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圈里乡总体规划
索 引 号: | yishuiqlx2781108/2019-0000192 | 主 题 词: | 土地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圈里乡 | 发布日期: | 2019-12-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9-12-12 | ||
标 题: | 沂水县圈里乡总体规划 |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战略2
第三章乡域统筹发展规划5
第四章城镇性质与规模22
第五章乡驻地总体布局规划23
第六章乡驻地公用设施规划31
第七章综合防灾规划35
第八章近期建设规划39
第九章建设管理控制规划40
第十章实施建议44
第十一章附则46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沂水县圈里乡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并为城镇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镇规划标准》,结合圈里乡的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划是指导沂水县圈里乡建设的法定文件和进行建设管理的依据,乡域范围内的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
第3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年);
(4)《镇规划标准》(2007年);
(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6)《关于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鲁发【2007】23号);
(7)《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2010年);
(8)《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7)国家、山东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与标准。
第4条 规划期限
近期:2017年-2020年;
远期:2021年-2035年;
第5条 规划原则
1、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原则
明确圈里乡的目标定位和发展策略,与整个沂水县及周边乡镇形成合理的区域分工和协调机制,依托自身优越的区位、交通、资源等条件,构建农业特色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镇域范围内实现人口、用地、功能、生态、产业的协调发展;打破二元结构,将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延伸到农村地区,实现乡驻地、农村社区的共同繁荣。
2、产业集聚、用地节约原则
结合自身资源分布条件,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合理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区划优化,集中发展引发产业的良性聚集效应。严守绿线,强化耕地等资源的保护,划定城镇增长边界,合理拓展城镇发展空间,集约节约利用城乡土地。
3、生态优先、突出特色原则
把生态环境与脆弱资源保护置于优先地位,利用自然资源构建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城镇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推进水、能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进环境治理,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依托资源环境特色,突出山水景观与红色文化的挖掘,塑造吸引力强、可记忆、可识别的特色城镇。
4、分步实施、有序发展原则
城镇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连续性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理想与现实、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充分考虑现状条件,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在强化近期淡化期限的思想下,本规划力求使城镇建设的每个阶段既具有其完整性,相互之间又有良好的衔接,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近期建设为远期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6条 规划区范围
城镇规划区范围为圈里乡行政管辖范围,总面积112.8平方公里。
第7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宋体字加下划线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镇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本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第8条 发展目标
确定圈里乡发展总目标为:
沂水县北部林果基地,集生态旅游、生态宜居、现代商贸为一体的山水田园小镇。
1、沂水北部林果基地
借助现状蜜桃、苹果种植产业特色优势,从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农业服务、休闲农业方面出发,建设现代蜜桃产业生产基地,形成了集农业、休闲、生态、旅游、消费等一体的产业集群。通过现代农业+乡镇,构建产城一体,农、贸、旅互动的田园综合体。
2、生态旅游乡镇
整合圈里的生态和旅游资源要素,发挥山+田+水+水复合型资源优势,以“山林+水果”为特色,开发具有度假复合功能。包括“耕种体验(采摘、种植),农产品体验(加工、饮食、购买),民俗民风体验(节庆、活动、演艺),风貌体验(建筑风貌、景观风貌、田园风貌),住宿体验(民宿、营地、田园度假酒店)”。
3、生态宜居乡镇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城镇大环境绿化,突出沿河生态廊道,提高乡驻地绿化覆盖率及生态绿道的建设,塑造一个环境优美的乡镇新形象,创建适宜生活、工作、休闲、度假的生态宜居城镇。
第9条 目标体系
表1. 圈里乡目标体系一览表
指标分类 |
指标名称 |
发展现状(2017年) |
发展目标(2020年) |
发展目标(2030年) |
经济发展 |
地区生产总值 |
12.8亿元 |
16.0亿元 |
32亿元 |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 |
3.6万元 |
4.7万元 |
7.6万元 |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1.3万元 |
2.6万元 |
8.0万元 |
|
社会和谐 |
总人口 |
3.57万人 |
3.63万人 |
3.86万人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7‰ |
<8‰ |
<7‰ |
|
城镇化水平 |
19% |
24% |
26% |
|
城乡居民社会基本保障覆盖率 |
95% |
100% |
100% |
|
基尼系数 |
<0.4 |
<0.3 |
<0.3 |
|
生态环境 |
林木覆盖率 |
24% |
28% |
35% |
SO2年日平均浓度 |
<0.03 mg/m3 |
<0.02 mg/m3 |
<0.015 mg/m3 |
|
TSP年日平均浓度 |
<0.10 mg/m |
<0.05 mg/m |
<0.04 mg/m |
|
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
95% |
100% |
100% |
|
污水集中处理率 |
30% |
50% |
80% |
|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
<40分贝 |
<40分贝 |
<40分贝 |
|
城乡建设 |
乡驻地人口 |
0.66万人 |
0.9万人 |
1.8万人 |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8平方米 |
>8平方米 |
>11平方米 |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
33平方米 |
34平方米 |
35平方米 |
|
基础设施 |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标准 |
110/日 |
120/日 |
150/日 |
人均综合用电量指标 |
1500kw/年 |
2000kw/年 |
4000kw/年 |
|
电话机(包括移动电话)百人拥有数 |
70部 |
90部 |
100部 |
|
有线电视普及率 |
90% |
100% |
100% |
|
集中供热普及率 |
60% |
70% |
80% |
|
燃气普及率 |
80% |
85% |
90% |
第10条 发展战略
圈里乡的发展必须依托其地处城市发展辐射区的优势和相对充足的空间资源条件,以提高乡镇综合实力、促进城镇转型为目标的区域融合策略,融入区域整体发展环境,与周边地区竞合联动,协同发展。同时,依托产业、生态等条件,积极发展商贸物流业,构建具有农业特色+人文旅游特色。
以城乡统筹、和谐发展为基本目标,坚持小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策略,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实现城乡互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
合理优化产业布局,以园区建设逐步带动乡镇建设,提升乡驻地对居民生活和产业发展的综合服务能力,探索产业发展与乡镇建设有机联动、各方参与的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实现产城一体的整体协调发展。向东、向西发展,拓展乡镇现代服务业、居住生活及产业发展空间,从单一的空间形态转变为多功能重构的组团式发展空间形态。
规划把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放在战略位置,将乡镇发展规模、产业规模严格控制在合理的资源和环境容量内,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重点保护乡域生态自然环境和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发展旅游业,保护河流、农田、林地等,强调大的绿色生态网络向功能区的渗透,营造优美的景观环境,打造绿色生态、环境宜人的生态居住社区。
第一节 产业发展规划
第11条 产业发展目标
紧密结合自身发展实际,以生态文明为统领,重点推进林果种植等优势产业,积极推进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商贸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全力打造林果、建材、商贸物流、休闲旅游、农副产品加工多轮驱动现代生态产业体系。
1、农业:农旅结合、特色品质农业、农民增收
走园区化、品牌化、精品化道路,打造优质农业产业园区,创建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精品农业,通过提升特色和质量来获取更多的附加值。以旅促农,促进部分特色园区“景区化、主题化、休闲化”建设,将农业生产中的生态、绿色元素和旅游休闲元素相结合,推进游娱赏品购为一体的农业生态观光体验游。
2、工业:建材产业、农副产品加工业
引导工业向乡驻地集中,重点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依托矿产资源,延伸建材产业链,带动城镇集聚发展。严格对生态破坏严重的产业准入。
3、商贸旅游:特色商贸、山水人文旅游
依托农业种植发展以商贸物流。发展特色农业园区,以丰富的形式促进优势农业资源与旅游要素的结合。结合历史人文资源、农村景观、风俗、餐饮特色等,发展乡村旅游,丰富旅游形式,带动农村发展。
