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cjyz2641108/2020-000050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崔家峪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01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0-12-01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崔政发〔2020〕44号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
各部门、各村:
自2015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以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业补贴政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发放工作进展顺利, 农民受益良多,促进了我镇粮食生产,对保证国家粮食安全稳定和保护耕地、提升耕地地力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和农业农村局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管理发放工作,确保补贴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提高补贴资金使用绩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我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小麦种植面积为依据,补贴对象为全镇种粮(小麦)的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中,进一步明确各村为第一责任主体、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把农民自报、村级核定、乡镇审核、乡村两级公示、复核、汇总上报、资金发放各工作环节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工作简单化、形式化,确保小麦面积核定数据真实、准确。补贴发放的流程及职责具体如下:
(一)农民自报告。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报告小麦种植面积。要加强政策宣传,统筹考虑外出务工人员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规定时限,切实做到应报尽报,减少漏报现象。未及时全面发动群众造成大面积漏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种粮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自报告面积负责,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农户虚报面积的,经核实后要扣除虚报面积,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初核。村委会负责对村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地块位置、实际种植面积等。村级对补贴对象、种植面积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核实无误后,由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镇政府。
(三)乡村两级公示。严格落实“两级公示”制度,各村公示分户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在镇驻地公示各村小麦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公示期不少于7天。镇农技站负责收集、保存两级公示影像资料,并于公示结束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查备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种植粮食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提升耕地地力、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涉及面广、惠及农民众多,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各村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担当精神,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小麦面积核实和资金发放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要强化补贴管理发放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信访问题较多的地区。对政策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问责;对群众反映、举报小麦面积核定中存在的问题,一经查实,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镇里将加强与纪委监委、检察等部门的协调,严厉查处虚报面积、私立户头、村干部代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两项独立的惠农政策,不能把参加农业保险作为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条件。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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