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cjyz2641108/2020-000047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崔家峪镇 成文日期: 2020-12-1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处置办法
发布日期: 2020-12-10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政发20204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处置办法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森林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处置办法。

一、森林火灾预防

(一)组织机构设置

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林业站办公室,负责全镇的森林防火工作,各村也要设立相应的防火机构。

1、各村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村主任为组长,负责本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2、因人员变动,每年在森林防火期之前,及时把调整后的人员名单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存档。

3、每年进入防火期前,各级防火领导小组都要层层召开防火工作会议,部署全年的防火工作,防火期内根据火险等级,要定期不定期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安排。

(二)野外火源管理

野外火源是引起森林火警火灾的源头,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是防止森林火警火灾发生的关键,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

1、防火检查站管理。防火检查站是防止人为将火种带林区的重要关卡,各村要在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每个检查站必须安排2-4人24小时轮流值班,并与检查人员签订责任状。检查站人员严格检查进山人林人员和车辆,进行进山登记摁指印、出山销号制度。对截留的火种登记编号保存,便于出山领取。严禁痴呆傻等特殊人群进入林区。

2、野外巡逻检查。野外巡逻防火检查,是预防发生森林火灾的重要手段,防火期内,护林员必须吃住在山上、严防死守,各村必须成立5-10人的巡逻队,村巡逻队长由村主任或民兵连长担任,巡逻队统一佩戴森林防火袖章24小时野外、林区巡逻,制止野外用火行为。

3、野外用火。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防火期内,在边缘500米内,不准烧荒、烧边,对确实需要烧除的,要向镇党委政府或本村村委会报告,待批准后,由村巡逻队前去守候进行烧除。进入重点林区从事野外作业的,必须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方可入山作业;戒严期内实行封山戒严,特殊情况需进山作业的,作业单位注意领导要有责任担保,个人有经济担保,并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理山作业手续,方可山作业。

4、林区内坟头管理。加强林区内坟头管理,今后严禁在林区内后林区边缘500米以内设墓地,对原林区和离林区边缘500米以内的墓地,逐步有计划的迁出,对一时不能迁出的,由镇防火指挥部派人监督,村与户签订防火责任状,严禁防火期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并在进入森林防火期前,对墓地内的杂草有计划地进行清除。

5、杂草清理。每年10月15日前,各村组织人员清理林区道路两侧15米以内的杂草。防火隔离带采取药物除草法进行除草,防止杂草丛生,切实发挥阻隔带的作用。

(三)宣传教育

宣传是森林防火的第一道工序,做好防火宣传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宣传时间:进入防火期前一周和整个防火期内定期不定期进行宣传。

2、宣传形式:

1)镇政府适时发布政府森林防火命令、指示;

2)镇、村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防火扑火知识;

3)镇政府印发森林防火宣传单、宣传手册,悬挂过路条幅,在重点林区内石崖、道路沿线、村庄路口、林缘地带、书写永久性防火标语口号;

4)林区内村庄设立森林防火宣传栏。在重要节假日、春耕秋种季节,每天利用广播喇叭播放防火用火知识,严禁烧荒、烧地边、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

5)学校每学期开学后都要上防火课,教育学生不能在野外点火,争当义务防火宣传员。

宣传实行分片包干制度。镇政府脱产干部实行宣传包村责任制,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森林防火队伍建设

专业扑火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力量,按照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组建森林防火消防队伍。

1、镇成立25人的森林消防队,人员以民兵应急分队队员为主,由镇武装部管理,镇防火指挥部每年两次进行防火扑火知识培训。

2、各村组建森林消防支队,人员以民兵为主,并定期进行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及时做好扑救工作。

(五)森林消防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

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要求,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投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1、镇消防中队配备25台风力灭火机、水枪20套、防火服50套、照明工具50套、三号工具100把、对讲机等,费用由镇财政负担。

2、扑火设备安排专人管理,灭火具经常保养,保证能拉得出,用的上。

(六)奖惩机制

1、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镇年度千分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如本年度发生3起以上火警或一起火灾的,本单位不能评为先进。

2、严抓“第一把火”进入森林防火期,哪个村发生了全镇第一把火,要在全镇通报批评,并由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到火灾现场召开现场会,总结经验教训。

