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qlx2781108/2024-0000087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圈里乡 | 成文日期: | 2024-05-06 |
发文字号: | 圈政发〔2024〕8号 | 公文类型: | 通知 |
标 题: | 圈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圈里乡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 ||
发布日期: | 2024-05-06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统一编号: | 无 |
圈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圈里乡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圈里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圈里乡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圈政发〔2024〕8号
各管理区、村,乡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沂水县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机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制定《圈里乡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圈里乡人民政府
2024年5月6日
圈里乡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维护全乡用人单位和职工合法权益,妥善处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问题,建立乡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机制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协同共治、稳妥高效”的原则,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提升社保费投诉举报处理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协同化水平,切实保障参保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缴费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优势,加强跨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政府主导、左右贯通、上下联通、协同高效”的征缴争议联合处理工作机制,构建多方参与、多点联动、多元化解的工作格局,通过完善跨部门沟通协作机制,加强部门间领导会晤和业务会商,着力解决征缴投诉争议问题,稳妥处理征缴争议案件,有效防范征缴争议风险,维护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乡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缴争议联合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形成综合治理合力。领导小组由乡分管财税工作领导为组长,党政办负责人、财政所负责人、税务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综治办及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处理机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分局,税务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采取“定期集中+日常分散”的工作模式,负责对投诉争议工作事项的集中会商、上传下达以及具体工作的开展。
设立投诉争议调解室,与联合处理机制办公室合署办公,以人员共驻、联合办公等形式,实现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作,负责复杂案件、集体上访等特殊重大投诉争议事项联合处置、集中约谈、共同决策。
四、职责分工
(一)联合处理机制办公室
1.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特别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综合研判,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2.对全乡范围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化解工作提供指导、督导和支持;
3.定期组织召开联席处理机制工作会议,通报相关案件处理进度,商讨投诉争议案件处理方案,提供专业处理意见;
4.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化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突出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提出对策;
5.研究制定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投诉争议调处工作制度、目标管理和考评办法,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经验;
6.对复杂问题做好联合处置协调,对需要联合约谈的,牵头做好相关职能单位联合约谈组织工作;对实施过程中有重大问题或困难的,做好部门会商;需要上报的,共同上报。
7.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投诉争议调解室
1.对接收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投诉案件进行受理、转办和后续跟踪;
2.对于案情复杂、群体上访等特殊案件,做好联合处置工作,切实防范重大征缴争议投诉风险;
3.加强对乡内各村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处理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具体指导,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4.定期对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投诉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工作建议。
(三)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
各单位依据各自职能紧密协作,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1.党政办
(1)统筹调度各部门相关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2)定期向乡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
2.综治办
(1)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社保费投诉案件综合处理工作,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妥善处置重大社保费投诉案件;
(2)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社保费投诉案件综合处理工作,汇总掌握社保费投诉案件综合治理动态,提出社保费投诉案件综合治理工作对策建议。
3.宣传办
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开展舆情监测,化解舆情风险;负责开展舆情监测,化解舆情风险。
4.工会
(1)负责指导、协调和参与联合争议调解;
(2)负责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5.法庭
(1)负责争议处理过程中的劳动关系诉讼;
(2)负责争议处理过程中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3)负责破产清算和破产重组企业的社保欠费清偿监督;
(4)负责强制执行案件的资料受理、审核;
(5)负责追缴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执行;
(6)负责对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困难群众依法开展司法救助;
(7)参与联合约谈、调解及化解矛盾。
6.派出所
(1)负责协助宣传办开展舆情监测,引导争议双方描述事实,理性表达;
(2)负责指挥应对因社保缴费争议引起的过激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引导当事人依法主张自身权利;
(3)参与联合约谈、调解及化解矛盾。
7.司法所
(1)负责在争议处理过程中给予司法指导,防范部门执法风险;
(2)负责向涉诉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3)参与联合约谈、调解及化解矛盾。
8.人社所
(1)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咨询解答;
(2)负责对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仲裁;
(3)负责参保单位的社保登记、变更及人员增减员;
(4)负责对“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前欠费金额进行核定,并以《关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认定函》的形式及时传递至税务部门;
(5)负责依法催缴社会保险费;
(6)负责推动将社保缴费争议解决情况整合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7)参与联合约谈、调解及化解矛盾;
(8)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咨询解答;
(9)负责参保单位的医保登记、变更及人员增减员;
(10)负责依法催缴“统模式”前社会保险费。
9.信访办
(1)负责指导和办理社保缴费方面的信访事项,综合研判相关信访事项的潜在风险,维护社保缴费信访秩序;
(2)参与联合约谈、调解及化解矛盾。
10.财政所
