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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cjyz2641108/2020-000048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崔家峪镇 成文日期: 2020-12-10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关于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0-12-10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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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02025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扶贫组字〔2020〕4号),以及沂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沂水县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沂扶发2020〕8,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强与乡村振兴融合衔接,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解决相对贫困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围绕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方面,加大帮扶力度,消除致贫返贫风险,建立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的长效机制。

二、相对贫困人口的界定范围及识别标准

(一)界定范围

2020年范围为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外新认定的贫困人口,2020年之后范围为系统内外人口。

(二)识别标准

以国际通用相对贫困认定标准为基础,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参照我县相对贫困线。国际上通常把低于平均收入40%的人口归于相对贫困范围,世界银行的标准是收入低于平均收入1/3的社会成员可以视为相对贫困。我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三年平均13800元,40%即5520元,1/3即4599元,农村低保线为4700元。根据上级文件,确定农村相对贫困线设定为5500元。

三、相对贫困人口的识别

(一)识别原则

按照“二进、二核、十三不纳”原则确定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二进”就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相对贫困线的进;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相对贫困线,但家庭成员因患大病、重度残疾、重度精神病、重度慢性病,或因教育、突发事件等原因出现重大支出,明显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的进。“二核”就是制定切实可行标准对农户各项收入和财产进行核查计算。“十三不纳”就是规定十三种不准纳入相对贫困人口情形。

)识别方式及程序

相对贫困以户为单位识别,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村公示、镇审核、村公告、县备案的程序进行。同时为防止遗漏,使用数据比对方式,将不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低保、特困供养、困境儿童、孤儿、残疾、困难学生、大病、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进行逐一核实,符合相对贫困标准的由村里及时组织农户提出申请。

  识别程序:

1、户申请与核查。由农户向村委提出申请,说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并提交身份证明、承诺书、委托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等相关材料。包村干部会同村“两委”采取实地走访、入户核查等方式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

2、民主评议。村级召开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参与的民主评议会议。对申请农户的收入、刚性支出、家庭困难情况等进行评议分析。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言记录、评选过程等内容。根据评议结果,经村“两委”和包村干部核实签字后,将评议后确定的初选名单进行公示,报镇审核。

3、信息比对。对初选名单,由各上报扶贫办,协调有关部门对原则上不得纳入相对贫困范围内容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作为是否审批通过的重要依据。

4、审核审批。扶贫办牵头,会同民政所、残联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比对结果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村级负责入户释疑答复。

5、公告备案。将办理结果、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村里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办备案。

)收入和财产核查

1、收入核查对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计算家庭收入时,能精准认定收入的按实际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对不能精准认定的,可根据家庭成员自理能力及陪护时间长短,按规定适当扣减,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按年收入的30%~70%计算收入。对家庭成员因教育产生的刚性支出要以学校出具的学杂费、住宿费以及享受的奖学金、助学金为依据,综合考虑家庭实际情况,评判是否纳入。

对赡(抚、扶)养人的赡(抚、扶)养能力能够精准认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计算赡(抚、扶)养费,其中,对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的生活水平不超过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重度残疾、患有重大疾病不能精准认定收入的,视为无赡(抚、扶)养能力。对法定义务人的收入难以精准认定的,可由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测算标准。也可参照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测算,并充分参考民主评议意见。原则上分以下四类,法定义务人以务农为生的,按当地低保标准的40%计算赡(抚、扶)养费;义务人打零工、做小生意等非固定从业收入的,按当地低保标准的60%计算;义务人长期务工的,按当地低保标准的80%计算;对义务人拥有中高档机动车、两套及以上住房、经商办企业、大规模种植养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大额存款等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平均水平的,由指导村(居)根据法定义务人及本村(居)民生活水平等按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计算。法定义务人有履行义务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相对贫困标准的,不得纳入相对贫困范围。

2、财产核查申请人家庭可以拥有维持家庭成员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家庭财产。申请人年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要结合家庭成员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对于身体健康且金融资产数额较大的不得纳入相对贫困范围。非共同生活的法定义务人在被赡(抚、扶)养人提出相对贫困申请之月前一年内购买七万元以上的机动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可不断修订标准)或者非普通商品住房的,被赡(抚、扶)养人原则上不得纳入相对贫困范围。之前拥有的按赡(抚、扶)养费计算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超相对贫困标准的,不得纳入相对贫困范围。

