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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28-2017-0001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许家湖镇 成文日期: 2017-07-28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7-28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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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理区,镇直各部门,各双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提高办事效率,树立良好形象,集聚正能量,释放精气神,以良好的工作状态、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履责,确保我镇各项事业开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意见,请全体干部职工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通过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建设一支奋发有为、勇于争先的干部队伍,营造一个团结共事、和谐相处的工作氛围,形成一种全心全意、忠诚服务的工作理念,打造一个廉洁自律、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更好地促进我镇各项事业快速发展。

二、目标和要求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目标是通过对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不高,工作思路不清、执行力不强,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整改,逐步实现工作态度明显转变、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工作效率明显提升、工作机制明显健全的机关新形象。

三、机关改进工作作风“30条”

(一)严肃机关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机关规章制度》。

2、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有事外出应向本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3、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

4、工作期间不准干私活,严禁打扑克、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非工作需要不得到其它办公室闲聊或大声喧哗。

5、工作期间要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

6、做好值班工作,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妥善处置各种情况,不准脱岗,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7、端正学习态度,积极、按时参加党委、政府组织的各项学习、会议,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努力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8、严肃会场纪律,参加各种会议应着装整齐、精神饱满,要遵守会场秩序,主动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不得在会议期间随意走动、接听电话。

(二)严守廉洁自律准则

9、不准利用公务之便从事相关业务的有偿服务和中介活动。

10、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11、不准借参加外出考察、培训、调研之机改变路线,进行公款旅游。

12、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项。

13、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4、不准在各项行政管理工作中违规操作,营私舞弊,损公肥私,严禁选择性执法。

(三)树立文明服务意识

15、全镇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16、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大方,忠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17、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同事之间相互团结、尊重领导。对来办事的群众热情接待,认真负责,快捷地办理有关事宜,力求做到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18、要自觉维护办公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有序,不乱扔纸屑、烟头等杂物。

19、自觉爱护公物,不得私自将公物带出,不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或存放在办公室内。

20、落实安全责任,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四)新通讯平台使用管理规定

21、严禁在微信、QQ、短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挑拨民族关系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借联谊会、老乡会、同学会、战友会等活动搞“小圈子”,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22、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23、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违规接受微信红包。

24、严禁在微信中违规开设网店、微商等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25、严禁在微信群、QQ群中耍特权、逞威风,破坏自身公众形象;

26、严禁在微信、QQ、短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国家和单位的其他工作秘密;

27、严禁在微信、QQ、短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28、严禁在微信、QQ、短信中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传播负能量;

29、严禁用微信、QQ参与黄、赌、毒活动;

30、严禁利用微信、QQ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四、纪律要求

1、以身作则。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于律己,带头执行上述规定及纪律要求。

2、严格执行。全体干部职工在工作中要敢于坚持原则、按章办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强化监督。镇纪委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施严格的监督,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作用,确保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五、纪律处分

在明察暗访或抽查工作中,发现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1次的,当场批评,立即改正。发现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2次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3次以上的,要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直至纪律处分,并以此作为年底考核、评先树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多次违反上述纪律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

六、组织机构

成立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部署、组织、协调、指导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孙伟任组长,徐以生、庞金增、张梓泉任副组长,李化锋、刘勇、戚传俊、徐峰为成员。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由李化锋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作风建设的日常工作。

机关作风是党风和政风的重要方面,事关党在群众心目当中的形象和地位,事关单位的形象和声誉,事关我镇发展目标的实现,全体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确保《意见》的落实。

许家湖镇党政办公室201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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