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7-31-2017-000056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许家湖镇 | 成文日期: | 2017-07-31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 ||
发布日期: | 2017-07-3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农村各项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创新管理模式,严格农村财务管理,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杜绝财务坐收坐支和违背农村土地管理政策的现象发生,全面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二、目标要求
通过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在全镇范围内实行农村财务正规化管理,消除因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公开等问题引发的农村不稳定因素;盘活村居资产运营,提高集体经济收入;加强农村会计队伍建设,使农村会计达到正规化、专业化,使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重点抓好收支监管,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村委公章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农村经营管理队伍整体素质
1、加强对农村会计、出纳的管理。严格按照《沂水县农村会计管理暂行办法》、《许家湖镇农村会计考核办法》对农村会计进行考核,村主要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会计、出纳职务。未经镇经管站允许,管理区、村不得随意调整村会计。非村两委成员的会计可列席参加村两委会议。加强对农村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实行例会制度,每月的30号(2月为28日)为固定培训日。村会计、出纳要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服从村两委和镇经管站的统一管理,对不服从管理的,按规定予以处理或辞退。
2、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各村“三支队伍”(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要按民主程序依法选举,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管理队伍,正常发挥作用。对民主理财小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其正常理财及监督工作,各村以误工记工或其它形式给予理财小组成员一定的报酬或补助。
3、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工作纪律。(1)对村干部、会计、出纳、“三支队伍”成员进行定期培训,加强思想政治、业务政策的学习,会计、出纳的学习由镇经管站具体负责。(2)镇经管站实行包片责任制,审计人员按规定对所包扶的村进行账务审计,还要直接参与有关财务、土地承包信访案件、减负工作的检查和土地政策的落实等工作。(3)审计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认真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参加村两委、理财小组成员参加的理财。凡是违反经营管理工作纪律,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改变财务监管重支出轻收入观念;村级代管资金侧重资金使用监管;改变村级财务收支侧重事后审计监管为全程监管。
1、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预算制度。村集体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根据本村资产、资源情况,年初制定收支预算,报经管站审核备案。村集体自有收入、村级补助资金、其他专项收入,要实行分类管理。专项资金要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
2、严格现金限额管理制度,重点抓好库存监管,杜绝账外账现象。村日常库存现金除1000元最大限额备用资金外,其余部分全部纳入镇经管站代管。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凭合法的原始单据报账,手续不完备的不准付款,不准白条顶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非财会人员管钱管账。对坐收坐支搞资金体外循环的村,经管站要冻结其代管资金账户。对设账外账、出现代管外资金的收支一律视为私设小金库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3、严格实行代管资金使用审批制度。村使用代管资金,要按规定程序办理,提款前要写出正确合理的书面申请,走好民主程序,经管理区书记、审计人员、包扶领导、分管领导、镇政府主要领导签批同意后给予批复拨款,并严格按申请事由支出,审计站、经管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工程款等大额支出由经管站集中支付,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冒领、骗领集体资产、资金以逃避监管。
4、重大事项申报制度。村级搞工程、上项目,必须经管理区、包扶领导把关,召开党员、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研究通过,经管站审核,报镇领导批复后方可实施。工程预(决)算必须由镇有关业务部门核算,并由审计部门等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施工方自行决算无效。工程招投标需在招投标前公示一周,施工合同签定要有相关部门监督,并将合同报经管站备案。工程竣工后,要及时进行决算,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项目、工程发生的支出,没有实现支付的,一律挂往来账(包括干部垫付的支出),当月发生当月入账,凡在账上体现不出往来的,一律不予以兑现支付,由经办人自行负担。
项目占地补偿款、福利及均分收益等支出,需经管理区书记、包扶领导同意,要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走好民主程序,并将相关资料报经管站存档。资金兑付明细需在村公开栏公示三天并留取影像资料,群众无异议后,由镇经管站集中兑付。
5、严格实行村集体举债审批制度。村集体确需举债搞建设的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讨论通过后(其中超过1万元的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写出书面申请,经镇经管站审核,镇分管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举债,否则不得举债,借入资金必须先纳入经管站代管。严禁以个人名义为集体举债,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新的不良债务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经济、行政及法律责任。
6、加强农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管。村级财务收支要先审计后记账,先审计后公开。村会计负责月(每月10日)、半年(7月10日)、全年(次年1月10日)财务收支明细张榜公示,重大收支项目要随时公示。所有公示内容村会计要留有底稿,经管站要留取影像资料,并入档案管理。认真开展干部离任、集体资产、农民负担、承包合同等专项审计,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审计。
7、严格村级招待费管理。原则上不准村级发生招待费支出,镇、村工作人员不准在村级公款就餐;严禁村级巧立名目自我招待,一旦发现,按贪污处理。
(三)规范完善村委公章管理
1、严格村委会公章盖章使用程序。村公章统一委托存放在经管站公章代管专用柜,由经管站和村各1名管理员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制”,2名管理员分别管理钥匙,双方同时到场才能开柜用章。每村一本公章使用记录本,对需要盖章的材料经办人签字,支部书记把关签字,并在登记册上注明事由、审批人等事项后方可盖章。盖章完毕后,由管理员及时将公章锁入保险柜内。妥善保管好登记台账和审批表等档案。因工作需要,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村委会公章到他处加盖的,需填写《村委会公章借出签批单》,并报经管站长签字同意后,由公章管理员携带公章与经办人前往办理,不得由村经办人携带,使用后及时交回。