)不得纳入相对贫困情形

1、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4倍的

2、拥有并经常使用乘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普通摩托车、非经营性农用拖拉机)

3、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购买商品房的

4、注册公司、企业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分户子女家庭成员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5、有3个以上子女且子女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6、户内家庭成员或分户子女及配偶有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或在国有大中型企业担任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的

7、通过分户、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8、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成员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9、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10、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11、故意隐瞒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及家庭人口情况,拒不配合调查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认定材料的

12、因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长期从事邪教活动等违法行为正在被公安机关处理、拒不改正的

13、其他经村评议、镇核实认为明显不符合相对贫困家庭认定条件的情况。

、相对贫困帮扶

解决相对贫困是长期任务,坚持长远谋划、可持续推进,突出在增收入、强保障上用力,保障群众不致贫不返贫、逐步发展致富。

(一)增收措施

1、创新突破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对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完善,优化户与村收益分配比例,在满足系统内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前提下,收益全部分配到村集体,用于新增相对贫困人口或村级公益事业、公益性岗位支出。(责任单位:扶贫办,各管理区、村)

2、实施相对贫困人口“雨露计划”。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和技工院校就读的相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相对贫困人口“雨露计划”,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县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办根据审核后的结果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将补贴直接发放到贫困户账户。(责任单位:扶贫办,各管理区、村)

3、实施“三无”失能相对贫困人口护理。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无子女或子女无赡养能力相对贫困人口,实施“三无”失能相对贫困人口护理,每月出资300元为“三无”失能相对贫困人口聘用护理人员,帮助送餐做饭、清洗衣物、打扫卫生、家务农活、代购代办,每天上门走访查看吃、穿、住、医方面的情况,及时提供服务。(责任单位:扶贫办、镇经管站,各管理区、村)

4、开展消费扶贫。通过预留工会福利采购份额的方式消费扶贫产品,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日常食材优先采购扶贫产品,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拓宽扶贫农产品销售渠道。(责任单位:镇工会,各管理区、村)

5、鼓励就业创业增强相对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树立扶贫不扶懒的鲜明导向,促进群众由被动帮扶脱贫转变为主动劳动脱贫。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重点开发环境保洁、护林绿化、公厕管护、河湾管理等岗位,优先安排弱劳动能力贫困群众就业。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整合各类培训资源,推行免费职业技能和实用技能培训,实现有意愿有条件的农村相对贫困劳动力培训全覆盖。定期汇总推送企业用工信息,让有需求的相对贫困劳动力就业有渠道。对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的相对贫困人口,可免费提供创业能力培训和指导服务,符合信贷条件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责任单位:人社镇乡建办、镇林业站、镇水利各管理区、村)

(二)保障措施

1、医疗保障。对符合相对贫困人口标准的群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按50%比例进行减免。相对贫困人口家庭医师签约服务全覆盖。对住院各项政策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相对贫困人口,探索大病再救助措施。责任单位:镇卫生院,各管理区、村

2、教育保障。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做好疑似辍学儿童的摸排和逐级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相对贫困家庭子女学前教育阶段在普惠性幼儿园就学的免除保教费,按每人每年平均1200元发放助学金;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学的免除学杂费,小学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寄宿生生活补助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寄宿生50%发放;在公办普通高中就学的免除学费,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000元发放助学金。责任单位:镇中心校,各管理区、村

3、住房保障。对农村相对贫困人口住房安全实时监控,有修缮改造意愿的,镇住建部门及时进行鉴定,符合修缮改造标准的纳入上级补贴范围。责任单位:镇乡建办,各管理区、村

4、残疾人保障。对符合条件的相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康复、家庭无障碍改造。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收治。责任单位:残联、镇卫生院,各管理区、村

5、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持现有低保政策不变。对相对贫困人口符合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确保应保尽保。责任单位:民政所,各管理区、村

6、救急难保障。统筹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灾害救助等专项救助,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相对贫困人口因学因灾因意外等支出过大,因重大疾病在医保报销后仍支出过大,超过一定金额的给予适当救助。探索为相对贫困人口购买防贫保险,对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及时进行赔付救助责任单位:镇卫生院民政扶贫办,各管理区、村

