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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6-27-2017-000018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圈里乡 成文日期: 2017-06-27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圈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圈里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7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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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01726

 

 

圈里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圈里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

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各村(社区)委会,各管理区,各专委会,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月 5日凌晨1时左右,位于临沂市临港区团林镇埃沟一村的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装卸区一液化气罐车在装卸作业时发生爆炸,引发火灾,截至目前,已有8人死亡、9人受伤,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为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乡安委会按照县安委会印发的《沂水县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沂安发〔2017〕13 号)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了《圈里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圈里乡人民政府

                               2017 年 6 月 7

圈里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生产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吸取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乡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乡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 6 月底,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事故预防为导向,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切实强化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坚决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行业领域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扎实有效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漏洞;推动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好转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

在全乡范围内,对所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行业领域开展全面检查查。各管理区、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和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装卸作业等的安全检查;对加油站罐区的安全检查;对燃气安全检查,对消防、粉尘涉爆、建筑施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校车安全、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安全检查。

四、方法步骤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6月8日前)。各有关企业要立即组织对重点部位和环节进行拉网式自查,认真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各企业要于6月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向乡安全生产委员会书面报告自查情况。

(二)乡督导整改阶段(6月9日至6月11日)。乡安委会对各有关企业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

(三)县聘请专家全面检查阶段(6月12日至6月底)。县安委会和有关部门,将组织第三方监管服务机构或有关专家,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安全检查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强化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场所的“五落实五到位”情况,以现场检查,文件、资料抽查等形式对企业进行检查,以责令整改指令书的行政执法文书形式迫使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二是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坚决禁止超许可范围储存、经营,坚决禁止与周边距离、储存方式等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不得生产经营。三是危险货物要根据储存介质的危险和禁忌特性进行储存,建立危险货物物流、储存、装卸管理台账,严格落实企业装卸、储存、包装危险货物以及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作业活动的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安全可控。四是严格危险货物经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加强对危险货物单位主要负责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增强经营从业人员遵章守法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五是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关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要督促企业建立危险化学品车辆出入登记台帐,运输车辆必须携带单位运输资质、本车辆运输资质、司机驾照、运输危化品资质和押运员运输资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携带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证。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牵头单位:乡安监办)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罐区、装卸等方面的安全检查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43 号)中要求的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2.罐区日常管理情况。

3.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

4.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情况。

5.防泄漏和防腐蚀措施落实情况;防火堤和防火隔堤设置情况;储罐根部阀和紧急切断阀设置和运行情况。

6.仪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

7.电气系统的管理情况。

8.避雷、防静电设施的配置及定期检修、检测情况。

9.原油储罐浮顶密封完好情况,一、二次密封之间可燃气体是否超标。

10.相邻罐区防止事故相互影响的措施落实情况。

11.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企业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制定专门装卸作业应急救援方案,并经常组织演练,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救援设施器材和防护用品。在装卸作业前,必须准备好救援设施器材,穿戴好防护用品,全部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12.装卸作业现场及设备安全。

13.装卸作业过程中的特别安全要求。

14.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15.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特别是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罐区要重点检查。(牵头单位:乡安监办)

(三)开展加油站罐区和加油区的安全检查

1.对加油站和油库储罐高低液位报警装置进行重点检查。

2.对油罐区内特殊作业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是否规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及检维修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认真进行风险分析,是否严格隔离、置换(蒸煮)吹扫,是否严格检测可燃气体浓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是否严格检测有毒气体浓度、受限空间氧含量,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强化过程监控。是否对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进行动火作业。对承包商的管理,是否严格承包商资质审核,加强承包商员工培训,做好作业交底和现场监护。

3.对油罐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储罐安全附件和防雷、防静电、防汛设施及消防系统是否完好。

4.对油罐区人员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对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是否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是否能够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防护器材,具备应急处置能力,特别是初期火灾的扑救能力和中毒窒息的科学施救能力。

5.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日常巡回检查,定期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整治消除隐患。

6.加油站更换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是否按照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审核、审批,是否由有资质的单位施工等情况。(牵头单位:乡安监办)

(四)开展燃气安全检查

1.查处并取缔无证液化气站点、非法倒罐点;

2.加强对违规使用报废、超期未检液化气钢瓶的监管;

3.对燃气企业安全制度、安全会议记录、职工安全教育等安全台帐进行检查。对制度不完善、安全记录不全等情况进行警告和整改要求。

(牵头单位:乡派出所)

(五)开展其他八大重点领域攻坚治理行动

消防安全领域。开展化工厂等高危企业、超市、板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和连锁企业消防检查力度,深化遏制“小火亡人”专项行动,开展消防控制室专项验收和消防安全大演练,全力做好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牵头单位:乡派出所)

粉尘涉爆领域。严把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各道关口,严防粉尘爆炸事故的发生。(牵头单位:乡安监办)

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检查卫生院、学校、信用社等建筑工地,各村危房改造、改厕等各类工程建设以及招商引资项目。严格落实施工场所脚手架搭设、临时用电、高边坡、防高空坠落、起重机械、施工设备部位安全防护、消防安全、高温高热户外作业等安全防范措施。(牵头单位:乡乡建办)

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打击未履行“三同时”手续、未按设计开采施工、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考核合格、超层越界和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大采空区治理力度,加快非煤矿山转型升级。重点排查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等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对停止运营的尾矿库加强值守、巡查。(牵头单位:乡安监办)

道路交通领域。针对渣土车、大货车、大客车违法等违法行为,协同作战,集中整治。紧紧盯住“人、车、路”三个关键和“道路运输、重要场站、建筑施工、四项整治”四个重点,采取“拉网式”大排查,全面摸清底数、查清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牵头单位:乡道管站)

校车安全领域。深入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每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严格落实“五有”措施。(牵头单位:乡中心校)

电力领域。全面开展供电系统“安全生产大整顿”专项行动和供电系统基建现场反违章专项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快整改进度。(牵头单位:乡经贸办)

其他领域由各专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都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业安全。各牵头单位把检查的企业单位和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总结,于6月22日前报乡安监办存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组织,加强领导。各管理区、各专委会、各有关单位要加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分解任务,务求取得实效。要结合当前各项专项整治和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督促和引导企事业单位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二)创新工作方式,确保实效。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积极创新,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充分利用政府购买安全服务、企业外聘专家查隐患等工作方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安全专家的作用,提高隐患排查整治的质量;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抽查工作,督促企业做到真查快改隐患。乡安委会办公室要对监管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做到全面覆盖检查,无论停产与否,都要检查到位,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并做好检查资料存档。迎接县安委会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抽查。

(三)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坚持“从严治标,着力治本”的方针,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该处罚的依法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关闭取缔。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查处。对阻挠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及微博、微信等媒体作用,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行业领域危险特性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场所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动态,总结报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和工作不力的,要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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