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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10-2018-000115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关: 沂水县崔家峪镇 成文日期: 2018-01-1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得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1-1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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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17〕1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7〕44号)及《中共沂水县委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沂水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沂委〔2017〕33号)、《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沂水县河长制组织体系〉的通知》(办字〔2017〕2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河库管理保护,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实行河长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河库生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我镇水系发达,水利工程众多,县级河流2条,镇级河流28条。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养殖和生态补给的河库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全面实行河长制,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河道工程老化失修、淤积阻塞,工业废污水排放、农业面源及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涉河库违法行为等突出问题,促进河库生态功能修复、生物多样性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提高河库防洪减灾能力,理顺河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推进河库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治水方略,高举发展争先大旗,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职责明晰、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维护河库健康生命,保障河库功能永续利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发展,实现“走在前列、争创强镇”的奋斗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科学治理、系统整治。以流域为单元,统筹自然生态各种要素,科学规划,把治水与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有机结合起来,综合运用现代科技解决水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因库制宜,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统筹兼顾、管护并重。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重点工程建设进度,创新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确保河库管理保护取得长期效益。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统一标准,细化指标,规范考核,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镇、村河长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和良性运行机制。

2017年6月底前,出台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7月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建立起镇、村河长体系;8月底前,根据县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就牵头事项制定专项实施方案;9月底前,出台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10月底前,做好迎接市、县河长制验收准备工作;11月底前,做好迎接省级验收准备工作。

通过全面实行河长制,持续不断地努力,使水环境得到根本改善,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全镇河库保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为最终实现“生态旅游强镇、历史文化名镇”的总目标作出贡献。

(四)工作思路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分类施治、统筹考核、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实行全面排查、系统整治、巩固提高三步走战略。第一步,全面排查。即全面开展河库问题排查工作,查明问题、摸清底数。第二步,系统整治。针对河库存在的问题,逐河逐库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格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节点,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分解下达任务指标,抓好督导检查,按照“部门分项负责、河长办统筹考核”的原则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第三步,巩固提高。在河库水事秩序走上正轨、河库生态系统基本恢复后,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河库管理和保护,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永续利用。

三、组织体系

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范围包括所有河库及沿河库所建的闸坝、塘坝、泵站、取排水口等水利工程。

(一)河长设置

1.组织形式。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体系。设立总河长,由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全镇有2条县级河流、28条镇级河流。分别由镇领导担任,明确一个部门(单位)为联系单位,负责落实河长安排事项和工作任务。各联系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干部为联络员。所流经村(居)河道的河长由村主要负责人担任,分段设立河长。引导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企业、社区参与河长制,鼓励设立民间(义务)河长。

2.工作职责。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镇级河长负责协助总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库管理保护和全镇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河库管理保护职责;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镇级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库执法监管等;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村河长根据河道管理权属具体负责相关责任。

各河长同时担任河库及所属水利工程的防汛安全、工程安全和水资源安全责任人。

(二)河库监管站设置

1.设置方式。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利服务中心,镇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镇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成员,落实人员、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确保河长制落实到位。

2.工作职责。河库监管站为常设机构,承担河长制具体工作,制定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指导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组织审查重要河库专项方案,负责全镇河长制验收和工作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总体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3.成员单位。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水利服务中心、乡建办、党建办、考核办、财政所、经管站、林果站、农技站、旅游办、安监办、环卫所、环保所、扶贫办、卫计办、信访办、综治办、教委、交管所、医院、司法所、广播站、市场管理所、兽医站、派出所、供电所、供销社、邮政支局、食药所、联通分公司、移动分公司

