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19-2017-000190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崔家峪镇 | 成文日期: | 2017-12-19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补充考核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17-12-19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补充考核办法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畜禽养殖秩序,加强对养殖污染的治理,镇里出台了崔政发[2017]35号文件,对三区内的养殖户(场)进行了规范治理,取得了较大成绩,限养、适养区的养殖户改造提升全面完成,禁养区65户已经完成56户。目前,仅剩余生长期长、出栏时间长、的生猪、蛋鸡9户,为彻底完成养殖污染整治,特制定补充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大办主任、管理区书记、包户负责人、村支部书记、两委包户干部。
二、时间要求
1、时间:2017年11月15日—2017年12月31日
2、需求:镇里将对剩余养殖户治理情况每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12月底对养殖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完成情况落实兑现。
三、考核标准
1、所有禁养区的养殖户2017年12月31日前彻底停止养殖或搬迁到符合标准。
2、所有禁养区养殖户不能出现反弹。
四、奖惩措施
1、在考核时间结束前,每有一养殖户未完成整治任务,罚大办主任、管理区书记、包户责任人、村支部书记。
2、对业务部门、兽医站长、环保办主任、分管领导罚。
3、对完成任务的管理区,年底经书记办公会研究给予一定补助。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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