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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28-2017-000151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许家湖镇 成文日期: 2017-07-28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7-28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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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

(一)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全镇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

(二)准确把握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防范能力,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明确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其他班子成员都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镇党委政府联席会至少每半年听取1次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问题。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每季度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镇党政领导每半月至少1次到基层或企业检查、督导、调研安全生产工作。

(四)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行业管理部门是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体,部门负责人是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落实行业管理和直接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和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镇安委会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并及时向镇委镇政府报告有关情况。

(五)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自觉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要建立和完善以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为核心的内部责任体系,做到层层负责、到岗到人。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控,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和职业健康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真正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六)推行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将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的主要平台和手段,对照企业监管目录,将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到人,做到“定岗、定人、定责”,逐步建立动态的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目录。要进一步深化实名制体系建设,在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和完善企业内部实名制责任体系,确保岗位职责在企业内部的落实。

三、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七)构建主体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责任主体,要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等规章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整改“五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

(八)多层次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各管理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村居(社区)、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的要求,各责任领导及具体责任人负责实名制管理对象的隐患排查治理。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不间断地开展各自领域安全排查,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点抓好危化品、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道路交通、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加强事故易发多发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

(九)重点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继续按照“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负责整改”模式,借助安全中介机构的力量,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台帐,详细记录每次安全检查的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定期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县局大队及镇安监中队重点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隐患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抓好查出隐患的整改。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重点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第一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依法处罚,并下达整改隐患指令书,限期整改;第二次检查中发现仍未整改的,实行黄牌警告,公开曝光,责令停产整顿;第三次检查中整改无望、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四、强化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十一)强化安全生产预防控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把行业安全准入关。要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力度,建立激励约束和动态监管机制,2017年底前未达到标准化三级等级的规模以上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整顿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达到标准化三级的,一律依法关闭。要全力推进“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提高监管装备和监管信息化水平,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改进安全生产条件,保证企业持续安全生产。

(十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重视安全,投入是“硬道理” , 要积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配套资金,统筹使用好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按标准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企业要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安全风险抵押金,提高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十三)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全员本质安全意识。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积极探索改进农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等制度,加强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为重点的专项培训。要加强安全培训机构建设,各类就业培训要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促进安全培训质量整体提升。结合工会系统开展的“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督促企业加强一线职工技术操作、应急避险等培训,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夯实班组长责任,在危险性大的车间设立安全员,确保重点岗位人员相对固定;建立一线员工遵规操作考核制度,并与职工薪酬挂钩,确保从源头上抓好安全措施落实。

(十四)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一是配齐配强安监队伍,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村要设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村及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是改善提高安监机构装备建设,不断改善装备条件和水平,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三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根据行业特点、季节特征和一段时期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举一反三,把握行政执法的规律性,明确每个时段的执法重点,集中力量,实施重点执法。

(十五)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要强化执法监察,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要扩大社会参与,完善奖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制度,畅通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渠道,促使“打非治违”工作在常态化条件下持续深入推进。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

(十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要根据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和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全面掌握各类应急预案、队伍和资源情况,通过应急预案审查和备案,促进相关应急预案间的衔接。要督促企业制定完善本企业应急预案,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有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应急处置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应急预案评审备案。

(十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车间、班组的应急演练要经常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不断提高防灾避险、遇险逃生和事故救援实战能力。要提高事故单位先行处置能力,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十八)增强应急保障能力。要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化和技术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和安全生产应急物资储备库,提升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和物质保障水平。要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保证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到岗到位,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落到实处。要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应急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十九)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一是镇里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与社会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总结、同步考核。二是从严落实安全责任,各管理区、村及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十)强化考核,严格奖惩。镇里制定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对年终考核得分前四名的管理区和前十名的村由镇委镇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安全生产正面宣传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10个企业和20名个人,党委、政府授予镇“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村或企业,给予工作警告,列为全镇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单位;符合沂办发【2012】2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予以“一票否决”。

附件:1、许家湖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许家湖镇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许湖镇党政办公室 2017 413日印发

(共印130份)

附件1:

许家湖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健铭 党委书记

耿立江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 组 长:徐而达 人大主席

孙 伟 党委副书记

庞金增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冯韵颖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苹莉 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梓泉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人大副主席

张同武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刘吉昌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李宝波 副镇长

杨 蒙 副镇长

袁中华 副镇长

谭 林 副镇长(挂职)

李洪波 人大副主席

徐以生 主任科员(正科级干部)

张世习 主任科员(正科级干部)