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干部为河长制办公室联络员。各级河长不代替部门行政执法、不代替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不代替河库保护属地责任。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以政府为责任主体,健全控制指标体系,着力加强监督考核。(水利服务中心牵头,财政所、国土所、乡建办、环保所、环卫所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2.落实《沂水县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严控用水总量,严管用水强度,严格节水标准,严控高耗水项目,做到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相协调。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加强再生水、矿井水、地热水开发利用,将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水利服务中心牵头,财政所、国土所、乡建办、农技站、统计站、市场管理所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3.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水利部门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强化入河库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环保部门要将入河库排污口的设置意见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的重要依据。加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力度,严格控制入河库排污总量,不断改善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环保办牵头,水利服务中心、环卫所、安监办、乡建办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二)加强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根据河库功能定位,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水利服务中心牵头,国土所、乡建办、交管所、农技站、环保所、旅游办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2.逐步建立河库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要求,对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国土所牵头,财政所、水利服务中心、农技站、林果站、环保所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3.组织开展河道、水库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确权划界工作,落实河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并埋设界碑界桩。(国土所牵头、水利服务中心、经管站、乡建办、交管所、农技站、环保所、旅游办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4.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水域,清理整治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维护河库管理,保护良好秩序,努力恢复河库水域岸线良好的生态功能。(水利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乡建办、信访办、交管所、农技站、环保办、旅游办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5.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科学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划定河道采砂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和可采量,严格采砂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利服务中心、国土所牵头,派出所、交管所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严格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市、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入河库污染综合防治。(环保所、环卫所牵头,经管站、乡建办、水利服务中心、农技站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2.控制工矿企业污染,依法淘汰落后产能。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积极推进河库底泥重金属污染治理。(环保所牵头,市场管理所、环卫所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河库保护范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减少面源污染。(农技站牵头,国土所、水利服务中心、林果站、环保所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4.防治渔业养殖污染。禁止在河库中设置人工投饵网箱或围网养殖,实行养殖品种、结构和总量控制制度。规范渔业捕捞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捕鱼(电鱼、炸鱼、毒鱼)等行为。(水利服务中心牵头,环保所、派出所、考核办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5.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及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兽医站、环保所牵头,农技站、环卫所、水利服务中心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6.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按照“城边接管、就近联建、鼓励独建”的原则,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乡建办牵头,环保所、环卫所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环保所牵头,国土所、乡建办、水利服务中心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环保所牵头,国土所、乡建办、水利服务中心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3、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镇实行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处置体系,确保农村污水、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处置。(乡建办牵头,环保办、环卫所、水利服务中心、农技站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4、实施河道综合治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水利服务中心牵头,财政所、经管站、乡建办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国土所、水利服务中心牵头,农技站、林果站、环保办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2、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水利服务中心牵头,财政所、乡建办、农技站、林果站、环保办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3、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维护河库生态环境。(水利服务中心牵头,财政所、乡建办、林果站、环保所、司法所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加大河库管理保护和监管力度,建立河库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将河库动态监管落到实处。(镇水利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考核办、林果站、环保办、旅游办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2、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水利服务中心牵头,财政所、派出所、国土所、乡建办、考核办、交管所、农技站、林果站、环保所、旅游办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3.建立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河库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河库管理保护行政执法职能。(水利服务中心牵头,派出所、国土所、交管所、农技站、林果站、环保办、旅游办、司法所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切实加强领导,坚持高位推动,创新河库管护体制机制。各级河长是相应河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担负起河库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2、河库监管站为日常工作机构,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定期组织督导检查,确保将河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3、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库管理保护工作。

(二)制度建设

1、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依据上级有关法规制度文件,因地制宜,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库采砂管理、占用水域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实施方案。(镇水利服务中心、镇司法所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各管理区负责落实)

(三)强化管理

1、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和维护责任,配备河道管理员、水库管理员,落实管护经费,构建主体明确、职能清晰、体制顺畅、责任明确、经费落实、运行规范的河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创新河库管护模式,完善河库、堤防管理养护制度。

3、坚持科技先导,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科技治污,变废为宝。

(四)落实资金

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河长制工作经费,全面落实河库管理保护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库管理保护投入机制,为实行河长制提供资金保障。

(五)严格考核

1、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制定考核办法,根据河长制实施的不同阶段进行考核,以水质水量监测、河库生态环境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为主要考核指标,明确考核目标、主体、范围和程序。对河长制开展情况进行及时督导,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

2、把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纳入全镇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严格考核问责。

(六)加强宣传

1、要广泛宣传河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年10月底前,在河库岸边显要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2、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面向全社会组织开展河库管理保护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河库保护意识,引导其自觉履行河库环境保护等法定义务,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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