)与乡村振兴衔接措施

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任务,完成村内道路硬化户户通。坚决打赢农村饮水安全攻坚战,解决农村饮水问题,所在村通自来水的,村内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自来水通水入户,离村庄较远或自愿放弃的,采取配套抽水电泵等方式妥善解决。健全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长效机制,85%的农村改厕实现规范升级。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30%的行政村完成生活污水处理任务。加快推进基层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责任单位:镇财政所、镇乡建办、镇水利站、镇环保办、镇供电所,各管理区、村)

2、深化乡村文明行动。落实以“惠民礼葬”为核心内容的殡葬改革,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使用。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和村规民约的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新风,弘扬孝道,推行丧事简办、厚养礼葬,改变陈规陋习,切实为群众“减负”。推进婚俗改革,推行喜事新办破除大额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责任单位:镇党政办妇联、镇团委、民政各管理区、村)

3、加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体育健身等设施,综合文化站和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科普活动,深化拓展乡村广场舞、地方戏曲会演等活动,提升群众公共文化获得感,提振脱贫致富发展精气神。开展“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倡导优良家风,提升村民文明素养,弘扬社会主旋律。(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旅游办、镇文化站、镇广播站、镇科协、妇联,各管理区、村)

4、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擂台赛,推动“美在农家”提档升级,对有劳动能力的群众通过宣传培训,引导其主动改善居住环境;对无劳动能力但有子女的群众引导其子女帮助改善居住环境;对特殊困难人员通过护理人、志愿服务等方式提升改善居住环境。(责任单位:镇乡建办妇联,各管理区、村)

5、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充分整合激活村集体资产资源,重点推进村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发展集体经济新模式,通过土地流转、资产租赁、参股分红等方式,推进增收项目建设。持续推进集体经济薄弱村清零攻坚冲刺年行动,实现村集体经济多渠道增收,确保到2020年底,所有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带动相对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责任单位:组织办,各管理区、村)

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紧盯农村兜底保障困难群体,推行党支部领办志愿服务队,开展“关爱老人·情暖夕阳”寸草心志愿服务行动,传递支部温暖,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关系,巩固脱贫成果。深化村党组织书记选配改革和专业化管理,选优配强村级带头人队伍。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一人兼”和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要求,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抓实村务监督委员会“六有”建设。(责任单位:镇组织办、镇民政所各管理区、村)

、相对贫困人口的退出

(一)退出标准。相对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相对贫困线的1.2倍,且“三保障”和饮水安全达标,每年调整一次。经比对有原则上不得纳入相对贫困情形的,镇村核实后,及时退出。

(二)退出程序。相对贫困人口退出实行“一评议一公示”,由村“两委”依据采集的信息,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拟退出名单,经拟退出户认可,在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扶贫办审核退出。

、相对贫困试点的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0年试点时,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的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以及村支部书记为成员,扶贫办设置试点工作办公室,统筹做好试点各项工作。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结束后,现有绝对贫困人口转相对贫困人口的,一并纳入相对贫困人口帮扶扶贫部门工作重心全部转到解决相对贫困工作中。

加大政策宣传。村、各有关部门对解决相对贫困的目的、意义、措施及程序等进行多形式宣传,确保广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受益权。引导群众树立自主脱贫致富意识。通过宣传脱贫致富典型以及弘扬自力更生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标杆模范作用,激发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观意愿,增强自主脱贫的内源激励使其自觉参与到自我脱贫和减贫实践中去。

压实督导考核。将各有关部门履行相对贫困试点工作情况,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定期调度通报试点任务进展情况,压实工作责任。试点中期和末期考核办、扶贫办和相关业务部门会安排专人进行抽查和调查,围绕相对贫困人口帮扶成效、满意度等方面开展科学调查评估。

工作部署

(一)前期筹备6月中旬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村进行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明确相对贫困标准、认定程序、帮扶措施,形成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

(二)村级试点。6月下旬,选取开展工作试点,按照崔家峪镇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方案,开展识别、帮扶试点

(三)全面实施。7上旬,成立级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召开动员会,利用一周时间组织开展、村级业务培训。按照程序将符合相对贫困标准的农村家庭及时纳入相对贫困台账管理,相关部门梳理完善帮扶救助措施,针对相对贫困人口需求开展帮扶。

(四)总结提升。10月底前,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规范完善工作方案并将试点情况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崔家峪镇人民政府

                    2020年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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