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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11-2018-00004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圈里乡 成文日期: 2018-05-11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对沂水广诚牧业有限公司生猪养殖设施农用地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5-11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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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乡镇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沂水广诚牧业有限公司拟在我乡圈里村南山建设生猪养殖场一处,占地10.0345亩,对所占土地附着物等已补偿完毕,土地承包合同合理合法,承包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合理,选址规模达标,该项目不占用耕地,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该设施农用地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符合办理设施用地审批手续。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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