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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30-2017-00001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许家湖镇 成文日期: 2017-06-3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许家湖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3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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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保护耕地的条例、政策,但部分村庄执行不到位,不同程度的存在私搭乱建、擅自修坟、压占土地等破坏耕地现象。为切实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做好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有关规定,杜绝违法占用、破坏耕地行为

《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挖塘养鱼、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的行为。各管理区、村务必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并严格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狠抓防范工作,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建设、挖塘养鱼、采矿取土、建坟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上报镇有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理。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和监督措施,加大耕地保护力度

一是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喇叭、宣传栏等宣传土地法律法规、政策,强化群众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意识,引导群众节约用地、合理合法用地。二是建立健全基本农田管理制度。要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基本农田划定统计台帐、以村组为单位建立的基本农田登记台帐、用地审批档案、政策文件档案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建立一整套完整、详细、客观的基本农田保护资料。三是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土地所、执法办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对发现的私搭乱建、擅自修坟、挖砂、取土等违法破坏耕地的行为及时进行立案查处,进行顶格处罚,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原样,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同时追究管理区、村负责人相关责任。四是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各管理区、村要及时组织人员对灾毁土地、坟地、废弃矿区进行整理复垦,同时要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五是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积极进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行产业化管理,提高耕地的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调动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切实发挥群众保护耕地的主体作用。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耕地保护工作是各村两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各村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好群众工作,确保不出现破坏耕地和违法占地现象。同时,国土资源所、执法办、民政所、经管站、农技站、财政所、乡建办等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抓好相关工作,保证耕地保护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

镇政府已将耕地保护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年底,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组织国土所、经管站等部门对各村耕地保护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对工作不力的管理区、村,在全镇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有关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各村一定要对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耕地保护工作长期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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