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cjyz2641108/2022-00002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崔家峪镇 成文日期: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崔政发〔2022〕46号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崔家峪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29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崔家峪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崔政发〔2022〕46号


各站所、各村:

《崔家峪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8日


崔家峪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对全镇自建房全面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四方责任”(产权人主体责任、使用人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彻查彻改自建房安全隐患。2023年5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建立台账清单,边排查边整治;202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问题整治,消除重大隐患;力争到2024年11月底前建立健全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房屋使用安全。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覆盖全镇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确保不漏一户一房,不留死角盲区。重点突出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集贸市场、工矿区、景区、铁路和国省道两侧、劳动密集型企业项目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聚焦“四无”自建房(无土地、规划、施工许可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结构、加高加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改扩建的自建房,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用于生产经营特别是改建改用为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以及临近使用年限的老旧自建房。

(二)排查整治内容

1、基本信息。自建房地址、产权人(使用人)、层数、高度、面积、建造年代、结构类型、设计方式、施工方式、抗震设防、安全鉴定等信息。

2、安全状况。房屋周边是否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有无抗震构造措施,有无变形损伤、墙体裂缝、地基沉降、屋面塌陷等问题,是否存在结构严重损坏、可能失稳失载、影响使用安全等状况。

3、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改变结构、加高加层等改扩建行为,是否违规用作生产、经营,是否依法办理经营许可、落实场所安全要求。

4、合法合规情况。土地性质、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验、竣工验收等手续。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巩固、边提升,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压茬推进。

(一)全面排查摸底(2023年5月底前)

1、排查初判。在产权人(使用人)全面自查基础上,各村排查初判,“一楼(宅)一册、一户一档”建立排查台账。

2、安全鉴定。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委托鉴定机构开展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对鉴定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严格管控。专业力量参与排查初判和复核评估,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依法依规采取撤人、停用、封存等管控措施。

(二)实施分类整治(2024年5月底前)

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使用人)排查整治责任。依据鉴定结论,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时限,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1、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立即停用并疏散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需拆除的依法拆除。

2、对一般性隐患立查立改、随时消除,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

3、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4、对存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5、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或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2024年11月底前)

1、压实主体责任。房屋产权人自建3层及以上房屋、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其他自建房开工前,建设单位或个人与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签订工程服务协议,选用合适的设计图纸及配套基础形式,鼓励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专业工匠施工。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要定期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加强审批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政许可审批、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用地、规划、审批、建设、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生产经营。

3、夯实基层基础。落实村属地责任,发挥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发现隐患督促产权人(使用人)及时整改、及时消除。

4、建立制度体系。推动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房屋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设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管理区主责、村居主办,分工负责,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人员配置、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一体推进。

(三)统筹推进实施。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经营后自用”的原则,对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广泛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提供技术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力量承担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研究实施困难群众自建房改造奖补政策。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

(四)严格督导检查。定期调度通报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整治不力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责任人,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调查处置。

(五)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网络新媒体等宣传手段,加强对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引导广大群众重视自建房安全,切实提高排查房屋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曝光典型事故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舆论氛围。

附件:崔家峪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崔家峪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吴琳璘 党委副书记、镇长、政协委员联络室主任

副组长:许 康 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成员:宋富强 乡建办主任

          李保疆 民政所所长

          石立强 财政所所长

          曹 伟 应急办主任

          张丰成 办公室副主任

          张锦永 崔家峪管理区书记

          许 刚 双泉管理区书记

          李化安 磨峪管理区书记

          闫家峰 常庄管理区书记

          张孝峰 花峪管理区书记

          郭相迎 中心校校长

          徐 伟 卫生院院长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