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12-19-2017-00019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崔家峪镇 成文日期: 2017-12-19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补充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 2017-12-19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畜禽养殖秩序,加强对养殖污染的治理,镇里出台了崔政发[2017]35号文件,对三区内的养殖户(场)进行了规范治理,取得了较大成绩,限养、适养区的养殖户改造提升全面完成,禁养区65户已经完成56户。目前,仅剩余生长期长、出栏时间长、的生猪、蛋鸡9户,为彻底完成养殖污染整治,特制定补充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大办主任、管理区书记、包户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两委包户干部。

二、时间要求

1、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

2、需求:镇里将对剩余养殖户治理情况每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12月底对养殖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落实兑现。

三、考核标准

1、所有禁养区的养殖户2017年12月31日前彻底停止养殖或搬迁到符合标准。

2、所有禁养区养殖户不能出现反弹。

四、奖惩措施

1、在考核时间结束前,每有一养殖户未完成整治任务,罚大办主任、管理区书记、包户责任人、村支部书记。

2、对业务部门、兽医站长、环保办主任、分管领导罚。

3、对完成任务的管理区,年底经书记办公会研究给予一定补助。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