(七)加强领导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山东省森林管理规定》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负责人。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实行乡镇领导、脱产干部包村。逐级签订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

、森林火灾扑救

(一)火情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警、火灾,必须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2641108)

2、镇接到火警、火灾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并马上向值班或主要领导汇报,然后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报警人单位、姓名。

2)起火时间、地点、火场树种、风向、风速、扑火路线等。

3)当地党委、政府已经采取的措施

4)请求上级支援的事项。

(二)组织扑救

1、发生在涉林面积比较小的非重点林区及荒山、荒滩、荒地的森林火警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组织扑救、主要领导一方面做好人员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一方面现场指挥扑救,镇领导在防火办调度或赶往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1)设立扑火指挥部

扑火指挥部设立在离火场比较近,便于及时了解火势发展动态,有防火屏障、比较安全的地带,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指挥部领导、及扑火专业技术人员、熟悉火场地形的当地群众组成,具体负责组织指挥扑救。根据火势情况,可设若干个分指挥部,分指挥部指挥长由镇级领导担任,受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指挥部内设扑火协调、火情监测、通信联络、交通指挥、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组,分别由各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分工:

林业站:负责掌握火情动态、组织协调和上报火情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协助指挥长制定扑火方案。

派出所:负责火灾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对火灾肇事者等有关人员进行监控,防止逃逸。

民政所:负责搞好灾民的安抚救助和帮扶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扑火物资筹备、发放和运送等工作。

广电站:负责森林火灾的现场录像资料搜集工作。                                                                                                                                  

交管所:负责道路的铺设、维护和扑火车辆调集等工作。

网通、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火灾现场的应急通讯。

其他部门按照防火指挥部的总体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制定扑火方案: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及时制定扑火方案,经镇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实施。镇指挥部领导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同时指派镇防火指挥部领导在镇防火办联络指挥。

3)人员部署

重点从控火、扑火、守火、断火和抢险方面进行部署。

控火组:有镇森林防火应急分队组成,根据火场地形、面积发展动态等可分为若干小组,以使用风力灭火机为主,主要任务是打明火、控大火。

扑火组:由镇森林消防分队组成,按照专业队分组进行分工,一般一台风力灭火机跟3-5人,以使用三号工具为主,主要任务是配合风力灭火机进行灭火。

守火组:由森林消防预备队和当地群众组成,以使用二、三号工具为主,一般沿火线1-2米安排1人主要任务是清理余火,守住死火防止死灰复燃。

断火组人员从森林消防应急分队中抽出1-2个组,以使用油锯为主,锯到树木,抽调部分消防人员和当地群众用斧头、砍刀清理剩余物,搬运、清理锯到木及树枝等打出防火隔离带。

抢险组:以当地人员为主,公安干警配合,当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危及时,组织安全转移。

4)扑火工具的调集:当扑火具就地调集不足时,由镇防火办在其他村调集,必要时请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扑火物资援助。

5)火场清理和人员撤离:一是清理火场。明火扑灭后,及时组织扑火人员清理残余火和暗火。二是看守火场。留足人员现场看守48小时以上。三是验收火场。四是人员撤离。清理火场后,各扑火队、各有关单位在清点人数后,撤离时应有组织、有秩序分批进行,不得擅自离开火场,撤离时要把扑火工具按领取渠道及时交回。

(三)案件的调查报告及责任追究

派出所、林业站等部门组成专案组,侦查、取证、调查火灾原因及造成的损失,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肇火者的经济、行政或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镇委、镇政府批准,有纪委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宣传报道

根据国家林业局印发《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告的有关问题的同志》规定,对“重大”的森林火灾现场采访和新闻报道,要严格把关。新闻媒体要求现场采访报道的,须由国家、省、市、县、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归管理,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现场采访的新闻稿件,必须经过镇防火指挥部和前线扑火指挥部的核实,签署意见。火情报道要真实准确,注重实效。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4日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线上咨询: 我要咨询

点击“我要咨询”,登录山东省统一用户通行证,进入留言界面,选择相关部门后,信件类型“网上问政”,然后开始填写咨询问政内容。

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