1、农业产业
打造林果与黄烟种植品牌,开展林果采摘,推进农产品电商、农副产品加工发展
(1)强化特色林果种植
构建乡内农业主导产品发展框架。重点打造以晚熟蜜桃为主的北部绿色林果种植区和以黄烟为主的东部黄烟种植区。在獐子峪村、胡家岔河、田家岔河等东部村庄巩固传统黄烟种植,扩大种植规模,栽培优质烟种。
在唐王山、增山、龙山、官庄西坪、张家洼等村庄打造连片种植区,彰显圈里地方特色的10大有机蜜桃生产基地,规划全乡蜜桃种植突破5万亩。
(2)发展高效农业、观光农业、畜牧业
结合自身特点及优势,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观光农业,发展集观光、体验、休闲于一体的现代体验农业。可培育“十一”黄金周能上市的部分蜜桃品种,农旅结合,开展快乐田园蜜桃树认领(2-5年)等,引爆休闲农业游。
(3)提高农产品电商和精深加工水平
结合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发展,加强农副产品加工。
(4)共建教学实践基地,鼓励种植园区进行有机认证
聘请青岛农业大学、省果树研究所的专家作为技术顾问,建造七箭教学实践基地,结合特色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建立双方长期合作平台,培养乡内林果种植村的专业技术骨干。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七箭、马家土峪、张家洼3家合作社进行有机认证。
(5)积极打造田园综合体
依托绿色林果种植园,农业示范园设置农业体验区,建设农业生产区、居住发展区、社区配套网、景观吸引核、休闲集聚区。使游人深入农村特色的生活空间,打造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按照国家田园综合体的思路,着力创建以马家土峪、七箭、张家洼-涝坡、上考洼等村为主体的田园综合体。
(6)做大做优藤工艺品加工
在全乡范围内扩大藤艺加工规模,培育藤艺企业品牌,提高就业带动力,组织编织水平高的人员对加工户的培训,对接旅游工艺品市场、禅意、文艺简约型酒店会所与家居装饰市场等,在藤椅基础上,研究具有特色的藤艺工艺品,拓展布艺等多种材质工艺品,延伸产业链。
同时,引导机械代替部分生产过程的技术手段提高加工效率。通过合作社等形式建立网络电商、直销等多种购销渠道,提高加工户的收入。
2、第二产业
(1)绿色食品精深加工
充分利用圈里乡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优势,将本地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相结合,推动农副产品加工业向特色化、绿色化、品质化方向发展,主要发展精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打造成为圈里乡产业发展新的增长极,带动圈里乡经济的快速发展。
(2)矿产采选业
矿产以玄武岩、页岩为主,属沂水县圈里乡玄武岩集中开采区。以玄武岩、啡网纹大理石矿产资源优势为依托,整合“地下财富”,以盛华矿业等企业为基础,打造玄武岩、啡网纹大理石开采加工产业集群。
3、第三产业
加快推进沿上郭路商业中心建设。重点推进乡驻地商业中心改造,提升传统商业服务功能,配建各类餐饮住宿(特色民俗餐饮、特色客栈)、休闲购物(传统手工艺品)业态。
在乡驻地建设农副产品物流集散中心,规划占地12.06公顷。
构建先进的物联网信息公共平台,实现冷链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四个环节的无缝衔接,完成从田间生产到销售终端的“全生命周期”信息查询。
在乡驻地建设物流集散中心,充分整合乡域范围内的商流、信息流。同时,在乡驻地构建一级农产品集配中心,在张家洼、马家土峪、七箭等村庄设立二级农产品集配中心,开辟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第14条 产业发展布局
构建“一核、三区、多基地”的产业空间布局
“一核”:圈里乡驻地,是圈里乡经济发展的核心区,重点发展商贸服务业和旅游业;
“三区”:北部蜜桃种植区;南部高效农业与畜禽养殖区;东部黄烟与苹果种植区;
“多点”:以蜜桃、苹果等为特色的示范园区;马家土峪、七箭、张家洼-涝坡为主体的三处田园综合体;以陈官庄矿产品加工区、下良门矿产品加工区为主的矿产开采深加工区;以唐王山战斗遗址、辛家庄遗址、圈里烈士陵园、双龙碑等历史文化遗址景点。
第二节 人口与城镇化
第15条 乡域人口规模
规划2020年为3.63万人;2035年为3.86万人。
第16条 乡驻地人口规模
2020年为0.87万人;2035年为1万人。
第17条 城镇化水平
规划城镇化率近期2020年为24%;远期2035年为26%。
第18条 城镇化引导策略
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在积极推进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美丽乡村建设的前提下,实行城镇有别的差异化城镇策略,有效引导人口向小城镇集中的城镇化模式。
对外:积极发展经济,提升城镇魅力,建设绿色产业集聚区;
对内:积极促进农村地区人口向城镇集中,壮大城镇规模,提升规模效益;
城镇:积极推进工业化与城镇化同步发展,壮大支撑产业,集聚人口;
农村:以农业产业化发展为动力,大力推进农业特色化,强化生态保护,传承历史文化,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乡村、宜居宜业幸福乡村、经济繁荣活力乡村、乡风浓厚魅力乡村,实现乡村振兴。
第三节 镇村体系规划
第19条 村镇等级规划
在评价基础上,圈里乡的村镇共划分为城镇、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三个等级。
表2. 镇村等级规划表
等级 |
名称 |
数量 |
|
一级 |
乡驻地 |
圈里乡驻地(含圈里村、桥北头、陈官庄、贾姚庄、前朱营) |
1(含5个村庄) |
二级 |
中心村 |
高家庄、七箭、增山后、中良门、柿子园、涝坡、张家洼、瑞龙口、麻庄 |
9 |
三级 |
基层村 |
北峪、马家土峪、北朱堡等 |
35 |
搬迁村 |
南山旺、姚峪子、下獐子峪、牛家沟、下二郎峪、二郎峪、 |
6 |
第20条 镇村规模结构
第一级——0.2-1.0万人,包括乡驻地;
第二级——0.1-0.2万人,涝坡、瑞龙口、许家庄、张家洼。
第三级——0.09-0.1万人,保留村庄。
表3. 城乡居民点规模结构规划表
规模分级(万人) |
乡驻地——社区 |
1.0 |
乡驻地 |
0.1-0.2 |
涝坡、瑞龙口、许家庄、张家洼 |
0.09-0.1 |
七箭、柿子园、増山后、天晴旺村、考洼等 |
第21条 乡域空间布局规划
根据现状城镇空间结构特征,结合上位规划对本区域的布局指导,规划形成“一核双带、十心多点”的布局结构。
“一核”:依托乡驻地,打造圈里乡的综合发展核心;
“双带”:沿车王路功能联系带、沿上郭路城镇功能组织带;
“九心”:九处中心村。高家庄、七箭、增山后、中良门、柿子园、涝坡、张家洼、瑞龙口、麻庄;
“多点”:基层村。
第22条 农村居民点建设引导
(1)中心村
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中心村,逐步健全各种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中心村建设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突出专业分工和规模经营,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优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有地方特色、稳步发展的中心村。
(2)规划保留特色村庄
1)梳理村庄肌理,保护人文及生态景观;
2)进行环境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3)适当建设旅游服务设施,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
4)对于部分想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村民,合理有序的向社区、乡驻地进行引导建设。
(3)规划撤并村庄
1)近期进行村庄环境整治;
2)近期积极引导想改善居住生活条件的村民合理有序的向乡驻地集聚;
3)远期随着城镇的发展,对于部分有旅游发展潜力的村庄可改变撤并思路,进行有效保护,积极发展乡村旅游业;
4)远期随着城镇的发展,逐步完成村庄的撤并工作,引导村民向乡驻地及重点建设村庄集聚。
第23条 特色村庄建设引导
从55个村庄中,依据生态环境、产业基础、特色文化等,挑选23个较有特色的村庄进行特色发展引导,分为历史文化型、农业休闲型、自然风光型、旅游发展型。挑选4个特色村庄(上考洼、张家洼、北峪、马家土峪),打造3个田园综合体。
表4. 特色村庄引导
类型 |
村庄名称 |
历史文化型 |
七箭、石栏、北代庄、河西、松林 |
农业休闲型 |
下李家村、涝坡村、南代庄、增山后、天晴旺、北朱堡、南朱堡、魏家河、鲁桑园 |
自然风光型 |
小弓河、南山、上考洼、下考洼、北相庄 |
旅游发展型 |
许家庄、张家洼、北峪、马家土峪 |
第24条 乡域道路交通规划
规划目标:建立便捷高效安全的乡域交通网络体系。
(1)乡域主要道路系统
提升车王路、上郭路道路等级,强化与周边省道联系。车王路、上郭路形成向西、向南、向北、向东快速对接通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
(2)村村通
推进村村通工程,使乡驻地与社区、村庄实现便捷联系。通农村社区道路要不低于三级路,通各新农村不低于四级路,公路宽度一般不低于宽度7米,山区地段原则上不低于5米。
(3)自行车系统规划
结合城镇居民自行车出行比例较高的特点,引入BFC(自行车友好社区)理念。鼓励居民将自行车用于交通、健身和娱乐,充分发挥自行车的经济、环保、多功能、适龄区间广等优点,既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汽车交通压力,又符合创建节约型社会理念。
第25条 乡域公用设施规划
(1)给水工程规划
规划驻地及周边村庄以许家庄水厂供水,其它村庄由山泉水供水。
(2)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乡驻地污水采用集中处理,各村污水采用分散处理。乡域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
规划乡驻地新建污水处理厂。村庄推广化粪池、沼气池建设。
乡域加强山洪行洪河道、截洪沟渠的规划和布局。雨水排水以自然消纳为主。
(3)电力工程规划
规划共设置1处变电站,为圈里变电站。
规划加强乡域10kV配电网络建设,改造农村变配电设施。
(4)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圈里乡区设置1座电信交换局,乡域农村合理布置接入网和AG点。乡驻地设1处邮政支局。乡域有线电视线路实现村村通。
(5)热力工程规划
规划乡驻地集中供热区,热源位于驻地北侧。
远离城镇的乡村采用分户供热方式,推广太阳能、沼气取暖。
(6)燃气工程规划
气源为天然气。规划在圈里乡西南新建1座天然气门站,乡驻地供气接县域管网,实现管道供气,大力推进乡村地区使用管道天然气。
(7)环卫工程规划
规划乡域采用村收集、镇转运的环卫系统,乡驻地实现垃圾直运,生活垃圾收集后转运至沂水县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规划医疗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收运至沂水县集中处理场进行处理。规划圈里乡设置1座小型压缩转运站。
乡驻地为全乡中心,未来一些区域性和服务于全镇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均应在此布局,如镇政府、派出所、法庭、电信局、邮政局、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文化站、卫生院、体育馆等公益性服务设施。同时乡驻地作为全镇的经济中心,还将配备全镇性的集贸市场、商业服务设施、专业批发市场、银行、超市等经营性服务设施。
第26条 农村新型社区及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建立新型农村保障体系的要求配置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参照《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2014—2030年)》制定圈里乡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的设施配置标准。设施配置过程中要求不低于相关技术管理规定。
