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08-24-2017-00006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许家湖镇 成文日期: 2017-08-2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对入党申请人实行量化考核管理的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 2017-08-24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为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党员队伍素质,决定对入党申请人实行量化考核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切实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目标,以量化积分管理为抓手,突出“关口前移、源头施治,素质管理、先进引领”,提高入党申请人整体素质,激励入党申请人奋发有为,探索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的新路子,为全面建设“工业重镇、商贸强镇、生态靓镇、休闲名镇”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适用范围

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

三、管理内容及考核办法

1、凡是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所在支部要及时对入党申请书进行审核把关,符合要求的由所在党支部对接纪检、计生、信访、派出所、综治等镇职能部门对其日常表现情况进行审查,合格的报党建办进行登记纳入考核管理。

2、入党申请人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纪党规,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2小时,每少1次扣5分,迟到、早退的扣2分。学习要做好笔记,未记录的扣2分,记录不规范,重点不突出的扣1分。

3、入党申请人每月要参加村支部组织的集体义务劳动(打扫卫生、环境综合整治等)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5分,迟到、早退的扣2分,不服从指挥消极怠工的扣3分。

4、积极参加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加3分,完不成任务的扣2分,不接受任务的扣5分。

5、在服务全镇经济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根据贡献大小,经党委认可,可给予2-10分的加分。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入党申请人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强化督导检查。各支部要明确专人作为入党申请人动态管理量化考核的具体责任人,确保入党申请人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工作顺利推进。各包村干部要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监督指导不力出现问题的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