负责对涉及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投诉争议案件,财政应承担部分给予支持。
11.税务分局
(1)负责依法依规征收、催缴社会保险费;
(2)负责依法执行社会保险费保全措施;
(3)负责依法执行社会保险费强制措施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强制措施;
(4)参与联合约谈、调解及化解矛盾。
(5)推动建立健全跨部门社保费舆情联合应对机制,对群体性劳动关系认定、欠薪诉讼案件,提前排查研判社会保险欠费情况,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信访、公安、宣传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运行
(一)处理机制联席工作会议规则
1.联合处理机制办公室每季度或者根据情况由成员单位召集联席工作会议,讨论常规工作,协商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事项。遇到重大或急需解决的问题,经成员单位提议,提请联合处理机制办公室同意,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议定事项经出席会议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形成会议纪要。
2.处理机制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单位参加。
3.联席协调机制会议议定的事项,分送各参会成员单位按分工贯彻落实,联合处理机制办公室抓好督促落实工作。
(二)部门处理案件流程规则
各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密切合作,参照以下流程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化解。
1.案件受理。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和业务流程对投诉争议案件进行受理。难以确定受理单位的,由接收投诉争议案件的单位提报联合处理办公室,会商研究确定牵头受理单位和协助处理单位。
2.案件核实。受理单位对案件开展调查核实,了解基本事实并留存相关证据。对于案情复杂难以单独调查核实的,联合处理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调查核实。
3.开展调解。可在相关法律框架下促成当事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化解矛盾,或依法开展矛盾调解。因案情复杂需要跨部门联合调处的,受理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调处事项提请单》,提报联合处理办公室。联合处理办公室研究拟定参加单位和列席单位,召集联席工作会议,拟定联合调处意见;对于事实较清晰、涉及部门较少的,可不召集联席工作会议,直接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联合调处意见。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联合调处意见,开展调解应坚持自愿原则,依托各类矛盾调解中心、乡贤工作室等矛盾调解场所,由具备资质的调解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并规范制作、留存相关调解资料。
4.开展约谈。不接受和解、调解或调解无果的,受理单位可依据职责对被投诉单位相关人员开展约谈,做好约谈记录。因案情复杂需要联合约谈的,联合处理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单位开展联合约谈,推动问题解决。
5.开展执法。经调解、约谈无效的,由联合处理办公室转交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关事实证据,依法按程序做出处理决定。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或困难的,及时提报联合处理工作办公室会商解决。
6.联合惩戒。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职责,记录违法行为,提交相关信息,开展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社保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化解争议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齐心协力抓紧抓实。工作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处理情况,商讨重大堵点、难点问题解决办法,提出改进措施,有效化解征缴矛盾。
(二)强化保障,融合调处机制
各管理区、村,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确保社保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机制全覆盖。在具体工作中,依托便民服务中心、矛盾调解中心等场所,联合相关部门共建征缴争议调解站,以人员共驻、联合办公等方式实现征缴争议处理机制实体化运行,为妥善解决社保费投诉举报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三)多元化解,坚持稳妥有序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优势,切实将社保费征缴争议处理纳入地方矛盾多元化解工作“大盘子”。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运用调解手段达到化解矛盾的目的。积极引入村组(社区)、乡贤、行业协会等社会资源协助调解,在社保费非恶意欠费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优先运用和解、调解等柔性手段,稳妥推动社保费征缴争议“案结、事了、人和”。
(四)创新协同,务求工作实效
各单位要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单位职能工作优势,及时研究解决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问题。在调处工作中,要坚持上下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攻坚合力,共创良好工作局面。各单位探索建立征缴争议处理“实训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案例研讨和工作交流,做好研究成果转化,不断提高争议处理质量和效能。搜集整理征缴争议处理案例,不断丰富本地典型案例库,提炼案例启示经验,为加快处置同类案件、推动相关工作精准高效开展提供借鉴。
附件:1.乡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2.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调处事项提请单
附件1
圈里乡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联合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明智 人大主席
副组长:王庆峰 财政所负责人
肖庆庆 税务分局局长
成 员:王培杰 社会稳定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办主任
周京国 人社所负责人
程 敏 旅游办负责人
杜秉泽 综治办负责人
孟令彬 党政办负责人
张 磊 宣传办负责人
张 雷 工会专职副主席
董希光 司法所所长
秦明利 派出所所长
刘中伟 法庭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税务分局,由肖庆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社会保险费征缴投诉争议调处事项提请单 提报单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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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基本信息 |
姓名/单位名称 |
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基本诉求 |
被投诉人基本信息 |
单位名称 |
生产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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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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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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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状态 |
□ 正常经营 □ 非正常户 □ 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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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 场所性质 |
□ 自有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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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
纠纷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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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养老保险争议□医疗保险争议□劳动关系争议□其他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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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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