按照经济实用、有效可行、同步建设、充分预留的配套原则,采取与居住形态、人口规模、居民生活需求相适应方式进行农村新型社区的设施配置。
按照联建共享、保障基本、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采取分级配置相应公共设施的方式,提高新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表5. 农村新型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
类别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千人指标 (平方米/千人) |
一般规模 (平方米 ) |
配置规定 |
||
建筑 面积 |
用地 面积 |
建筑 面积 |
用地 面积 |
||||
社区管理设施 |
1 |
公共 服务 中心 |
- |
200 |
- |
≥500 |
包括行政审批、社区警 务、人口管理、计划生 育、人民调解、劳动就 业、社会保险、社会救 助、农村信息技术服 务、劳务招收机构等 |
2 |
物业 管理 |
15 |
- |
50-100 |
- |
包括房管、维修、绿化、 环卫、保安、家政等 |
|
教育设施 |
3 |
幼儿 园 |
100- 150 |
100- 150 |
6班 600- 800 |
6班 ≥1500 |
详细配置内容参照《山 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 条件标准》执行 |
9班 1200- 1500 |
9班 ≥2000 |
||||||
12班 2000- 2500 |
12班 ≥3000 |
||||||
4 |
小学 |
400- 600 |
600- 800 |
教学点 ≥1500 |
教学点 ≥3000 |
详细配置内容参照《山 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 办学条件标准》执行 |
|
12班 ≥3000 |
12班 ≥6000 |
||||||
文体设施 |
5 |
文化 活动 站 |
100 |
- |
300- 1000 |
- |
可与公共服务中心结 合设置 |
6 |
文体 活动 场地 |
- |
200 |
- |
500- 2000 |
包括青少年活动、老人 活动、体育康乐等设 施,与公共绿地结合建 设 |
|
卫生养老设施 |
7 |
卫生 室 |
20 |
- |
80-200 |
- |
宜结合公共服务中心 建筑一体设置 |
8 |
幸福 院 |
≥150 |
≥400 |
≥400 |
≥1400 |
应满足日照要求,并配 置独立活动场地 |
|
商业设施 |
9 |
农贸 市场 |
50 |
- |
- |
200- 500 |
批发销售粮油、副食、 蔬菜、干鲜果品、小商 品 |
10 |
其它 商业 |
350 |
- |
- |
1000- 3500 |
可包括农资站、品牌连 锁超市、邮政所、银行 储蓄所、理发店、饭店 等,规模与内容以市场 调节为主 |
|
其它公用设施 |
11 |
农机 大院 |
- |
200 |
- |
600- 2000 |
农机大院也可作为粮 食晾晒场地使用 |
12 |
礼事 堂 |
- |
- |
100 |
300 |
用于农村居民集中举 办红白喜事的公共场 所 |
类 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地面 积(平方米 ) |
配置规定 |
交 通 设 施 |
13 |
道路 |
- |
社区级道路红线8-15米;组团级道 路红线6-10米;宅前道路红线4-6 米;社区与外部道路连接公路等级不 低于四级公路标准 |
14 |
停车场库 |
- |
设置标准为1.0车位/户 |
|
15 |
公交站点 |
10-30 |
- |
|
环 卫 设 施 |
16 |
垃圾收集点 |
≥4 |
设置标准为1个/100户 |
17 |
垃圾转运站 |
30-100 |
设置在与住宅有一定防护距离的独 立场地 |
|
18 |
公厕 |
≥25 |
与文体活动场地结合设置 |
|
给 排 水 设 施 |
19 |
供水站 |
≥100 |
水质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要求 |
20 |
污水处理设 施 |
≥500 |
按规划设置,因地制宜,可集中,可 分散 |
|
燃 气 设 施 |
21 |
CNG或LNG供 气站 |
2000 |
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按照社 区的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
22 |
液化石油气 储配站 |
6000 |
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按照社 区的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
|
23 |
沼气池 |
- |
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按照社 区的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
|
供 热 设 施 |
24 |
锅炉房 |
≥1800 |
根据社区的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确 定热源形式和规模,可采用集中供热 的社区合理布局热力站和供热管网。 新建采暖建筑应符合节能建筑设计标准 |
25 |
热力站 |
≥150 |
根据社区的不同类型和实际情况,确定热源形式和规模,可采用集中供热的社区合理布局热力站和供热管网。新建采暖建筑应符合节能建筑设计标准 |
|
其 它 基 础 设 施 |
26 |
路灯 |
- |
沿主要道路和室外活动空间设置 |
27 |
公共消防器 材箱 |
- |
服务半径不应大于500米;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沙、消防斧、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 |
|
28 |
消火栓 |
- |
沿主要道路设置 |
|
29 |
园林绿化 |
- |
应建设一个中心绿地和2个以上小型公共绿地,中心绿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社区绿地率不低于30%。 |
|
30 |
视频监控 |
- |
在主要公共场所、主要道路两侧设置 |
表6. 农村新型社区市政设施配置标准
类别 |
项 目 |
配置标准 |
备 注 |
农村 社会 管理 |
社会事务受理中心 |
● |
在公共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警务室 |
● |
在公共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
农业科技站 |
● |
在公共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
劳动保障服务站 |
● |
在公共服务中心集中设置 |
|
公共 福利 |
幸福院 |
● |
|
日间料理中心 |
● |
||
公共 活动 |
公园绿地 |
● |
|
公共活动场所 |
○ |
可与户外体育运动场结合 |
|
公共 卫生 |
卫生室 |
● |
可进入公共服务中心 |
文化 体育 |
文化活动室 |
● |
可进入公共服务中心,兼 具留守儿童之家、会议室 等功能 |
互联网信息服务站 |
● |
可进入公共服务中心,兼 具留守儿童之家、会议室 等功能 |
|
图书阅览室 |
● |
可进入公共服务中心,兼 具留守儿童之家、会议室 等功能 |
|
户外体育运动场 |
● |
兼对外停车、集会、文化 活动等 |
|
教育 设施 |
小学 |
○ |
|
幼儿园 |
● |
||
商业 设施 |
农贸市场 |
○ |
|
餐饮店 |
● |
||
便民超市 |
● |
可结合公共服务中心设置 |
|
邮政所 |
○ |
||
环卫 设施 |
公厕 |
● |
|
垃圾收集站 |
● |
||
交通 设施 |
社会停车场 |
● |
|
公交站点 |
○ |
||
给水排水 设施 |
供水站 |
● |
|
污水处理设施 |
● |
||
热力燃气 设施 |
太阳能或环保锅炉 或热泵 |
● |
|
沼气发生池 |
● |
表7. 新农村设施配置标准
项 目 |
指 标 |
综合物种指数 |
≥0.5 |
本地植物指数 |
≥0.7 |
建成区道路广场用地中透水面积的比重 |
≥50% |
城市热岛效应程度 |
≤2.5℃ |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45% |
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 |
≥10㎡ |
建成区绿地率 |
≥38% |
空气污染指数小于等于100的天数/年 |
≥300 |
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
城市管网水水质年综合合格率 |
100% |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
≥95% |
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
≥85% |
城市基础设施系统完好率 |
≥85% |
自来水普及率 |
100% |
城市污水处理率 |
≥70% |
再生水利用率 |
≥30%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0% |
万人拥有病床数 |
≥90张/万人 |
主次干道平均车速 |
≥40千米/小时 |
分类 |
区域 名称 |
范围 |
管制措施 |
禁止建设区 |
河流水系保护区 |
主要河流、支流及两侧控制区域 |
廊道内的土地,将作永久性保护和限制开发,不宜建设新的建筑物,原有的建筑尽量逐步迁出。在保证防洪防涝要求的前提下,河岸改造和治理采用生态护坡改造方式,并尽量维持自然河道形态;河流经过城镇建成区,宜建设为沿河带状公园。 |
市政走廊控制带 |
各市政走廊及两侧的防护绿地范围 |
划定绿线,绿线内以绿化造林为主,保障交通安全、卫生,满足景观需要,除必要的交通服务设施及基础设施外,不宜进行其他建设活动。主要公路两侧绿化带控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划要求,避免小城镇和村庄夹公路发展。控制预留市政基础设施走廊用地。 |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国土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
划定切实的保护范围,应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予以长期严格保护,不得随意征用或改作它用。禁止在保护区内挖沙、取土、采石、采矿、建房、堆放固体废弃物;禁止进行非农业开发建设,国家和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应经法定程序报批调整。 |
|
文物古迹保护区 |
根据文物部门确定的保护范围 |
文物遗址区内执行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禁止一切可能对文物造成破坏的建设活动。 |
|
限制建设区 |
一般农田用地区 |
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国土主管部门共同划定 |
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 |
城镇发展备用地 |
城镇发展备用地 |
严格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 |
|
适宜建设区 |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用地、新农村建设用地等 |
按照城镇规划管理要求,合理引导和控制开发建设行为,合理确定开发模式、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 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包括基础设施的改造、居住环境的改善、土地使用的调整、交通的重组和城镇公共空间系统的完善。 改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条件,创造较好的居住生活环境,吸引人口向小城镇集中。 |
序号 |
道路级别 |
道路名称 |
道路走向 |
红线宽度(米) |