2、严格落实公章管理责任制。坚决拒绝各种不符合规定程序的盖章请求;严禁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盖章;负责审核用章的内容是否与其所持村委会签批表相符,如不符应拒绝盖章;禁止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纸张、信笺上加盖公章。公章管理员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规定乱盖公章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全面摸清村级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底数,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
1、加强资产管理,整合集体资源。要全面摸清村级资产资源,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运营管理和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新途径。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沂水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防止资产资源流失。集体土地、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程序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严禁不按程序私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各村要积极探索集体资产运营新路子,努力盘活现有资产,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对全镇各村的各种、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登记。
2、加强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发挥扶贫资金资产的最大效益。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快扶贫项目建设,扶持贫困户脱贫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扶贫资金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平调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村集体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3、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三清”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底数,通过清收债权、清偿债务、完善和规范经济合同,明晰产权权属,化解纠纷矛盾,健全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
4、规范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签订需履行民主程序,并严格遵循相关农村农业政策,合同需由经管站统一鉴证、规范。不符合相关农业政策的农业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必须解除终止。
四、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
1、严格按《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执行土地政策。对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面积5%限额承包地,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均分到户。对到期的常规性承包地,管理区要按照县批复的土地整改方案,指导督促村里落实到位。凡违规操作造成上访或重大影响的,村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要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民主程序要到位,民主程序文书资料报镇经管站存档。切实维护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体地位和自主权。
五、切实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管理
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据“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其特有的功能和作用,促进生产专业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民收入。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引导农民自发成立资金互助专业合作社,对新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严格按照章程、制度办事,不能弄虚作假;监督检查国家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年终股金分红情况,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发挥其互助、合作、共赢作用,确实让农民受益。
六、严格监督考核,明确责任
党委、政府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纳入农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对考核前10名的村授予“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村会计授予“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在经营管理工作考核中,因土地政策落实不到位、或因违背减负政策被镇以上一票否决的村,取消该村综合项目的评先树优资格。管理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文书作为本管理区农经管理工作的牵头人,为直接责任人。村级的收入,管理区包村干部、经管站审计人员必须靠上,协助收取并及时将资金上交代管,村级上项目、搞工程,管理区包村干部、审计人员必须提前介入把关,并参与村里的招投标或发包,对民主程序要严格审查,因审计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到位,造成漏管的,审计人员要向党委、政府写出检查,并通报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经管站负责人、管理区书记予以组织处理,包村干部、包片审计人员停职待岗。对村级虚假支出,一经查实,对村主要负责人、会计、出纳、理财组长、理财小组成员、审计人员按违规金额的4:2:1:1:1:1的比例退赔。各村要认真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双代管”制度,对逃避代管的村主要负责人、会计予以免职或停职;收入不入账的,对村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村会计人员予以辞退。对冒领、骗领集体资产、资金以逃避监管的村主要负责人、会计,一经查实予以免职或停职,并按财经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私自处理集体资产,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对村主要负责人、会计予以免职或停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工程发包不按规定程序招标,暗箱操作的对村主要负责人、会计予以免职或停职,有经济问题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四荒性资源发包必须由经管站把关,私自发包的对村主要负责人、会计予以免职或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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