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zgz2731117/2022-00002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诸葛镇 | 成文日期: | |
发文字号: | 诸政发〔2022〕13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诸葛镇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跟踪落实责任追究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22-04-20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诸葛镇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跟踪落实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我镇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提升规范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和审计成效,深化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充分运用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发挥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促进被审计的村居干部和所在村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意识,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行为,堵塞财务管理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办公室根据镇党委政府指令,受镇纪委、组织办公室委托,对村居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进行审计,依法出具的业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
第三条审计办公室在每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当针对被审计的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其所在村财务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的形式送达被审计村居。
第四条 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反馈内容。主要反馈被审计村居干部工作中取得成果的认定;被审计村居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审计评价;违法违规问题的揭示及责任界定;有关问题的审计处理意见、建议。
第五条 村居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反馈方式。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反馈,一般由审计办公室送达《审计报告》,经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也可采取召开审计结果领导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
第六条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制度。针对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和揭露的违纪违规问题,被审计村居及履责村居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加以整改。
1、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新的《诸葛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规定,针对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和村居财务管理薄弱情况,认真进行研究,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
2、落实整改责任。被审计村居现任村两委干部要全面负责本村的审计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以对村居、对村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亲自抓好落实。
3、公布整改情况。定期公布整改进度和成效,对不能立即纠正的问题,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
第七条 被审计的村居干部及其所在村在收到《审计报告》15日内,应以书面形式向镇审计办公室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内容为:
1、被审计村居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落实审计整改建议的情况。
2、对经济责任审计所反映出的问题是否在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通报,并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3、对直接责任人的调查处理情况。
4、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是否在整改期限内得到逐项落实。
5、整改效果。
整改报告同时抄送镇纪委和镇组织办公室。
第八条 加大审计整改检查和督办力度。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纪委、组织、审计、经管部门对被审计村居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办。检查和督办采取听、查、看的方式进行,即:听被审计村居对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查责任人处理情况和会计账务处理到位情况,看被审计村居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会议研究记录、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审计整改效果。
第九条 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听取经济责任审计督办督查情况汇报。对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且富有成效的村居予以肯定;对整改不及时的村居实行跟踪督办,促其整改落实到位,对不报送整改报告、推卸责任、屡查屡犯、庇护违规违纪行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整改的,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由镇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诸葛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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