1 |
主干路 |
朱营路 |
东西向 |
30 |
2 |
主干路 |
车王路 |
东西向 |
32 |
3 |
主干路 |
弓山路 |
南北向 |
30 |
4 |
主干路 |
上郭路 |
南北向 |
40 |
5 |
次干路 |
利民路 |
东西向 |
24 |
6 |
次干路 |
向阳路 |
东西向 |
24 |
7 |
次干路 |
荆山路 |
东西向 |
24 |
8 |
次干路 |
文苑路 |
南北向 |
24 |
9 |
次干路 |
滨水西环路 |
南北向 |
24 |
10 |
次干路 |
滨水中环路 |
南北向 |
24 |
11 |
次干路 |
振兴路 |
南北向 |
24 |
12 |
次干路 |
龙山路 |
南北向 |
24 |
13 |
次干路 |
昌盛路 |
南北向 |
24 |
14 |
次干路 |
滨水东环路 |
南北向 |
24 |
注:“●”表示必须配置,“○”表示可选择配置,“-”表示不须配置。
第六节 生态建设与旅游发展规划
第27条 生态保护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生态园林式小镇
建立圈里乡的生态景观安全格局,形成圈里乡的基本生态框架,至2035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5%,人均绿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以上。
序号 |
名称 |
面积(公顷) |
位置 |
1 |
滨河公园 |
3.76 |
向阳路与滨水东环路交叉口 |
2 |
市民公园 |
4.37 |
利民路与上郭路交叉口西南 |
3 |
街头绿地 |
0.74 |
上郭路南端、浯河北侧 |
4 |
街头绿地 |
0.32 |
车王路与上郭路交叉口西北 |
5 |
街头绿地 |
0.93 |
荆山路与滨水中环路交叉口西南 |
6 |
街头绿地 |
0.54 |
利民路与滨水东环路交叉口东北 |
7 |
街头绿地 |
0.54 |
利民路与龙山路交叉口西北 |
8 |
街头绿地 |
0.93 |
车王路与弓山路交叉口东北 |
9 |
街头绿地 |
0.46 |
物流园区东侧 |
10 |
街头绿地 |
0.32 |
文苑路与交叉口向阳路东南 |
位置 |
占地面积(ha) |
|
1 |
上郭路与荆山路交叉口东北 |
0.25 |
第28条 生态结构系统
按照景观生态学,将乡域生态系统划分为:斑块、廊道和基质。形成“斑块镶嵌、廊道相连、基质铺垫”的整体结构。
形成“一区、三带、四廊”的生态保育格局。
一区:山体保育区,主要指龙山等主要山体300米以上区域。
三带:为沿对外交通道路生态防护带。
四廊:为渠河及支流生态保育廊道。
第29条 旅游发展总体定位
打造水果采摘游、农业体验、农家乐等形式为主题的田园综合体,打造产业充分融合、带动乡村振兴的经济增长点,打造沂水县全域旅游节点。
第30条 旅游发展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一环、多点”的旅游发展格局
一心:乡驻地建设成集集中信息、接待、商贸、应急服务等综合服务设施、旅游接待于一体的旅游集散中心。
一环:串联全乡旅游资源点的旅游环线。
多点:指分布于乡域内龙山、唐王山、张家洼等农业生产示范园区、双龙碑、马家土峪、唐王山战斗遗址、辛家庄遗址、圈里烈士陵园等特色村庄,文物遗址等。
第31条 文物保护规划
目前,圈里乡尚未有等级文保单位,留存的民间传说与文化遗址遗迹较多,其中,品质和知名度较好的有:
(1)双龙碑:位于石栏村南,立于崇祯十年(1637年)。碑文由崇祯皇帝诏定,字迹工整清晰,至今清晰可辨。又名交龙碑。
(2)圈里桥:位于上二郎峪至郭家湖县乡公路上,跨潍河支流浯河。1970年建成,是迄今为止山东公路跨径最大的石拱桥。
(3)唐王山战斗遗址:唐王山位于圈里乡东北部,地处沂水、安丘两县交界处。相传唐王李世民在此征战过,故名唐王山。
按照《文物保护法》保护要求进行相关文物保护单位、非遗文化等进行保护,整合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址与传说、民间手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性挖掘,与旅游开发融合发展。
第七节 乡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32条 禁止建设区
禁建区主要包括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该类地区环境脆弱,极易受到破坏,且一旦破坏后很难修复。包括乡域内的水源保护区、河流水系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市政通道控制带、乡域内海拔300米以上的山体、坡度大于25度以上的山体等区域。禁建区原则上禁止任何村镇建设行为,任何不符合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和市政安全的建筑必须限期搬迁。
第33条 限制建设区
限建区主要是指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可以作为控制发展区或过渡区,宜在指导下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主要为引导城镇建设空间、引导农业生产空间,具体包括一般农田用地区、生态管制区等区域。。
限建区面积约为19.26平方公里。
限制建设区主要承担农业生产、区域性基础设施等功能,以及部分不适宜在城镇建设区内安置的功能,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向限制建设区内无序延伸。限制建设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开发建设的项目应符合城镇建设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适度进行开发建设。
第34条 适宜建设区
城镇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可作大规模或强度较大的开发利用,但建设行为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本规划中,城镇规划建设区、社区建设区、农村居民点建设区均为适建区。适建区面积约23.3平方公里。
表9. 乡域空间管制分区
用地名称 |
类别 代码 |
面积 (ha)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
居住用地 |
R |
88.70 |
52.62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 |
R2 |
3.00 |
1.78 |
三类居住用地 |
R3 |
85.70 |
50.84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A |
5.89 |
7.63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A1 |
2.47 |
1.47 |
教育科研用地 |
A33 |
8.07 |
4.79 |
|
医疗卫生用地 |
A5 |
2.33 |
1.38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7.52 |
4.46 |
|
其中 |
商业设施 |
B1 |
7.41 |
4.40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B41 |
0.11 |
0.07 |
|
工业用地 |
M |
46.52 |
27.60 |
|
物流仓储用地 |
W |
1.59 |
0.94 |
|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
S |
18.25 |
6.08 |
|
公用设施用地 |
U |
0.87 |
0.52 |
|
绿地与广场用地 |
G |
0.25 |
0.15 |
|
乡镇建设用地 |
168.57 |
100% |
第35条 城镇性质
本次规划确定圈里乡城镇性质为:沂水县生态人文田园小镇。
第36条 城镇规模
预测近期2020年:乡驻地人口0.87万人;
预测远期2035年:乡驻地人口1万人;
预测近期2020年:乡驻地建设用地10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15平方米;
预测远期2035年:乡驻地建设用地11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10平方米。
第一节 乡驻地用地规划
第37条 城镇发展方向
圈里乡驻地未来向西、向北、向南,向东均可发展,但向南受渠河跨河影响,成本较高,另外南侧用地在龙山北部,坡向不宜。
第38条 空间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心两区、三带四轴”的布局结构。
“一心”:全乡社会、经济、文化中心,公共服务中心,为整个乡域提供公共服务功能;
“两区”:东部公共服务+居住功能组团,西侧物流+产业组团;
“三带”:渠河滨水景观带、两条支流滨水景观带。
“四轴”:东西向串联两个组团的功能联系轴、南北向乡域发展联系轴和两条东西向串联山、河、镇的生态景观轴。
第39条 居住用地布局
规划居住用地面积46.78公顷,占乡驻地城镇建设用地的42.53%。规划居住人口1万人。
第40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划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分为两级配套,乡驻地级和社区级。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14.49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3.18%。镇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镇行政办公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教育科研用地。社区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各居住组团内文体设施用地和中小学用地。
(1)行政办公用地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总面积2.38公顷,占乡驻地城镇建设用地的2.16%。
规划原地扩建乡政府,形成办公集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综合行政办公区。
(2)文化设施用地
文化设施用地:规划文化设施用地面积0.9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0.87%。
规划一处文化设施用地,位于向阳路北侧,上郭路西侧,建设全镇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包括文化中心、图书馆、影剧院等文化设施。
居住小区内的居民文化设施用地结合公共绿地及休闲广场建设,最大程度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
(3)中小学用地
规划教育科研用地面积5.8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5.33%。
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规划保留现状中学。
(4)体育用地
规划体育用地面积2.4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24%。
规划在向阳路南侧,上郭路西侧处建设体育用地,形成全镇的体育活动中心。
各个居住组团建设体育活动场地。
(5)医疗卫生用地
规划医疗卫生用地面积1.78公顷,占乡驻地城镇建设用地的1.62%。
规划在荆山路南侧,上郭路西侧新建一处医院。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规划一处敬老院,规划面积1.06公顷,占乡驻地城镇建设用地的0.97%,位于荆山路南侧,昌盛路西侧,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
第41条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商业服务业设施规划分为两级配套,乡驻地级和社区级。
1.乡驻地级的商业服务业包含大型商业购物楼、大型超市、旅馆、银行、市场等
2.社区级的商业服务业设施主要是服务于社区或者居住区内部的小型商业设施。
规划商业用地面积11.24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0.22%。
