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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cjyz2641108/2019-000015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崔家峪镇 成文日期: 2019-03-31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崔家峪镇农村干部业绩考核奖惩办法
发布日期: 2019-03-31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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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报酬管理工作,激发村级班子活力和广大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搞好对农村干部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正派、素质优良、精干高效的村干部队伍为目标,通过实施村干部业绩考核,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增强村干部忧患意识和竞争意识,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推进“乡村振兴”和促进全镇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

通过“两委”换届选举或届中选举产生,以及乡镇正式任命的在职村干部。

三、基本原则

1、设岗定责原则。按照村“两委”设定的村干部岗位职数,结合岗位特点,明确村干部岗位职责。

2、奖惩激励原则。根据关于印发《沂水县村干部业绩考核奖罚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沂组通字[2019]5号), 村党支部书记业绩考核报酬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其他村“两委”干部业绩考核报酬按照村集体财务结余(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情况,发放业绩考核报酬,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没有结余的一律不准发放、记账下账,镇党委依据村干部业绩考核结果,奖优罚劣,统筹发放。

3、纪律约束原则。自本考核奖惩办法印发之日起,全镇村“两委”干部,有新违法违纪,受到党政纪处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以上的:涉及村支部书记的,处分期内该村所有“两委”干部取消业绩考核资格;支部书记以下“两委”干部的,处分期内除取消本人业绩考核资格,该村支部书记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业绩考核奖惩减半执行;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胜任”、“不胜任”等次及所在村党组织评定为二星级及以下等次、集体经济收入低于全市规定标准的村“两委”干部,停发当年度业绩考核报酬,被县级以上一票否决的村庄,村“两委”干部业绩考核当年度减半执行。

四、考核形式

按照崔家峪镇制定的农村工作考核办法,考核名次1-10名的村按照业绩工资100%的比例发放,考核名次11-20名的村按照业绩工资95%的比例发放,考核名次21-30名的村按照业绩工资90%的比例发放,考核最后两名的村按照业绩工资80%的比例发放。

镇党委对农村工作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反馈给各村,各村按照本方案,结合本村当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结余(可用于发工资的)和该村名次情况,召开党支部会、“两委”会研究业绩考核工资发放方案,经总支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与村民(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提报镇经管站审核,经党委、政府研究批准,下发批复,未经党委批复,一律不准私自发放,否则按违纪论处。

五、业绩考核纪律

考核结果作为奖优罚劣、表先惩后的依据,业绩考核结果与村干部业绩考核工资挂钩运用。鼓励村干部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壮大集体增加收入,以保障村“两委”干部业绩考核工资报酬,在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有结余的情况下发放村“两委”干部业绩考核工资,否则不准发放、不得记工下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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