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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12-2017-00001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崔家峪镇 成文日期: 2017-09-12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2017 年“清河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9-12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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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涉河库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提高河库管理保护水平,保护河库生态环境,根据《临沂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临办字〔2017〕44 号)、《临沂市落实山东省<2017 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实施细则》(临办字〔2017〕83 号)和《临沂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 2017 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河办〔2017〕10 号)、《沂水县2017 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沂河办字〔2017〕10 号)的要求,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长期以来,因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八乱”现象普遍存在,我镇河库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河库基本功能一定程度被削弱,河库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同时,河库非法侵占、围垦种植、采砂取土、乱排污水、倾倒垃圾等行为破坏水事秩序,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加大河库整治力度,尽快消除河库“八乱”现象已刻不容缓。因此,各社区(村)、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此次“清河行动’’开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河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河库违法行为,维护河库良好管理秩序,修复河库生态环境,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2017 年 8 月底前,各社区(村)全面完成突出问题的核查,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2017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的综合整治。通过开展“清河行动”,实现水域岸线管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水环境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此次“清河行动”清理整治范围为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一是清理拆除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二是清理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非法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三是清除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鱼塘、养殖场,四是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采砂、取土,五是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六是坚决封堵未经批准非法设置的入河(库)排污口,有效控制入河排污,防治水污染。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整治方案(2017 年 8 月底)。

各社区(村)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沂水县重要河库名录,全面完成河库问题核查任务,对先期排查的问题逐一核实认定,摸清河库问题底数,分类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尤其是入河排污口,要开展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按照“一口一策、一口一档、一口一标识”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措施。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科学制定 2017 年河库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等,并按照“一河一档’’要求,建立整治台账。

各社区(村)务必将省、市、县级重要河库“清河行动”任务清单纳入相应河库的整治任务,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严格整改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镇级河长各联系单位,要根据各社区(村)河库问题排查情况,及时督促相关各社区(村)和相应河长制定河库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清河行动”,同时要按照“一河一档”的要求,分类建立健全河库问题台帐,实行问题整治销号制,确保“清河行动”取得实效。

(二)开展集中整治(2017 年 9 月初至 10 月底)

各社区(村)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清河行动”,全面清理违法排污口、非法采矿点及轧(洗)砂场、防洪障碍物、河道垃圾和沿途沟叉污水,恢复和拓展水域功能,改善水环境,基本解决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各镇级河长联系单位要加强相应河库整治工作指导和检查力度,并及时向镇级河长和河长办报告整治进展情况,镇河长办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巩固整治成果(2017 年 11 月)。

集中整治完成后,各社区(村)要健全县、乡、村主要河道网格化管理制度,落实水域环境责任,加强河道日常保洁和违规占用河库区域管理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筑、非法采砂取土、违法排污、向河道倾倒垃圾等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综合治理水质不达标河流,加强达标断面监管,严防水污染反弹。建立健全河库管理机制、联动执法机制和河道污染举报投诉处理机制等“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及各镇级河长联系单位要强化对“清河行动”开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落实上级有关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河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河库违法行为,维护河库良好管理秩序,修复河库生态环境,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晰职责分工。各社区(村)是各行政区域内“清河行动”的责任主体,镇级总河长及各社区(村)党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镇、村级河长为相应河库(段)直接责任人,镇级河长联系单位为相应河库(段)的责任单位。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的分工,主动配合镇级河长联系单位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涉河库违法建筑和各类违法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确保河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采取积极稳妥方式,确保“清河行动”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格督导考核。镇河长制办公室将把“清河行动”工作成效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不能按时保质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将严肃问责。镇河长制办公室将建立并启动“清河行动’’督察机制,每旬对各社区(村)“清河行动”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年底对各社区(村)“清河行动”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将纳入“河长制”工作综合验收范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村)要以此次“清河行动”为契机,建立河库管理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城乡河道管理责任主体到位、专人负责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和设备设施到位。要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提升“清河行动”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实现河库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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