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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3-21-2018-00013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圈里乡 成文日期: 2018-03-21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圈里乡人民政府关于建档立卡贫户房屋居住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1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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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里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档立卡贫户房屋居住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

 

各管理区、村:

根据县委《关于落实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县住建局危房改造整改工作会议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对建档立卡贫户房屋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具体工作如下:

一、摸底范围

全乡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沙子户、死亡户除外)

二、核查方式

一是以管理区为单位对所辖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进行全部核查,入户鉴定,统计汇总。

二是针对摸底情况对未脱贫仍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房屋实行应改尽改。因其他原因确不愿意改造的,各管理区、村要针对该户拿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式,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对于已脱贫的贫困户,仍居住在危房中的不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本次摸底只统计,不再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各管理区、村要针对各户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做好这部分户的房屋安置,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

三是危房改造审批流程。即按照“七步走”流程:户申请-村委评议-乡镇审查-县级审核-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三、核查原则

各管理区要安排人员对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房屋评定标准逐户进行鉴定,并填写“一户一策”明细表,对表上内容做到不漏项,并按要求进行逐级签字,本着“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审核关,严禁弄虚作假,做到不漏户。因工作原因造成漏户、核查标准不严,造成应改未改的,不具备危房条件而鉴定为危房的,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贫困户房屋建设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经鉴定确系危房的,C级危房需修缮加固,外墙抹面、更换门窗、整理屋面。D级危房需重建的必须在原有住房的基础上推倒重建,面积不能超过60平方米,要采用砖混结构(底、顶、圈梁、立柱缺一不可)。对超面积,未进行顶、底、圈梁、立柱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验收,不拨付资金。

五、加强宣传

各管理区、村要将危房改造政策利用喇叭、村村响、入户等方式向贫困户宣传上级危房改造政策,审批程序,建设标准等,确保上级政策家喻户晓。

本次核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管理区、各村务必按要求、时间迅速行动,确保按时间完成核查任务。

附件:沂水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状况评定说明

                                   圈里乡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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