业办、环保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安监办、国土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活动的。(由镇安监办、交管所牵头)

未取得成品油经营等相扳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由镇企业办牵头,镇安监办、交管所、派出所、综治办、交警中队、市场监督管理所参与)

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共建筑、铁路、高速公路安全距离等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且无法搬迁的。(由镇安监办负责)

企业生产装置停车1年以上且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由镇安监办负责)

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达不到安全设施设计要求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由镇安监办负责)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半年内整改不到位的。(由镇安监办负责)

(3)重组整合一批

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对以下弱势企业进行重组整合:

①产品前景较好,但安全管理水平较低或安全技术人才缺少的。(镇安监办负责)

②距离邻近、产业链上下游关联的。(镇企业办负责)

③区域内产品雷同、恶性竞争,通过重组整合,能够实现装备大型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的。(镇企业办、安监办负责)

④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能力和保障能力差的。(镇企业办负责,镇安监办参与)

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达不到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达不到16学时,且考核不合格的。(镇安监办负责)

(4)搬迁转移一批

①处于居民集中区、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及重点保护区等区域内的化工企业,也可转产或关闭。(镇企业办牵头,镇环保办、安监办等部门参与)

②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以及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镇服务业办、企业办、环保办等部门负责)

③处于化工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向化工园区搬迁转移,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必须进行改造升级。(镇企业办牵头,镇服务业办、环保办、安监办、庐山服务办等部门参与)

④远离液化气、液氯等危险化学品原料产地,需要长途运输的化工企业。(镇安监办负责)

⑤不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自行搬迁至山东危险化学品电子交易市场。

2、坚持“四个严格”,切实控制增量

(1)严格行业准入标准。严格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和门槛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化工园区,严禁在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根据县级要求,全镇范围内不再落户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3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Á项目(不含土地费用,不得分期建设),并由第三方对企业投资额进行评估确认,出具评估报告。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所有化工类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上收至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在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实验区和国家高端石化基地规划部署前,不再落户新、改、扩建化工项目。(由镇服务业办、镇企业办、镇招商办、镇安监办、镇环保办、庐山服务办等部门分工负责)

(2)严格化工园区内所属化工企业管理。加强所属化工企业风险管控,开展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估,并委托安全生产第三方机构开展隐患排查、特殊作业确认、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化工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已建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具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由镇企业办牵头,镇安监办、镇环保办等部门参与)

(3)严格项目准入红线。县政府明确规定,设定全县危险化学品行业“禁限控”范围。对新上涉及氟气、氯气及光气等剧毒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新上剧毒化学品及合成氨生产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实际控制人无化工专业背景,没有5年以上化工从业经历,没有人才技术团队支撑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当地无原料,靠汽车大量运输高危物料的项目,一律不批;对外地低端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一律不批;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不到要求及无安监部门安全审查意见的危险化学品项目,一律不批;对农药及农药中间体项目、以及其他电池制造等沂水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确定的涉及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对纯票据往来,不带储存设施的危化品经营单位,一律不批;严格限制石油化工企业准入,原则上不再新批非鼓励类的石油化工项目。(由镇服务业办、企业办牵头,镇安监办参与)

(4)严格安全审批条件。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并在安全设施设计阶段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审查聘请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作为技术支撑,覆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各阶段、全过程。将危险化学品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应急救援能力等作为安全准入的必要条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不通过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联合机制,对企业建设过程中进行过程监督,确保各项措施切实得到落实。(由镇安监办负责)

3、加强运输环节管理。交管所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监管,严格资质条件,加强道路巡查。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是保障运输安全的关键,要强化培训,一年培训一次,持证上岗,杜绝违章。企业要定期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加强车辆运行动态管理,加强对镇辖区内各路段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乱停乱放等道路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县政府明确规定2017年年底前之前,暂停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新增运力;2020年6月底之前,暂停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许可。(镇交管所、派出所、交警中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仓储经营管理。安监办要督促企业在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维护。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如实记录其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要对专用仓储区实施统一封闭式管理,在出入口设置安全检查点。专用仓储区的仓库保管员要经过培训上岗。对城区和人口密集区有安全隐患的危化经营企业,其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行为。(镇安监办负责)

(三)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至2022年6月,利用两年时间,巩固攻坚行动成果,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机制,把辖区内化工企业培育成为安全清洁、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创新高效的支柱产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镇长任组长,负责统筹推进全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企业办,由分管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要建立联动机制,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统一领导,乡镇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监办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管,加大“大快严”行动力度,确保危化行业安全发展;环保办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保违法行为;派出所、交警部门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交管所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和转型升级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专项行动。

(三)强化主体责任。要扎实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实行镇班子成员帮包化工企业制度,要求每季度至少安排一天深入车间班组,实地查看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加强企业管理层和一线员工的教育培训,既要突出专业理论,更要突出实践操作,提高培训效果。创新开展企业互保互查制度,积极推广车间配备安全专员经验,探索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安全素质评价体系,提高企业职工福利待遇,促进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企业应急演练,模拟贴近实战,提高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管理,特别对外地运输车辆管理,研究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重点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工作要求等,在全镇形成理解、支持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开展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类型、性质、储存和运输、应急救援和处置等内容的宣传普及,提高全镇的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做好搬迁、关闭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思想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取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单位门口等显要位置公示警示,予以媒体曝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转型升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一周一调度一通报”制度,及时通报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跟进整治措施。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加大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化企业的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顶格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强化问责机制,对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一律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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