镇级商业用地主要沿上郭路布置,社区级商业用地结合社区中心的公园绿地进行布置,形成层级分明、服务半径合理的商业设施体系。
规划娱乐康体用地0.89公顷,占乡驻地城镇建设用地的0.81%。
规划一处娱乐康体用地,位于上郭路东侧,向阳路南侧。
第42条 工业仓储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仓储用地面积6.63公顷,占乡驻地城镇建设用地的6.03%。
第二节 乡驻地道路交通规划
第43条 交通发展目标
总目标:建设与生态小城镇功能定位相匹配的绿色交通体系。
以汽车站为枢纽,以干线公路为骨架,以区内道路为依托,以慢行系统为补充,形成绿色快捷的综合交通体系。
第44条 道路交通规划
(1)对外交通
规划期内提升车王路、上郭路道路等级,强化与周边省道联系。车王路、上郭路形成向西、向南、向北、向东快速对接通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为18米。
(2)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综合考虑未来发展需求、交通方式的变化,确定道路网系统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等级,形成快速、便捷的城市道路体系。
规划形成“五横四纵”的道路网结构,
五横:自北向南为朱营路、利民路、向阳路、荆山路、车王路、;
四纵:自西向东为弓山路、文苑路、昌盛路、上郭路。
表10. 规划主要道路一览表
用地名称 |
类别代码 |
面积 |
占建设用地比(%) |
||
(ha) |
|||||
居住用地 |
R |
46.78 |
42.53%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 |
R2 |
46.78 |
42.53%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A |
14.49 |
13.18%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A1 |
2.38 |
2.16% |
|
文化设施用地 |
A2 |
0.96 |
0.87% |
||
教育科研用地 |
A33 |
5.86 |
5.33% |
||
体育用地 |
A4 |
2.46 |
2.24% |
||
医疗卫生用地 |
A5 |
1.78 |
1.62% |
||
社会福利用地 |
A6 |
1.06 |
0.97%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11.24 |
10.22% |
||
其中 |
商业设施 |
B1 |
10.29 |
9.36% |
|
娱乐康体用地 |
B3 |
0.89 |
0.81% |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B41 |
0.06 |
0.06% |
||
物流仓储用地 |
W |
6.63 |
6.03% |
||
交通设施用地 |
S |
16.12 |
14.65%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S1 |
15.27 |
13.89% |
|
交通场站用地 |
S4 |
0.84 |
0.77% |
||
公用设施用地 |
U |
0.31 |
0.29% |
||
绿地 |
G |
14.43 |
13.12%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G1 |
13.98 |
12.71% |
|
防护绿地 |
G2 |
0.45 |
0.41% |
||
合计 |
110.00 |
100.00% |
第45条 交通设施规划
(1)长途汽车站
对外交通枢纽主要为长途汽车站,规划设置1处长途汽车总站。
圈里长途汽车总站,向阳路与龙山路东南,用地面积0.84公顷。
(2)社会停车场
社会停车场主要涉及乡内公共停车场,公共停车场主要设置在大型公建及人流较为集中区域,规划停车场1处,与长途汽车站合建。
第46条 自行车慢行系统规划
结合当地居民自行车出行比例较高的特点,引入BFC(自行车友好社区)理念,自行车交通将是圈里的重要交通出行方式。鼓励居民将自行车用于交通、健身和娱乐,充分发挥自行车的经济、环保、多功能、适龄区间广等优点,既减少环境污染,改善汽车交通压力,又符合创建节约型社会理念。
切实加强自行车系统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联系。围绕公共交通站点,按照自行车5分钟出行距离布局居住用地,即使布置在距离公共交通车站1000米以内的居住用地比例达到80%以上。
其次,规划在明确自行车交通系统“辅助通勤、休闲旅游”主体功能的前提下,以“空间分离”、“以人为本”为指导思想,在圈里乡中心区构建了完整的自行车道网络。在提供安全、舒适的慢行交通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平面交叉口快慢交通干扰的研究。强化与公交、步行交通方式的衔接,将公交站点设于自行车线路附近,方便市民生活。
另外,规划在滨河地带设置自行车专用道,断面特殊设计,形成环形自行车林荫道。
第47条 慢行道路规划
滨水游憩步道:
规划沿滨水生态绿化带打造滨水游憩步行道路。
休闲生活慢行道路:
规划沿文苑路、荆山路、向阳路、利民路、上郭路、昌盛路沿街公共绿带形成生活性的城市慢行道路。
第三节 乡驻地绿地系统规划
第48条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增加大量公园绿地,同时积极保护自然河流、周边农田,逐步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城镇绿化系统。
规划以城镇建成区为核心,形成沿路绿化、滨河绿化、节点绿化三个层次,形成完整而富有特色的乡驻地绿地系统。
规划形成“三带四廊多点”的绿地系统结构。
三带:浯河及支流滨水景观带;
四廊:沿利民路、向阳路、荆山路、上郭路形成连通山体、滨水空间、城镇空间的廊道。
多点:指多处社区公园及街头绿地等。
第49条 绿化控制
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总面积14.43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13.12%。
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3.98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98平方米。
1.防护绿地控制
沿主干两侧形成不小于15米的防护绿带,次干道两侧形成不小于10米的防护绿带。浯河两侧控制50米绿带。
2.公园绿地控制
规划重点建设2处综合公园即滨河公园和8处街头绿地,营造具有高水平的绿色空间环境。
表11. 圈里乡主要公共绿地一览表
用地名称 |
类别代码 |
面积 |
占建设用地比(%) |
||
(ha) |
|||||
居住用地 |
R |
46.78 |
42.53%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 |
R2 |
46.78 |
42.53%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A |
14.49 |
13.18%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A1 |
2.38 |
2.16% |
|
文化设施用地 |
A2 |
0.96 |
0.87% |
||
教育科研用地 |
A33 |
5.86 |
5.33% |
||
体育用地 |
A4 |
2.46 |
2.24% |
||
医疗卫生用地 |
A5 |
1.78 |
1.62% |
||
社会福利用地 |
A6 |
1.06 |
0.97%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11.24 |
10.22% |
||
其中 |
商业设施 |
B1 |
10.29 |
9.36% |
|
娱乐康体用地 |
B3 |
0.89 |
0.81% |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B41 |
0.06 |
0.06% |
||
物流仓储用地 |
W |
6.63 |
6.03% |
||
交通设施用地 |
S |
16.12 |
14.65%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S1 |
15.27 |
13.89% |
|
交通场站用地 |
S4 |
0.84 |
0.77% |
||
公用设施用地 |
U |
0.31 |
0.29% |
||
绿地 |
G |
14.43 |
13.12%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G1 |
13.98 |
12.71% |
|
防护绿地 |
G2 |
0.45 |
0.41% |
||
合计 |
110.00 |
100.00% |
第50条 附属绿地
1、居住区绿地规划指标:一类居住区(小区、组团)绿地率大于35%;二类居住区(小区、组团)绿地率大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2、公共设施绿地规划指标:
绿地率不得低于30%。其中新建的医院、学校、幼儿园等绿地率不低于40%。针对圈里乡紧靠浯河的特点,要求宾馆、体育场馆与游乐场的绿地率不低于45%。
3、工业、仓储绿地规划指标:
绿地率平均不高于15%。
4、对外交通绿地规划指标
指公路沿线及用地内的绿地,这类用地的绿地率平均应达到20%以上。长途汽车客站的绿地率应达到25%以上。
5、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范,道路绿地规划指标规定如下:
园林景观绿地率不得小于40%;
红线宽度大于25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8%;
红线宽度大于15-25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2%;
红线宽度小于15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10%。
规划沿主要道路两侧留有10-20米不等的绿化隔离带,主要交叉口和干道两侧或一侧留有带状绿地和街头绿地,减轻交通噪声污染、美化街道景观。
第四节 乡驻地景观系统规划
第51条 景观特色
依托区内良好的水系和田园背景,在空间总体布局的基础上,突出强化“河、绿、城、园”几大主要城市特色景观构成要素。规划确定其城镇特色以展现现代风貌为主,使自然特色与人工特色交相辉映,形成“绿色环城,城依水建,水绿交融”的整体效果。
规划以生态、水体为主线,在充分尊重城镇景观风貌现状特征的基础上,系统的发掘和整理城镇特色要素,利用周边的自然水体景观、山体景观,组织与之相适应的内部城镇景观系统,构筑和谐共生的用地布局。规划强调绿化的穿插和景观渗透,强化山体、河流景观廊道的打造,重点做好“显山、露水、透绿”的文章。
第52条 景观系统规划
规划景观系统结构:“一心两区、三带四轴”。
一心:围绕镇政府驻地打造现代公共服务建筑群形成城镇景观中心,汇聚行政、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功能,以都市景观和绿地的交融为特色;
三带:沿浯河形成滨河景观带;
四轴:沿上郭路、车王路形成景观展示轴线、利民路和荆山路东西向山水生态景观轴。
第53条 重要景观节点
重要景观节点是指最能代表城市形象,景观丰富的地带,规划以乡政府为主体,以水体、绿化、广场以及各重要建筑物如文化中心、体育中心、娱乐中心为内容组成城市景观群作为重要景观节点,体现现代滨河景观风貌特征;结合新建公共服务中心形成一处景观节点。规划要求能够反映圈里乡城市建设的面貌,建筑设计新颖,建筑群体和谐而统一,各具特色。
第54条 主要景观道路
车王路、上郭路是区内的主要景观街道,规划要求按照功能和景观特色形成风格各异的景观界面,注重绿化种植搭配,以林荫乔木和低矮灌木为主,形成城市线性景观系统。
第55条 建筑高度及城市轮廓线
现状建筑以低层为主,空间较为平淡,规划以多层为主,沿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周边,适当点缀高层建筑,形成富有韵律感的城镇界面和高低错落有致而富有变化的城镇轮廓线。乡驻地南部沿河路两侧的居住建筑以及紧邻浯河的部分滨水生态居住区,宜以低层为主。
第56条 建筑风格
浯河沿岸的建筑可采用坡屋顶的处理手法,整体建筑体量、造型、色彩,应与山水田园城镇的定位相吻合,采用石材和石块的建筑要保持自然的色彩,与山体自然环境相融合。综合服务中心建筑造型、立面设计不拘一格,但应强调建筑单体与建筑群体之间、建筑群体与空间环境之间的协调,提倡使用符合当前建筑创造潮流、并具有一定超前性的设计手法。风格的变化应在城镇整体风格的基础上,在建筑群体之间变化,建筑群体内的单体建筑风格应尽量统一。
