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zgz2731117/2023-0000211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诸葛镇 | 成文日期: | 2023-08-09 |
发文字号: | 诸政发〔2023〕21号 | 公文类型: | 方案 |
标 题: | 诸葛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
发布日期: | 2023-08-09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诸葛镇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诸葛镇人民政府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诸政发〔2023〕21号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动,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能够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对灾民实施迅速、有序、高效的生活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诸葛镇行政区域内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发生自然灾害后,视情按照本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达到本预案规定响应启动条件的,按照本预案启动响应。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体系
诸葛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体系由诸葛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组成。发生自然灾害后,达到本预案市Ⅰ级、市Ⅱ级、市Ⅲ级市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4应急响应),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对应急救助工作实施统一指挥;未达到市预案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响应启动条件,但达到市Ⅳ级及以下响应启动条件的,主要由镇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由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支援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救助工作,特殊情况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
2.2 镇指挥部及职责
镇指挥部由党委副书记、镇长冯登科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武圣文、张学超、高培龙、周国、宋杰、刘静、陈德玲任副总指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统一领导、指挥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制定和部署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指导、监督、协调各村、有关部门的工作;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决定请求市和其他兄弟乡镇支援;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拨付、管理、使用实施监管;研究解决有关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上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相关信息。组织应急、民政、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卫生等方面专家成立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救灾工作指导及灾害管理业务咨询。
2.3 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应急分管领导高培龙兼任主任。办公室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传达与督促落实指挥部工作指令;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制订自然灾害救助方案;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各行政村、党政办、应急办、民政所、武装部、派出所、综治办、司法所、财政所、自然资源规划所、卫健办、道管站、水利服务中心、林业站、乡建办、交警中队、派出所、农技站、兽医站、食安办、供电所、中小学、卫生院、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广电公司、工会。
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期间各组后勤、交通、通信、物资等综合保障。应急办: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灾情核查;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组织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民政所: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接收、管理以及使用、发放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工作;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火化。武装部: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救援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消除各种灾害后果。交警中队、派出所:负责维护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灾区治安稳定和交通有序。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审核、拨付;落实救灾款列支,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发放等工作经费。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会同建设、水务、气象、交通等部门提出预警预报;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区域的监测工作。乡建办:负责灾后危房鉴定,房屋重建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做好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道管站:负责提供灾民转移交通工具;负责道路交通设施和被毁坏的公路的抢修,确保运送抢险人员、灾民转移、救灾物资的道路畅通。水利服务中心:负责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工作;负责洪涝、干旱灾害的灾情评估和上报;负责灾后水务设施的修复工作;确保灾后农村居民的饮用水供给。林业站:负责组织、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负责林业自然灾害的预测、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农技站、兽医站:负责全镇农业自然灾害的灾情预测、评估和上报以及动、植物疫情的防治,指导农业生产自救、灾后恢复和发展生产。食安办:负责对灾区的医疗器械、药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对灾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供电所: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中小学:负责转移受灾学校学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预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移动、电信、广电公司:负责对灾后损坏的通讯设施进行抢修,并启动应急通讯,及时恢复受灾地区与外界的通讯和信息联络。综治办、司法所:灾害后社会治安、维稳、矛盾化解、善后工作等。各行政村:履行属地责任,配合做好相关各项工作。
2.5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
信息统计组
牵头部门:党政办公室分管领导武圣文任组长,牵头部门负责人付海山任副组长。组成部门:各行政村、应急办、民政办、财政所、自然资源规划所、交通办、水利站、林业站、农业农村办、食安办、供电所、中小学、卫生院、移动、电信公司。分组职责: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预报、分析、评估、核查、统计、上报工作,保持各相关部门灾害信息的共享,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灾民转移安置组
牵头部门:民政所分管领导宋杰任组长,牵头部门负责人张宗廷任副组长。组成部门:各行政村、武装部、派出所、财政所、工会、应急办、交通办。分组职责:负责紧急转移灾民安置总体计划的制定、协调和实施;负责设置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场所,调集、拨付转移安置所需的资金与物资;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时所需要的临时生活、交通运输及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
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组
牵头部门:民政所分管领导宋杰任组长,牵头部门负责人邢涛、张宗廷任副组长。组成部门:各行政村、武装部、派出所、财政所、自然资源规划所、交通办、供电所、中小学校、移动、电信公司。分组职责:负责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做好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拨付,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负责灾区粮油、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市场价格的监管;负责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监察、审计工作;负责灾区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
医疗防疫组
牵头部门:分管领导陈德玲组长,牵头部门负责人艾长英、刘忠强任副组长。组成部门:食安办、各行政村。分组职责:负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救援物资,设立医疗救援场所,组织救治转运伤病员,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暴发流行。
治安保卫组
牵头部门:派出所分管领导周国任组长,牵头部门负责人祝超任副组长。组成部门:武装部、派出所、各行政村。分组职责:负责指挥、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交通有序。
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组
牵头部门:乡建办分管领导张学超任组长,牵头部门负责人李光辉任副组长。组成部门:各行政村、财政所、自然资源规划所、应急办。分组职责:负责灾区倒损住房的统计、评估、上报;负责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资金的预算、筹集、申请、拨付、分配和管理;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行政、政策、保险工作的支持。
3 灾害预警、预防
3.1 灾害预警
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加大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力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发布预警并报告指挥部。
3.2 灾害预防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预警后,迅速建立并加强应急值班。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预警情况,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做好可能受灾区域人员转移动员、救灾物资调运准备、发动志愿者参与救灾等工作。
4 应急响应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自然灾害级别的划分,确定相应级别的救助应急响应。
