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用户中心 | 注册
索  引  号: yishuiqlx2781108/2018-0000020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圈里乡 成文日期: 2018-08-14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对胡家岔河村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 2018-08-14 效力状态:
统一编号:

字号: 打印 收藏

关于对胡家岔河村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审查意见

县政府:

我乡胡家岔河村拟于村东建设烤烟房一处,占地0.6亩,承包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合理,选址规模达标,耕地层保护方案切实可行。

该设施农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符合办理设施用地审批手续。

圈里乡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加入“购物车”
政策咨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