第57条 建筑色彩
自然景观主要构成元素是山体、水体、天空、植物,形成淡雅、含蓄、清静的色彩环境。因此,城镇建筑群色彩宜淡雅,使之与环境协调,不宜大面积施以暗色。生活居住区宜采用明度、色彩中等的灰白色调;商业中心地区及由中心向外从丰富热烈色彩趋向冷静平和。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58条 用水量预测
规划远期用水量0.27万立方米/日。
第59条 水源与管网规划
水源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许家庄水库,另一部分为位于下良门现状地下水。
乡驻地生活、生产用水由水厂提供,市政及生态景观等低质用水由再生水提供。给水管网近期成枝状网供水,远期形成环状网供水,保证供水的可靠性。
第60条 水质与水压
水质须满足《城市供水水质》(CJ/T206-2005)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水质要求。
依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市配水管网的供水水压应满足用户接管点处的服务水头0.28Mpa的要求。消防时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Mpa(从地面算起)。
给水管网中干管平行布置在集中用水区。并在干管之间适当位置设置连通管,使供水干管形成环状管网布置形式,以提高供水可靠性。
规划管网采用环、枝状管网相结合的体系,沿主要道路、供水量大的区域、城镇中心地带的管网采用环状布置,其余地区的管网采用枝状布置。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62条 排水体制
乡驻地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第63条 雨水工程规划
雨水管网规划本着就近排入自然水体的原则。
第64条 污水工程规划
污水排放量按其供水量百分比进行折算,生活污水量按给水量的85%计,工业废水量按工业需水量的80%计,则预测远期规划乡驻地污水量为0.22万立方米每日。
本区域内的污水排入。
新建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0.5万立方米/日。位于浯河北侧,滨河东环路南段南侧,占地规模为0.5公顷。
污水排入管网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方式进行预处理。从环保节能的角度,提倡充分利用农村家禽的粪便、秸秆设置沼气池。
污水排放应符合现行的国标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回用于农田灌溉的污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业废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然后接入城市污水系统,统一管理。
处理后的污水经再生水厂深度处理后回用。规划处理达标率100%;再生水回用率为50%。
第65条 管网布设
采用重力流方式布设排水管。污水采用管道的方式进行收集,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统一排入污水干管,然后排入污水主干管内,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66条 设施规划
远期共规划1处变电站,为圈里变电站。
第67条 线路规划
变电站均应有双回进线,保证供电的可靠性。高压线走廊下规划设置不小于25米防护绿带。
10kV电力线通过开闭所形成供电环网,保证重要负荷采用双电源供电,提高供电的可靠性。沿乡驻地主干道电缆敷设,采用地下直埋或管道沟方式,减少高压走廊所占空间,提高乡驻地景观水平。电力架空线、地敷电力电缆一般敷设在道路东、南侧。
第68条 高压走廊
35kV高压架空线走廊宽度12-20米。
第四节 通信工程规划
第69条 电信工程规划
预测规划期末交换机总装机容量达到0.8万门。规划电信端局一处,固话线路沿道路直埋铺设,并在各小区的适当位置设电话配线箱,或于建筑物内设电话配线间,便于用户接入电话线。电信管线规划为地下通讯电缆及光缆。主道路规划为光缆,支路采用地下通讯电缆。
第70条 有线电视规划
大力发展广播电视事业,扩大广播、电视的覆盖率,改善收听、收视效果,提高制作水平,建成现代化的广播电视体系,逐步使农村的广播、电视体系全面纳入城镇广播、电视体系。规划期末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00%。
第71条 邮政工程规划
远期规划保留现状邮政所规模,积极发展现代邮政储蓄、邮政汇兑、特快专递、大宗包裹邮件、邮政广告、物流、农资和集邮等业务,提高邮政业务处理机械化、智能化水平和网络化水平。
第五节 热力燃气工程规划
第72条 热负荷预测
规划预测2035年乡驻地供热负荷指标为30MW。
第73条 热源与管网规划
规划1处热源,占地0.5公顷,位于乡驻地北侧,上郭路东侧。
主管网靠近负荷中心布置,并且尽量避免在主干道路下敷设。供热第二级管网通过热力站向一个或几个街区分配热能。热力站规模应满足小区热负荷和近期发展的需要。
第74条 乡驻地用气量预测
规划远期乡驻地用气量0.2万立方米/日。
规划供气范围为圈里乡区规划区内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及部分工业用户。规划期末居民气化率将达到90%。
第75条 气源规划
乡驻地燃气类型为天然气,规划从沿车王路从县域主管接入乡驻地供气,车王路北侧、弓山路西侧设置一处燃气调压站。
规划天然气管道近期采用枝状管网,走向尽量靠近负荷中心和大用户,远期待条件成熟时形成环状管网,提高供气可靠性。
在居住和公建密集区设置区域调压站或用户专用调压器调压。
第六节 环保环卫规划
第76条 环保目标
根据国家环保相关标准、规划确定城区下列环境目标:
大气环境质量:
二氧化硫日平均浓度<0.06mg/m3
悬浮物日平均浓度<0.30 mg/m3
水环境质量:饮用水达到一级标准,地面水达到二级标准,污水处理达标率为100%。
固体无害化处理。
噪声环境质量: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率90%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为80%以上。
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小于69分贝,夜间小于55分贝,居民集中区、行政办公区、文教科研区达到一级标准,工业仓储区达到三级标准,其它地区达到二级标准。
第77条 环保分区规划
乡驻地划分为三类环境控制区,分别是:
一类环境控制区:包括公园绿地、新建居住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执行Ⅲ类标准,环境噪声40-50分贝。
二类环境控制区:包括商业中心区,居住区、商业区、文教区、办公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执行Ⅲ类标准,环境噪声50-60分贝。
三类环境控制区:包括工业物流园区,交通干路两侧。大气环境质量执行国家二级标准,水环境执行IV类标准,环境噪声55-70分贝。
第78条 垃圾量预测
远期规划生活垃圾生产量为1.0t/d。
第79条 垃圾转运站
规划一处垃圾转运站位于车王路与弓山路交叉口西北,面积0.25公顷。(垃圾中转站每0.7-1.0k㎡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50㎡,与周围建筑间隔不小于5m。
供居民直接倾倒垃圾的小型垃圾收集、转运站,其收集服务半径不大于200m,占地面积不小于40㎡。
第80条 水污染综合治理
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于有污染性的工业的水污染进行重点整治,其工业废水应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二级标准。
重点加强重要河流和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全区域水环境保护控制。严禁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河道,必须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河道。
严格控制工业噪声源、商业性和生活性噪声源、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噪声源,建立噪声达标区,确保居住区环境安静。增大城市绿化面积,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5%。合理组织城市交通和过境交通,降低非交通干道的交通噪声,城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第一节 防洪规划
第83条 防洪标准
(1)乡驻地:2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等级为城市Ⅳ级,排涝标准为3年一遇。
(2)村庄:1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防等级为乡村Ⅳ级,排涝标准为1年一遇。
(3)浯河设防标准为20年一遇,其他小型河道设防标准为10年一遇。
第84条 防洪工程措施
(1))排涝沟中凡影响行洪要求的沟段及其桥涵,要逐步拓宽治理,拆除或重建。
(2)拆除沟道内及两岸的一切违章建筑,清挖沟道淤泥,确保行洪安全。
(3)为沟道施工、维护方便,沟道以内禁止修建构筑物,已有的应逐步拆除。
第85条 非工程措施
(1)制定法规,对排涝沟加以保护,严禁侵占沟道、堵塞沟道现象发生。
(2)设置专门的管理、维修机构,定期对沟道清淤、维护,确保沟道的排涝能力达到设计标准。
(3)加强乡驻地外围沟渠建设。
第二节 消防规划
第86条 消防标准
按照国家消防规划规范要求,消防车5分钟到达责任区内不利点,每个消防站服务范围为4-7平方公里。消防通道应达到国家标准要求,道路消防栓间隔严格按照小于或等于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的要求设置。
规划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一处,为二级普通消防站,按标准配备消防人员与车辆。
表12. 规划消防站情况一览表
用地名称 |
类别代码 |
面积 |
占建设用地比(%) |
||
(ha) |
|||||
居住用地 |
R |
46.78 |
42.53%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 |
R2 |
46.78 |
42.53%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A |
14.49 |
13.18%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A1 |
2.38 |
2.16% |
|
文化设施用地 |
A2 |
0.96 |
0.87% |
||
教育科研用地 |
A33 |
5.86 |
5.33% |
||
体育用地 |
A4 |
2.46 |
2.24% |
||
医疗卫生用地 |
A5 |
1.78 |
1.62% |
||
社会福利用地 |
A6 |
1.06 |
0.97%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11.24 |
10.22% |
||
其中 |
商业设施 |
B1 |
10.29 |
9.36% |
|
娱乐康体用地 |
B3 |
0.89 |
0.81% |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B41 |
0.06 |
0.06% |
||
物流仓储用地 |
W |
6.63 |
6.03% |
||
交通设施用地 |
S |
16.12 |
14.65%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S1 |
15.27 |
13.89% |
|
交通场站用地 |
S4 |
0.84 |
0.77% |
||
公用设施用地 |
U |
0.31 |
0.29% |
||
绿地 |
G |
14.43 |
13.12%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G1 |
13.98 |
12.71% |
|
防护绿地 |
G2 |
0.45 |
0.41% |
