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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5-11-2018-00004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圈里乡 成文日期: 2018-05-11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开展河道“清肠”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5-11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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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5

 

 

圈里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河道“清肠”行动实施方案

 

各管理区、各村:

    为深入落实各级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河道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提高河道管理保护水平,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要求,根据县总河长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决定在全乡开展以清洁河流水质、清除违法排污、清理违法行为等重点的河道“清肠”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河道“清肠”行动,彻底清查、制止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八乱”现象,并形成河道管护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河道健康生命,达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二、行动内容及任务要求

该方案实施的河段为乡镇河流名录,各管理区、各村为河道“清肠”行动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有堤防的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m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

行动由乡级总河长亲自部署、亲自指挥,各管理区、各村、各部门全面实施落实。各级河长是所负责河流、河段河道“清肠”行动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组织协调等职责。具体行动内容如下:

1、在河道内重点清理违规栽植的树木、非法围垦、垃圾堆放、乱采乱挖、桥涵堆放杂物、乱堵乱建阻塞河道等行为。

2、在河面重点清理河面漂浮垃圾、秸秆及影响河道行洪的阻水植物。按照“谁污染谁处理”的原则,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整治,保证生活垃圾不乱排乱倒,保持河面清洁。

3、在河底重点清理淤泥、生活垃圾等。

4、在河岸重点清理违法建筑物、岸边生活垃圾桶(箱)、厕所、排污口等。禁止在岸边堆放杂物,开垦种植用地,破坏河岸等行为。

5、所有河流一律禁止采砂行为,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禁止利用河滩地建设砂石料场,堆放妨碍行洪的废弃料等行为。

6、河流两侧500米内一律不准搞畜禽养殖,500-1000米内规范养殖。对影响大、屡教不改的强制关停。依法打击在河流内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及时间要求

1.根据前期摸底排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台账(留存清理前后对比照片),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制定时间推进表,并报乡政府备案。(时间要求: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

2.各管理区、各村、各部门集中对负责的河道进行清理。要及时巩固好“清河行动”成果,认真贯彻“清肠”行动方案,各级河长作为该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向上级河长汇报,做到上下联动,部门协调。乡河长制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时间要求:2018年4月20日前完成)

3.各管理区、各村、各部门“清肠”行动完成后,乡河长办将组织检查组对“清肠”行动结果进行全面审查,对活动开展不到位,问题未解决、违法行为未纠正的,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追责问责。(时间要求:2018年4月25日前完成)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全面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对于河道汇流的河岔口,要及时明确属地管理范围,确保“清肠”行动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动员。统筹抓好“清肠”行动宣传引导,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广播、召开群众代表会等形式,宣传“清肠行动”的全过程,积极营造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管护的良好氛围。

3.抓好长效管理。各村各部门要做到河道“清肠”行动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坚持清理常抓不懈,做到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确保河道始终安全畅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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