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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lx2781108/2024-00001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圈里乡 成文日期: 2020-02-12
发文字号: 圈政发〔2020〕1号 公文类型: 方案
标      题: 圈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0-02-1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圈政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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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里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圈政发〔2020〕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要求,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包含脱贫享受政策户、即时帮扶户以及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户,以下简称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切实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根据上级工作要求及《沂水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力推进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新鉴定出的贫困户C、D级危房户,以及仍居住板房户的贫困户住房改造施工任务,实现贫困户危房“清零”,全部如期完成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目标任务。

二、工作原则

1、坚持自愿自主原则。各村贫困户是住房安全保障的主体,要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充分调动其危房改造的积极性。

2、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各管理区、村要立足贫困户实际情况,从贫困户实际出发,在充分尊重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分类逐户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实施方案。

3、坚持经济实用原则。各管理区、村要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其住房安全、满足基本居住生活要求的前提下,结合本户实际情况,建设、改造、修缮既经济、实用,又安全、节能的房屋。

4、坚持政府引导、农户自筹原则。对自筹资金和投工能力极弱的户,在上级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管理区、村要协调本户多方筹集资金,彻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工作步骤与标准要求

(一)核实分类制定改造计划(2020年2月15日前完成)。

各管理区、村要对照县住建局组织鉴定反馈后的贫困户住危房台账,组织人员进行逐户核实,并根据贫困户住房鉴定等级和改造意愿,分类逐户制定危房改造计划,明确改造修缮或安置方案。在2月15日前,将制定的分类逐户危房改造计划表报乡建办。计划中要明确贫困户的住房鉴定等级、改造修缮或安置方式、修缮加固工程分项、节点推进计划等内容,并由各大办确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或总支书记作为包扶责任人。

1.对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措施:对D级危房,能修缮的优先选择修缮加固,确实不能修缮加固的,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对居住钢结构板房等临时性建筑的,需进行拆除重建或安置到永久性安全建筑居住。

2.对无改造意愿的,采取子女赡养、搬到县老年公寓等安置方式实现住房安全保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

各管理区、村要根据制定的贫困户危房改造计划,分类组织实施,加快施工进度,改造完成一户、上报一户,乡建办组织验收一户、销号一户。

1.对自愿放弃危房改造、采取安置措施的贫困户,要确保原住危房彻底搬离,无任何生活痕迹。采取子女赡养的,贫困户要签订自愿放弃改造承诺书,子女要签订安置协议书,两者缺一不可;对搬入县老年公寓和村安置房的,安置单位要出具居住证明资料;对采取租赁或置换进行安置的,要出具相关合同协议文件。上述相关文件资料要放入贫困户扶贫包中。

2.对需要进行修缮加固的贫困户住房,各管理区、村要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和《山东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进行施工修缮加固。C级危房以及可修缮加固的D级危房改造工作,各管理区、村要组织经培训合格的村镇建筑工匠队伍进行施工,并监督贫困户和施工方签订修缮加固施工合同,务必确保修缮加固后房屋安全。修缮加固的重点应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实用功能。综合考虑住房危险部位情况,可采取面层修缮加固法、壁柱修缮加固法、配筋砂浆带加固法、型钢钢板整体加固法等修缮加固方法,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修缮加固行为。禁止使用铁皮盖顶等方式来预防因屋面沉陷、塌陷出现的漏雨行为。乡建办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修缮加固方案、修缮加固材料及施工队伍等进行把关审查,确保修缮加固过程安全、修缮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对生土墙体砌筑的房屋,宜采用内嵌构造柱、配筋砂浆带等措施加强生土墙房屋的整体性;表面出现严重剥蚀、开裂的生土墙体应进行护面处理;墙根碱蚀严重的应进行加固。在修缮加固中要结合墙根积水、渗水情况统筹考虑,应对散水、外墙勒脚进行维修处理,保持房屋周边排水通畅。

(1)对砌筑质量较差的砖、砌块、石墙体应采用水泥砂浆面层或配筋砂浆带等方法加固。承重墙体出现的受力裂缝、纵横墙体脱闪形成的竖向裂缝应修复补强。

(2)局部歪闪墙体应设置可靠支撑进行加固,或拆除重砌。墙体拆除重砌时,应做好屋面的临时支撑。

(3)对旅游特色村庄、传统村落等村庄内贫困户的房屋修缮加固,要结合村庄保护规划进行实施,在不破坏村庄传统风貌的基础上进行修缮加固。

3、对需要进行重建的贫困户危房改造,各管理区要按照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施工。重建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地基结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重建房屋要选用经培训合格的村镇建筑工匠队伍承担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合同,履行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格控制重建后房屋建筑面积,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房屋改造后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一律不予补助。

(三)施工过程管控与验收挂牌。

乡建办要加强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管理控制,加大巡查检查指导力度,严格按照住建部“五个基本”要求,在关键技术和施工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县里将聘请第三方,对于竣工完成的危房改造工程,按照标准进行全面验收,特别是对危房修缮加固户,按照修缮加固部位核算工程量及工程造价,在补助范围内据实补助(对非居住功能房屋修缮不予补助)。危房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挂牌。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各管理区、村要面对面宣传,让贫困户明白上级政策要求、时间安排、改造及补助标准、验收要求等内容,充分调动贫困户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贫困户理解支持,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切实压实工作责任。乡里成立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各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负责对工程推进进度、施工安全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各村作为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安排上加大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村支部书记要切实靠上安排、推进工程进度深入危改现场,全面掌握情况、研究具体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全力以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管理区自2月28日起,每周五中午12点前,将施工进度周报表报乡建办统一汇总上报。

(三)严格资金使用保障。县里将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对列入上级危房改造任务的贫困户严格按照上级奖补政策进行补助。对未列入上级任务的危房改造户,县里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将补助资金列入预算,专项用于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具体补助标准将在第三方验收合格后按照工程造价在补助范围内据实奖补。工程竣工验收造价超出补助数额范围的,超出部分由村协调贫困户多方筹集解决。所有危房改造工程均应由经培训合格的村镇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建筑队伍承建,否则不予补助。

(四)切实加强督导检查。一是建立乡领导包保督导贫困户住房安全工作制度,乡党委政府成立督导组,由分管领导、乡建办、考核办人员组成,每周至少到村开展一次督导检查。主要采取现场督查、重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工作推进缓慢的管理区、村,乡主要领导将约谈相关管理区书记和村支部书记,情节严重的将坚决问责。同时,对实施进度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调度通报结果列入全乡村镇建设工作千分制考核。


附件:圈里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圈里乡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附件:


圈里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各管理区、各村、乡直各部门:

为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切实保障我乡贫困户住房安全,加快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改造步伐,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圈里乡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长:武玉亮 党委副书记、乡长、政协联络室主任

副组长:尚明复人大主席

王春峰 党委副书记

牛纪者 组织委员

葛云国 宣传委员、党政办主任

张明智 统战委员、柿园管理区书记

田军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刘金永 人大副主席、龙潭管理区书记

吕俊波 人大副主席

牛纪昌 副乡长

王田 副乡长、浯河管理区书记

成 员:张 磊 纪委副书记、考核办主任

申培军 圈里管理区书记、乡建办主任

孙凯 龙山管理区书记、党建办主任

王家文 朱营管理区书记

贾守江 增山管理区书记、环保办主任

任永峰 扶贫办主任

王庆峰 财政所所长

申培荣 民政所所长

申希学 国土所所长

武玉江 执法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建办,申培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危房改造质量监管,工程安全、工程推进进度,验收,表册上报等工作。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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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民政所

政策联系人申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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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39-278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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