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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lx2781108/2018-0000089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圈里乡 成文日期: 2018-10-29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加强国土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日期: 2018-10-29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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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地表或地下的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二、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乡安监办、派出所、国土所、管理区书记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矿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日常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管理区、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乡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对全村矿产资源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本村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管理区书记是本管理区矿产资源监督管理保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四、各村要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督管理保护工作,通过村村响喇叭播放宣传录音、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教育村民偷采矿产资源是违法行为,保障矿业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五、严禁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私自在承包荒山、河滩、承包地中非法开采或转卖他人开采,发现一起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对涉事人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六、未经批准各村严禁采挖各类矿产资源,各村要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本村区域内发生偷采矿产资源和偷采洗河沙行为发生。各村因基础设施建设确需采挖自用的,要及时上报经研究同意后;各村及时召开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走好程序进行备案,并制定方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采挖。 

七、如发现本村区域内有非法开采沙石或加工点、选洗点村监督管理小组要立即制止,经制止无效的立即上报,未能及时发现而被群众举报后查实的,第一次罚第一责任人2000元,第二次罚第一责任人5000元,本村区域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偷采滥挖矿产资源行为的支部书记停职反省。因监管不力管理区、村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边界有争议地段视调查情况而定。 

八、乡政府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成立以班子成员任组长,国土、执法中队、派出所、管理区书记、包村干部为成员的矿产秩序整顿夜间巡查工作领导小组,昼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巡查期间各巡查组必须严格按要求巡查到位。若因巡查不力导致发生偷采矿现象,由乡主要领导对带班领导进行约谈,对所有巡查组成员全乡通报批评。

九、乡、村干部要洁身自好,与偷挖矿产资源行为划清界线,做到不参与、不组织、不串通。若参与其中或为偷采偷挖者通风报信,经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 

十、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乡政府及有关执法部门举报非法开采、加工矿产和变卖土地开矿行为。举报电话:2781108

圈里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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