||
合计 |
110.00 |
100.00% |
第88条 重点消防区域
规划确定城镇重点消防区域为行政管理中心、学校、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商业金融用地、集贸市场用地以及工业园区。
消防供水系统能够充分保证同一时间灭火次数3次的用水量(灭火延续时间不低于3小时),市政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市政消火栓全面达标,覆盖率达到100%。
采用多水源供水方式,一方面依靠城市给水管网,另一方面浯河及其支流水以及消防水池作为消防备用水源,达到多水源供水,保证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用水由城市给水管网直接供给,当给水管网内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应同时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拴或其消防设备的水压和水量要求。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最不利点消火拴压力不小于0.1Mpa,流量不小于10~15L/s。
室外消火拴沿道路设置,距路边不应超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间距不超过120米。
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150米,宽度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式消防车道,原则上应设不小于15×15米的回车场或回车道,确有困难的,应按国家规定分级设置。
第三节 人防规划
第91条 人防规划
本次规划确定人防规划内容如下:
(1)圈里乡应参照沂水县设防标准,按平战结合、平灾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城镇防灾系统,增强城镇综合发展能力与防护能力,达到最佳的建设与防护效益。
(2)疏散过密的建筑与人口,在各项建设中留出足够的绿地、广场和疏散通道,减轻灾时人口疏散的压力。
(3)加强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和输送设施的管理,对易燃易爆的化工等工业企业及主要加油站、危险品仓库、液化石油气储罐站等基本设置于城市外围和城镇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加油站等应划定安全距离。
(4)交通及市政公用设施要做到上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疏运,以增强灾时应受能力。道路宽度及两侧建筑物高度需满足:
道路宽度+两侧建筑物后退红线距离≥1/2(Hl+H2)+4~8m(H1、H2为两侧建筑物高度)。
(5)建立城镇灾害预测和应急预警系统,加强城镇要害部位的保护,健全城镇防灾组织机构。
第四节 抗震规划
第92条 抗震规划
规划圈里乡为七度抗震设防区。
乡驻地内的防震措施为:
1)抗震加固和新建设防相结合。抗震加固是城中抗震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应是抗震防灾计划的一部分,并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新建设防是依照有关规范和标准对新建工程进行抗震设防,是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的最基本措施。
2)要避免人口过于集中,建筑物过于密集,严格控制建筑密度。
3)新建的住宅区、工厂、学校等单位,都应按1至2平方米/人标准设置公共绿地和运动场地;已建住宅区,也应适当增加绿地,同时加设取水措施。
4)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和其它空地为避震疏散场地。避震疏散用地应达到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疏散半径在1000米以内。避震疏散场所应就近安排、在对外通道附近不得有高大建筑物和危险建筑、远离次生灾害源,且有自来水及自备水源。对规划避震场所应加强管理,地震时能立即投入使用。
5)以城镇主干路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疏散救援通道,干路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各级疏散通道须设醒目标志。各级疏散救援通道需保证震后7米以上的宽度,道路中心线至建筑红线距离应大于建筑高度的一半。
第93条 生命线工程规划
生命线工程是城市的主命脉。主要包括交通,供水、供电,通讯,医疗、消防、粮食等系统,一旦遭到破坏,城市就会处于瘫痪状态,甚至导致次生灾害的发生。
城市生命线工程抗震防灾规划的重点是交通干线中不易修复的桥梁、主要输电设备、重点医院、广播、电视、通讯工程、供水构筑物及供水主要通道、粮食供应及消防设备等。提高生命线系统的措施主要有:
(1)提高设施的设防标准。
(2)保证设施的充足备用率。
(3)加强设施地下化。
(4)对设施的节点进行防灾处理。
第94条 规划年限
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
预测2020年乡驻地人口规模为0.87万人,规划建设用地100公顷,人均115平方米。
第96条 重点建设内容
(1)逐步建设完善各农村新型社区的配套设施。
(2)启动乡驻地周边村庄和规模较小村庄(主要是自然村)的迁村并点工作。
(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乡驻地投资环境
完善基础设施保障措施,重点建设工程建设垃圾中转站、锅炉房、消防站,改造自来水管网,完善乡驻地污水管网,建设燃气管网及供热管网。
(2)完善公共设施配套,提高城镇服务水平
1)建设一个中心。加快城镇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打造城镇商业中心,体育中心、商务中心,建设城镇中心公园。
3)规划扩建医院,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4)建设养老院,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5)建设体育及市民文化活动中心。
(3)推动城镇道路建设工程,完善城镇路网骨架
根据发展需要,改造完善现有路网,并尽量增加新的道路,提高路网密度,搞好路面铺装,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形成良好的道路骨架雏形。
拓宽改造上郭路、车王路、荆山路、利民路的建设,建设停车设施和长途汽车站。满足内部交通与对外交通的需求。
(4)塑造绿化景观空间,改善人居环境
1)建设滨河公园,塑造城镇景观中心。
2)开展上郭路、车王路沿线的道路绿化改造和景观建设,塑造独具特色的城镇景观轴线。推动浯河沿河休闲绿化带的建设。
第97条 强制执行用地
这类用地主要具有如下属性
(1)全局性。该类用地的布局及规模确定,主要从城镇性质、规模、发展目标、用地发展方向及乡驻地周围的自然条件等因素着手,体现了乡驻地的整体利益与全局性。
(2)公益性。此类用地的开发与建设,首先考虑的是如何从全局出发,更好地为乡驻地的整体效益,为乡驻地的全体居民和外来人口服务,而不是如何获取最更多的利润。此类用地一般由代表公共利益的政府负责管理和实施。
(3)计划经济性(或刚性)。此类用地和设施不能自由地买卖,一般不应进入土地市场。规划一旦确定,就须由政府统一垄断、控制、不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确保用地的属性、位置和面积不得变更。具有很强的计划经济性(刚性)。
(4)优先选择性。由于这类用地的全局性、公益性和计划经济性,因此在乡驻地用地布局中优先考虑这类用地的设置。在满足乡驻地整体布局的情况下,其它用地要服从此类用地的选择。
其内容主要包括:
(1)乡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包括: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
(2)乡驻地建设用地,包括: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的发展规模、发展方向,根据建设用地评价确定的土地使用限制行规定;城市各类园林和绿地的具体布局。
(3)乡驻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乡驻地主干道的走向、大型停车场布局;乡驻地取水口及其保护区范围、给水和排水主管网的布局;大型变电站位置、燃气储气罐站位置;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
(4)乡驻地防灾工程,包括:乡驻地防洪标准、防洪堤走向;城市防震与消防疏散通道;城市人防设施布局;地质灾害防护规定。
(5)乡驻地建设规划,包括:乡驻地近期建设重点和发展规模;近期建设用地的具体位置和范围;近期内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风景资源的具体措施。
这类用地主要具有如下特点:
(1)全局性。此类用地对城市整体效益和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能够到乡驻地的布局结构,如中心区、工业区、大型居住区等,应站在全局利益上,综合确定这类用地的布局。
(2)控制引导性。为了城市的整体利益和城市的布局结构,此类用地必须在乡驻地规划中指定的范围内建设。在此范围内,该类用地可根据需求选择位置,确定面积。
(3)市场调节性(或弹性)。此类用地为非公益性用地,其建设多带有很强的商业性,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较大。政府不可能也无必要对这类用地进行垄断,而完全可以有计划地进入市场。在控制范围内,此类用地遵循一定的土地使用准则,可以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选择余地。这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其内容主要包括:
(1)影响乡驻地总体布局的大型公共设施:行政中心、商业金融中心、文化娱乐中心、体育中心等。
(2)大型一、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用地。
(3)大型仓储和危险品仓库。
(4)大型批发市场。
(5)面积较大的居住区用地。
这类用地具有如下属性:
(1)局部性。此类用地不论布置在城市中何处,都不会对城市整体效益、公众利益和城市布局产生大的影响,仅仅是个体自身或局部利益会产生变化。
(2)兼容性(弹性)。城市是城市中一切活动的载体,这些活动多大都离不开城市的基本元素——土地。城市中各种不同活动对土地有种种不同的使用要求,市场经济条件,这一问题更加突出。传统的“非此即彼”的土地划定方式,已不能完全胜任目前规划管理的需要。因此,对该类个体性强、相互联系少、对城市整体利益影响小的用地,不作过多的限制,在与相邻地块相互满足条件下,可混合布置,灵活选择。
(3)市场性。此类用地受市场经济的影响最大,可完全进入市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自由买卖。这是土地作为特殊商品,真正体现其价值规律的大舞台。
城市规划区内的其它用地为灵活选择用地,其开发建设可按《建设用地适建性一览表》的要求执行。
第100条 道路红线
确定城市道路的中心线、红线位置、宽度及交叉口用地范围;界定道路用地范围,控制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红线内的土地不得进行任何建设。
第101条 道路红线控制要求:
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经批准可以按规划建设绿化、市政公用地上、地下杆(管)线、交通管制设施、道路环卫设施;不得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无关的杆(管)线和非城市公用的配电设施、通信设施、环卫设施、交通管制设施。
临街单位增设或改变出入口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同意。
道路红线控制范围内已有建筑只能维持现状或进行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增加面积的简单维修。
严格控制道路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要有据相关规定向外侧退让。
