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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7-20-2017-00005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文机关: 沂水县诸葛镇 成文日期: 2017-02-27
发文字号: 诸政发〔2017〕3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诸葛镇人民政府关于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2-27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诸政发〔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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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镇人民政府
关于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
实施方案

诸政发〔2017〕3号


各村:

为规范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使用对象及范围

管护补助支出中的其余管护补助资金由承担国家级或省级公益林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使用,使用的范围为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所有并经上级核查认定的公益林林地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 项目实施

(一)项目提报

公益林是集体或个人的,由公益林所属村或个人根据其余管护补助资金额度和公益林地现状,提报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林地现状、防火基础设施项目规划、资金预算和项目实施保障措施。项目规划要本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设计,涉及土建工程的项目要聘请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确保符合建设项目的质量标准要求。保障措施包括成立村级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项目实施形式、制定相应的工作节点等。

各村要严格按照方案编制要求,开好两委会议,履行好民主程序,实事求是的搞好项目规划,确保方案的真实性和科学性。项目实施方案由村支部书记签字确定、总支书记签字把关、包片领导签字批准后报镇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建设。不按标准报送使用方案,或报送内容不真实、不符合规定的,镇领导小组将取消项目的实施。

(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由各村组织实施。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建瞭望台、新建或复修护林房、建防火检查站、设立警示牌等内容。各村要按照方案要求,按节点计划及时完成项目建设,镇领导小组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定期督查。

所有项目原则上于4月30日前完成。

(三)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林业站、考核办、财政所等单位联合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镇政府。经上级验收合格、资金拨付到位后,镇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给集体或个人。

三、 相关要求

1、认真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抓好项目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为项目验收决算提供依据。

2、各村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档案,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现象。

3、严肃工作纪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村要严肃工作、财经纪律,确保工程质量、资金安全。如出现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现象。将对相关村或个人,予以扣减、停拨补助资金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诸葛镇人民政府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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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联系人马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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