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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lx2781108/2024-0000134 主题分类: 轻工纺织;
发文机关: 沂水县圈里乡 成文日期: 2020-02-13
发文字号: 圈政发〔2020〕2号 公文类型: 意见
标      题: 圈里乡人民政府关于新冠肺炎防治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及安全、环保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0-02-14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圈政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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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里乡人民政府
关于新冠肺炎防治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及安全、环保包保工作的实施意见

圈政发〔2020〕2号


根据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第83号,市第154号,县第94号、第124号、第127号)文件和安全生产、环保工作要求,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圈里乡防疫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及安全、环保包保工作实施意见,以明确责任人和职责,促进企业在防疫期间的安全、环保生产。

一、工作原则

实行乡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包保责任人具体负责的工作体系。

二、工作内容

将全乡企业根据规模划分为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采取专职驻企干部和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包保重点企业;大办主任、管理区书记包保辖区小微企业,乡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1、重点企业(14家):由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和专职驻企干部包扶,负责落实所包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安全和环保工作。(附件1:圈里乡疫情防范期重点企业包保工作分工表)

2、小微企业(35家):实行大办主任和管理区书记负责制,大办主任为包扶领导,管理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由各管理区提报,每个企业至少一人,于2月9日上午10:00报乡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2:圈里乡疫情防范期小微企业包保工作分工表)

三、工作要求

以上各包保责任人要按照省第83号,市第154号,县第94号、第124号、第127号文件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包保责任制。

1、包保责任人负责通知所包扶企业提前3天向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复工申请。为了保证验收的效率,各包扶责任人督促企业落实好相关标准后,再提报申请,便于提高工作效率。

2、由领导小组对提报复工申请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并提请乡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批准复工。

3、各相关包保责任人要对企业复工后的生产经营,特别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环保工作持续跟进,确保上级和乡党委、政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4、领导小组要对复工后的企业生产经营,特别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包保责任人的包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企业落实不到位的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包扶责任人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企业或包保责任人造成不良影响或者重大事故的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圈里乡规模企业复工复业申请标准说明

   2.圈里乡小微企业复工复业申请标准说明

   3.圈里乡疫情防范期重点企业包保工作分工表

   4.圈里乡疫情防范期小微企业包保工作分工表


圈里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


附件1:


圈里乡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标准说明


1、企业提前复工复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县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2、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面排查,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员工上下班及交接班严格执行行动轨迹、消毒和体温监测,并登记备查。

3、省外(除湖北)职工上岗前,要认真排查其抵达沂水时间,按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并由企业自行隔离14天,期间做好隔离登记,期满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上岗。

4、往返湖北的员工,以及与往返湖北或者经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员工一律暂时不得返岗,具体时间等待上级通知。

5、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多单元”模式,最大化减少单班在岗人数。

6、企业复工复产后,职工要与企业签订书面承诺书,保证不聚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在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召开员工大会,不办聚会聚餐,不搞集体活动,职工就餐全部实行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方式。企业要给职工出具工作证明,职工进出各级检查站要积极配合出具证明。

7、加强企业出入口管理。企业出入口要设置明显警示标语和监测站点,进出企业人员全部进行实名制登记,要求全部佩戴口罩,并严格执行体温监测、消毒措施。如出现体温异常者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乡政府。

8、企业要实行厂区封闭管理,设置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室,按照员工数量,科学合理配备消杀用品(消毒液、洗手液、酒精、喷洒器具),红外体温探测仪,口罩等物品,并做使用领取登记。

9、安排专人每天对企业生产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区域等所有公共场所实行2次及以上的彻底消毒,并做消毒记录。

10、严格企业运输车辆和人员管理。要设置独立隔离室,外省司机等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14天。要设立专门消毒室,对外来货运车辆及人员进入厂区前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对职工出差实行报备制度,企业员工和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或途径湖北省。

11、严格复工管理。企业申请复工前必须制定承诺书、复工申请报告、复工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方案,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复工措施、防疫措施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报乡政府批准,送县工业运行指挥部备案后方可复工复产。

12、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条款由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联系人:杨奎生15263928008


2020年2月13日


圈里乡重点企业复工复产上报资料清单


达到“圈里乡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标准说明”的企业可于复工复产前3天,向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承诺书

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2、企业复工申请表

企业应认真填写表内各相关信息,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后,报乡政府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乡政府出具是否同意复工意见,符合条件的注明“同意复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3、复工申请报告

应注明企业符合哪类复工条件,企业职工及其密切接触人员筛查情况,申请复工时间等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复工方案

应明确复工时间、复工人员数量及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情况、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登记制度、职工管理制度等)信息。

5、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应明确复工前相关检测、复工企业人员检测管控、生产场所的防疫管理、突发疫情处理应急措施等。

6、安全生产方案

要包括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演练等内容。

7、企业全体人员实名登记簿

所有复工人员都应登记,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后勤人员等。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提供必要配套的证明,证明由被配套方出具(需加盖被配套方单位公章)。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备注:沂水庐山化工园区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同时向沂水经济开发区疫情处置指挥部、庐山化工园区服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环保局上报申请,庐山化工园区将组织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复工复产验收。


2020年2月13日


附件2:


圈里乡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标准说明


1、企业提前复工复产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县关于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2、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面排查,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员工上下班及交接班严格执行行动轨迹、消毒和体温监测,并登记备查。

3、省外(除湖北)职工上岗前,要认真排查其抵达沂水时间,按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并由企业自行隔离14天,期间做好隔离登记,期满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上岗。

4、往返湖北的员工,以及与往返湖北或者经过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有密切接触的员工一律暂时不得返岗,具体时间等待上级通知。

5、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合理安排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多单元”模式,最大化减少单班在岗人数。

6、企业复工复产后,职工要与企业签订书面承诺书,保证不聚会、不聚餐、不走亲访友。在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召开员工大会,不办聚会聚餐,不搞集体活动,职工就餐全部实行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方式。企业要给职工出具工作证明,职工进出各级检查站要积极配合出具证明。

7、加强企业出入口管理。企业出入口要设置明显警示标语和监测站点,进出企业人员全部进行实名制登记,要求全部佩戴口罩,并严格执行体温监测、消毒措施。如出现体温异常者等情况,要第一时间报乡政府。

8、企业要实行厂区封闭管理,设置24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室,按照员工数量,科学合理配备消杀用品(消毒液、洗手液、酒精、喷洒器具),红外体温探测仪,口罩等物品,并做使用领取登记。

9、安排专人每天对企业生产车间、办公场所、生活区域等所有公共场所实行2次及以上的彻底消毒,并做消毒记录。

10、严格企业运输车辆和人员管理。要设置独立隔离室,外省司机等人员要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14天。要设立专门消毒室,对外来货运车辆及人员进入厂区前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对职工出差实行报备制度,企业员工和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进出或途径湖北省。

11、对因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以上条款由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联系人:杨奎生15263928008


2020年2月13日


圈里乡小微企业复工复产上报资料清单


达到“圈里乡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标准说明”的企业可于复工复产前3天,向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承诺书

由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

2、企业复工申请表

企业应认真填写表内各相关信息,企业负责人签字并盖企业公章后,报所属乡政府。乡政府出具是否同意复工意见,符合条件的注明“同意复工”,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

3、企业全体人员实名登记簿

所有复工人员都应登记,包括管理人员、工人、后勤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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