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zgz2731117/2024-000004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诸葛镇 | 成文日期: | 2024-01-10 |
发文字号: | 诸政发〔2024〕1号 | 公文类型: | 方案 |
标 题: | 诸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葛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4-01-10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诸葛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葛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诸葛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诸葛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诸政发〔2024〕1号
各企业、管理区、村,有关部门:
《诸葛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诸葛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葛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为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诸葛镇重污染天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应急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县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诸葛镇行政区域内应对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响应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对应分管领导担任。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本实施方案责任分工执行标准严格按《沂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修订版)的通知》(沂政办发〔2023〕56号)执行。
1.工业源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责任领导:王建功
责任单位:环保办
执行工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响应预警减排措施。
2.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牵头领导:王建功
责任单位:环保办
加大禁行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扬尘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牵头领导:张学超、周国
责任单位:乡建办、执法中队
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露天作业、露天堆放整治,负责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及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混凝土搅拌站等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移动源减排措施
牵头领导:周国
责任单位:执法中队
执行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预警减排措施。负责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管控。负责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管控;负责施工工地国二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5.道路扬尘治理
牵头领导:宋杰
责任单位:环卫所
负责镇区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吸尘、清扫、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6.散煤治理
牵头领导:刘胜亮、周国
责任单位:经贸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在重污染应急期间加强散煤污染治理,会同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加大对散煤销售网点等联合检查力度,查处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流动销售煤炭等行为。
7.烟尘污染治理
牵头领导:周国
责任单位:食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对未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露天烧烤等烟尘污染的管控。
8.供电保障
牵头领导:武胜文
责任单位:供电所
配合政府对限产、停产企业依法进行供电管控,对关停取缔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措施。
三、应急响应
镇接到县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立即按照镇应急实施方案,第一时间书面(或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群通知)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通知相关减排单位(企业、工地等),启动减排单位相应的响应管控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四、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诸葛镇人民政府
政策联系人李开华
现场解答地址诸葛镇人民政府环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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