4.1 市Ⅰ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诸葛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3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1万间以上;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20%以上;(5)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市Ⅰ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4.1.2 启动程序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灾情报告后,迅速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与市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市Ⅰ级响应。同时,逐级向宣城市、省报告灾情。
4.1.3 响应措施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及时派出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建立灾害救助前方指挥部,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方案;根据灾区所需的救助物资,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采购和调集;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放避难场所,为灾民提供临时安全住所和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密切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应急救助的准备。镇指挥部各部门及应急资源根据市指挥部决定,配合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4.1.4 响应结束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确定结束Ⅰ级响应,并上报宣城市和省相关部门。
4.2 市Ⅱ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诸葛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20人以上、3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 万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5000间以上1万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15%以上20%以下;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市Ⅱ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4.2.2 启动程序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灾情报告后,迅速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与市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市Ⅱ级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市Ⅱ级响应,同时,逐级向宣城市、省报告灾情。
4.2.3 响应措施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响应启动后,市指挥部及时派出相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核实灾情,组织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商灾情,制定灾害救助应急方案;根据灾区所需的救助物资,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紧急采购和调集;组织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开放避难场所,为灾民提供临时安全住所和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密切防范各种次生灾害,做好扩大应急救助的准备。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受市指挥部领导,做好市指挥部确定的相关工作.
4.2.4 响应结束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确定结束Ⅱ级响应,并上报宣城市和省相关部门。
4.3市Ⅲ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诸葛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人以上5000 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1000间以上5000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10%以上15%以下;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4.3.2 启动程序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灾情报告后,迅速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与市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启动Ⅲ级响应。同时,逐级向宣城市、省报告灾情。
4.3.3 响应措施由市指挥部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响应启动后,由市指挥部指导我镇做好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集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4.3.4 响应结束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Ⅲ级响应结束并上报。
4.4 市 Ⅳ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诸葛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1)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3000 人以下;倒塌和严重损毁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干旱灾害造成缺粮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占农业人口的5%以上10%以下;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事项。
4.4.2 启动程序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受灾灾情报告后,迅速上报市指挥部,由市指挥部与市水利、气象、地震等部门沟通确认灾情,提出启动Ⅳ级响应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进入Ⅳ级响应,并上报宣城市和省部门。
4.4.3 响应措施由市指挥部负责协调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响应启动后,由市指挥部指导我镇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指导做好救灾应急资金下拨和救助应急物资调集工作。在组织应急救助的过程中,要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
4.4.4 响应结束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指挥部确定结束Ⅳ级响应,并上报。
4.5 灾情报告
4.5.1 灾情初报
各村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于灾害发生后半小时以内向镇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向指挥长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较大的自然灾害,各村应在1小时内上报镇指挥部,镇指挥部接报后即可报指挥长,再由指挥部统一上报市相关部门和市指挥部。
4.5.2 灾情续报
在灾情稳定之前,各行政村均须执行24小时报告制度。每天8:00分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镇指挥部报告。镇指挥部8:30分前,上报市应急局。特殊情况及突发情况立即报告镇指挥部。
4.5.3 灾情核报
镇指挥部在灾情稳定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应急局、市政府报告。
4.5.4 旱灾报告
对于干旱灾害,各村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灾情核报。
4.5.5 灾情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受灾范围、受灾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
4.5.6 灾情会商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组织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农业农村、气象、地震等部门进行灾情会商,有关部门应主动提供灾情信息。
4.6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信息发布工作由指挥部统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种类,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5 后期处置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各村、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镇政府及市政府制订的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方案。
5.1 灾后救助
根据灾区受灾实际情况,财政所、民政所、应急办应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对确认需政府救助的缺粮缺钱无自救能力的灾民做好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同时,通过社会捐赠和政府救济等多种渠道加大救助范围和力度。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鼓励灾区群众开展互助互济活动,鼓励和组织灾区群众外出务工,生产自救。
5.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城建部门负责倒损住房需救助情况的核定和评估,并商财政部门下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财政所做好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及救灾工作经费的预算,并根据受灾情况合理安排、及时拨付。
6.2 物资保障
在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供应管理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各部门依据职责和标准开展工作,应急办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重点做好灾民基本生活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党政办重点做好方便食品、饮用水及粮油的储备和保障工作。民政所、应急办要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供应实体店名录,签订代储协议,救灾物资出现短缺时协调供应。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广电保障救灾信息传递的畅通,确保复杂情况下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自然灾害信息。民政、自然资源规划、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卫生、气象、应急等部门要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灾情数据库和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省、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所属各部门之间的灾情信息共享。
6.4 救灾装备保障
镇政府配备查灾救灾必需的交通装备和灾情采集与信息报送设备。
6.5 人力资源保障
(1)建立健全全镇应急救援系统灾害信息网络,加强抗灾减灾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每村至少有一名灾害信息员,提高自然灾害信息传递与管理的能力。(2)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作用。
6.6 宣传
各村、各单位要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农村减灾活动,宣传普及自然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提高公民灾害应急能力,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诸葛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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