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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lx2781108/2018-000005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圈里乡 成文日期: 2018-09-19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圈里乡深入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8-09-19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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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沂水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临安办发〔2018〕70 号文件精神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沂安办发〔2018〕74 号),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乡安委

会办公室确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具体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

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机构违反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试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过程中存在冒名顶替、串通作弊、考场秩序混乱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8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下旬)。8月下旬,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下旬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安监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

1、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9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省安监局政府网http://www.sdaj.gov.cn,点击“政务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进入查询平台。)输入人员身份信息,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依法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开展专项执法。9月底前,乡安监办组织开展 1 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

3、联合开展打假行动。针对专项执法过程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售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凡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联合网信、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10月底前,完成联合打假专项行动。

4、定期调度通报。从8月份起,乡安监办每月2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当月工作情况,报送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情况、假冒网站封堵或关闭情况、打击制假售假涉嫌犯罪情况等内容。

四、职责分工

(一)乡安委会是组织实施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有关部门按照鲁安办发〔2018〕49号通知要求,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安监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乡“一盘棋”的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治理措施,有序有力推进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乡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配合县安委会办公室加强与公安、网信、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要落实好部门间、地区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动执法、定期会商机制,切实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效果。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畅通举报渠道,将举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违法行为纳入“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范围。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根据举报事项的危害程度、举报信息的准确程度和举报人的协助程度等情况,予以奖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照有关判别标准,一律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律进行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依法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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