划定浯河等边界、保护范围界线,划定河道中心线、河道上口线、河道保护线。在以上保护线范围内,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影响城市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不得建设影响河流防洪排涝的设施及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103条 城市蓝线控制要求
城市蓝线控制原则上不得随意减少或改变水域及其保护线范围。在城市蓝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1、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
2、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
3、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
4、其他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5、在河道水域及河道保护线范围内不得建设除防洪除涝必需的设施以外的其他任何设施。
划定一座变电站、一座燃气调压站、一座垃圾转运站、一处消防站等公用设施的控制范围。
第105条 城市黄线控制要求:
城市黄线应当作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原则上不得随意改变或减少城市黄线的范围。
1、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2、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建设;
3、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
4、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
5、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106条 城市绿线控制要求
在城市绿线控制范围内,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的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要严格保护位于绿化范围线内的绿化植被和水域沟渠的面积,加强绿化尚未覆盖地区的绿化造林工作。
居住社区绿化应结合居住社区中心布置,其绿化规模为强制性指标,具体位置和形态为指导性指标。
在绿线控制范围内,允许安排与绿地功能相关的设施,严禁与绿化用地功能无关的建设活动。位于绿线控制范围内与绿地功能无关的企事业单位、设施和其他建设项目等,应逐步迁出绿线控制范围。
第107条 城市橙线
城市橙线是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教育和社会福利设施等公益性公共设施和大型的公建设施的用地范围界线。
划定行政办公用地、文化用地、中小学校、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医疗卫生用地的范围。
城市橙线控制所确定的设施规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位置和布局可根据具体需要,在其所在街坊范围内合理调整;禁止擅自将公益性公共设施转变为经营性相关设施等行为。
第108条 实施建议
1.增强城乡规划法律意识,统一城乡规划管理
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必须遵守的基本法规,依据《城乡规划法》,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遵守此法,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规划。沂水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圈里乡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在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圈里乡人民政府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必须在总体规划指导下进行。圈里乡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应报沂水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在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圈里乡人民政府报沂水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做好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生态保护规划相衔接,促进城镇综合效能的发挥。逐步实现实现建设用地增长方式由“粗放型”转为“集约型”发展,土地开发由开发增量型逐渐转为盘活存量型,提高节约用地观念,加强对建设质量的控制。
加强与上位城市以及周边乡镇的区域协作,应通过区域协商,明确各乡镇在产业协作和区域分工以及环境保护上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实现真正的可持续性发展。
(1)圈里乡总体规划报送审批前,圈里乡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圈里乡人民政府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2)圈里乡总体规划在报沂水县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圈里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圈里乡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圈里乡人民政府在报送审批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圈里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3)圈里乡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在本规划批准后,进行大规模、持久地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城市规划意识,提高社会各界执行本规划的自觉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4)圈里乡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督。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依法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
(5)积极倡导公众参与总体规划的各项讨论、批评、监督和献策,支持规划实施。加强舆论监督,防止和杜绝规划与建设中的不正之风。
本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经批准后,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文本条文中加下划线文字为强制性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的行为,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本规划由圈里乡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由沂水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表一 现状乡驻地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名称 |
类别代码 |
面积 |
占建设用地比(%) |
||
(ha) |
|||||
居住用地 |
R |
46.78 |
42.53%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 |
R2 |
46.78 |
42.53%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A |
14.49 |
13.18%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A1 |
2.38 |
2.16% |
|
文化设施用地 |
A2 |
0.96 |
0.87% |
||
教育科研用地 |
A33 |
5.86 |
5.33% |
||
体育用地 |
A4 |
2.46 |
2.24% |
||
医疗卫生用地 |
A5 |
1.78 |
1.62% |
||
社会福利用地 |
A6 |
1.06 |
0.97%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11.24 |
10.22% |
||
其中 |
商业设施 |
B1 |
10.29 |
9.36% |
|
娱乐康体用地 |
B3 |
0.89 |
0.81% |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B41 |
0.06 |
0.06% |
||
物流仓储用地 |
W |
6.63 |
6.03% |
||
交通设施用地 |
S |
16.12 |
14.65%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S1 |
15.27 |
13.89% |
|
交通场站用地 |
S4 |
0.84 |
0.77% |
||
公用设施用地 |
U |
0.31 |
0.29% |
||
绿地 |
G |
14.43 |
13.12%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G1 |
13.98 |
12.71% |
|
防护绿地 |
G2 |
0.45 |
0.41% |
||
合计 |
110.00 |
100.00% |
附表二 2035年规划乡驻地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名称 |
类别代码 |
面积 |
占建设用地比(%) |
||
(ha) |
|||||
居住用地 |
R |
46.78 |
42.53% |
||
其中 |
二类居住用地 |
R2 |
46.78 |
42.53%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A |
14.49 |
13.18% |
||
其中 |
行政办公用地 |
A1 |
2.38 |
2.16% |
|
文化设施用地 |
A2 |
0.96 |
0.87% |
||
教育科研用地 |
A33 |
5.86 |
5.33% |
||
体育用地 |
A4 |
2.46 |
2.24% |
||
医疗卫生用地 |
A5 |
1.78 |
1.62% |
||
社会福利用地 |
A6 |
1.06 |
0.97%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B |
11.24 |
10.22% |
||
其中 |
商业设施 |
B1 |
10.29 |
9.36% |
|
娱乐康体用地 |
B3 |
0.89 |
0.81% |
||
加油加气站用地 |
B41 |
0.06 |
0.06% |
||
物流仓储用地 |
W |
6.63 |
6.03% |
||
交通设施用地 |
S |
16.12 |
14.65% |
||
其中 |
城市道路用地 |
S1 |
15.27 |
13.89% |
|
交通场站用地 |
S4 |
0.84 |
0.77% |
||
公用设施用地 |
U |
0.31 |
0.29% |
||
绿地 |
G |
14.43 |
13.12%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G1 |
13.98 |
12.71% |
|
防护绿地 |
G2 |
0.45 |
0.41% |
||
合计 |
110.00 |
100.00% |
注:远期2035年乡驻地规划人口1.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