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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lx2781108/2018-000001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圈里乡 成文日期: 2018-08-1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乡村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4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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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村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大办、管理区、村

为进一步加强我乡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建筑队的硬件配备和质量安全意识,把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延伸覆盖到生产一线的每个人、每个环节、每个角落,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经党委政府研究,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圈里乡村镇建设审批采取“七步走”流程,即:户申请、村评议、管理区(部门)核实、联席会议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二、经乡政府行文批复后,建筑公司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建筑施工队承建,建筑公司和施工队到乡建办签订合同和责任书,同时公司与建房户签订责任书。并由乡建办出具派工单。

三、施工队执派工单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乡建办与建筑公司共同对施工队进行施工前、施工中进行全方位监管,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公司收取建筑队200元的管理费,对外乡镇在本乡施工的收取工程施工费的4%管理费。

四、建筑施工队必须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公示牌,对建房户主姓名、批复时间、审批面积、施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牌以建设局要求为主)。

五、建筑队向建筑公司缴纳2000元的保证金,乡建办和建筑公司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无违规施工等行为。验收合格后建房户无异议,保证金退回。在施工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视违规情况保证金多退少补。

六、严格建筑公司成立条件,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办公场所,切位于交通便利之处;配备熟悉质量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的专业人员3人以上,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具备一定设备、资金实力,前期投入足够资金完成设备购置、人员配备;至少配备一辆巡查车辆;在工商局注册成立专业建筑公司;建筑公司必须设立办公室、技术施工、财务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部门和人员,并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建筑公司所有现场施工作业人员都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本着方便群众办事、遵循群众习惯的原则,就近设置,划片服务,综合考虑地域规模、服务效率、经济效益、居民意见等因素,全乡共成立2个建筑公司。并把全乡13个建筑施工队划分到2个公司,建筑公司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考核办法,科学管理全覆盖监管所辖施工队。

七、保障措施。由乡建办、执法中队抽调人员,与建筑公司分别组成多个联合巡查组,实施日常巡查全覆盖,全面及时查处无证施工、未批先建、未经建筑公司派工等行为;对无证施工、未批先建、未经建筑公司派工等行为,采取属地管理,各管理区、村要注意监管,发现以上违法行为,及时汇报乡建办或乡执法中队。

通过以上措施,确保全乡所有建设工程不管体量大小全部纳入建筑公司实施规范化建设管理。

八、乡建办、执法中队、建筑公司在巡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立即停工整顿或者限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按以下标准对建筑公司及施工队进行处罚:

1、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公示牌,没有设立的每次罚款200元

2、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3、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没有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每人罚款200元。

4、施工现场无合格安全配电箱的每次罚款200元。

5、施工现场2层以上建筑工程没有搭设脚手架的罚款200元。

6、施工现场2层以上建筑工程没有安全防护网的罚款200元。

7、施工人员无证上岗的每人次罚款50元。

8、施工人员超过60岁仍从事主体工程施工的每人罚款100元。

9、对未经备案、没有派工单、开工单、超出合同规模擅自施工的每次罚款500-2000元。

10、不按照规划批复、设计图纸施工的每次罚款200元。

11、不按照质量标准、技术规定施工的每次每项罚款200元。

12、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如脚手架搭设)施工的每次每项罚款200元。

13、使用无证起重机械、无证作业人员的每项每人罚款200元。

14、起重机械跨高压线、人行道作业没有安全防护、警示措施的,每次罚款200元。

15、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喝酒的每人次罚款200元。

九、罚款从押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并于接到处罚通知之日当天下午下班前将罚款缴乡财政所。逾期不缴加倍处罚,并吊销其施工资质。

圈里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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