尹纪松 安监办副主任(副科级干部)

王子龙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干部)

成 员:刘 勇 党政办主任

刘兆修 工会主席

靳贵成 旅游办主任

于长伟 财政所所长

曹光洋 企业办主任

张秋桥 安监办主任

杨学军 综治办主任

刘建军 民政所所长

贺可峰 乡建办主任

刘海龙 道路管理站站长

刘学明 农技站站长

谭玉泉 文化站站长

赵洪安 应急办主任

黄贵德 国税分局局长

刘会恒 地税分局局长

杜永升 市场监管所所长

岳宝志 供电所所长

赵连好 许家湖派出所所长

梁训旺 法庭庭长

袁洪瑞 中心校校长

丁国华 卫生院院长

袁洪纳 农商银行行长

徐丰伟 邮政支局局长

张希民 交管所所长

邵敬忠 交警四中队队长

黄传统 供销社主任

张玉理 联通分公司经理

王学国 移动分公司经理

袁俊明 国土所所长

丁元增 兽医站站长

王怡帆 司法所所长

赵 勇 水利站站长

陈洪亮 食药所所长

张桂元 广播站站长

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张苹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许家湖镇2017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力争我镇安全生产工作进入全县、全市先进行列,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管理区、村

二、考核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考核原则

实行日常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以日常考核为主。各管理区辖区包括属地辖区及管理区所在大办所包扶的企业。各村年终考核得分按200分折算计入全镇综合工作考核;各管理区年终考核得分为管理区所辖村平均分与管理区所在大办加减分项目之和。

四、考核内容

(一)村居

1、基础性工作(80分)

(1)村居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有办公场所,有安全生产制度、职责等。(20分,每缺一项扣2分。)

(2)村居所辖企事业单位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有专(兼)职安全员,有安全生产制度、职责等。(10分,每缺一项扣2分。)

(3)村居与住户、辖区内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达100%。(20分,每缺一份扣0.1分。)

(4)村居有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半年总结、年终总结。(10分,每缺一项扣5分。)

(5)村居有固定安全生产宣传栏1处、固定宣传标语不少于2幅。(10分,每缺一项扣5分。)

(6)村居醒目位置设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电话--2501951或2501108。(10分,未设立的扣2分。)

2、监督管理(120分)

(1)村居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村安全生产工作。(10分,每缺一次扣1分。)

(2)村居建立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台帐。(10分,每缺一家扣5分。)

(3)村居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行动,集中行动要有方案、有活动、有总结,并填写隐患排查台账,且要求隐患整改落实到位。(20分,每缺一次/项扣5分。)

(4)村居“安全生产月”要有计划、有活动、有总结。(10分,每缺一项扣5分。)

(5)村居内无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10分,每查实一处扣10分。)

(6)村居内有新、改、扩项目的,落实“三同时”手续;有重大危险源的,落实监控措施。(10分,每有一项未落实到位的扣5分。)

(7)辖区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0分,相反扣50分。)

(二)大办加减分项目

1、安全生产岗位管理实名制工作。按照实名制分工情况,责任领导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安排具体责任人到企业检查,填写相关记录表并留好影像资料;责任领导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谈心对话并留好影像资料。每季度全部完成并上报相关资料的加5分。

2、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各专业安委会每季度组织一次集中行动。按要求及时开展并上报情况的每季度加5分。

3、专家查隐患工作。针对专家查隐患工作的企业,各具体责任人靠上督促企业隐患整改直至全部完成,每一条隐患未整改的扣5分。

4、按时参加镇里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并落实有关会议精神。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次加2分,并按要求落实的每次加3分;按要求准确统计上报有关数据的加3分。

5、在党报党刊、主流媒体网站发表稿件正面宣传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每次加2分;在县或县级以上电视台播出正面宣传的,每次加5分;给镇提供县或县级以上现场会的,每次加5分。

6、在县级以上考核中被扣分的加倍扣分,不失分的加5分。

7、辖区内有县以上政府督办案的,相应村居、管理区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每案扣5分。

五、奖惩及责任追究

(一)对年终考核成绩前四名的管理区和前十名的村,党委政府授予镇“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前四名的管理区给予2000元工作经费;根据全年整体工作情况,由安监办提名党委政府对10个企业授予镇“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对20名个人授予镇“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得分低于160分或突破安全生产目标控制值)的村,给予工作警告,列为全镇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单位。符合沂办发【2012】2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予以“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本项考核不得分,取消当年度各项工作评先树优资格,并按县相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镇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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