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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qlx2781108/2018-000008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圈里乡 成文日期: 2018-10-29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关于印发《全乡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29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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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乡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各管理区,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沂水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沂安发〔2018〕16号)要求,结合全乡实际,制定《全乡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乡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分行业集中整治行动,统筹组织实施。

圈里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0日

全乡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

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工作方案

当前正值暑期汛期,高温、强降雨、雷电、台风等恶劣天气增多,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下半年节庆多、重大活动多,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全面做好当前和下半年的安全生产保障工作,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县政府安委会《全县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工作方案》,根据乡政府领导要求,确定从现在起到2019年1月份,在全乡深入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严明安全生产责任,严查安全生产风险,严除安全生产隐患,加快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确保下半年特别是重点时段、敏感时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集中行动范围及内容

集中行动范围:全乡安全生产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

重点内容:全面排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及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查处失职失责行为;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落实管控措施,切实解决想不到、管不到、治理不到的问题;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努力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三、时间安排

把握时间节点,明确阶段目标,步步为营,确保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8月份,各级各部门在深入分析暑期汛期及下半年安全生产规律的基础上,制定集中行动方案,集中排查各类风险,整治各类隐患,突出抓好《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鲁政办发明电〔2018〕5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沂安办发〔2018〕69号)和《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临安办明电〔2018〕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汛期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沂安办发〔2018〕66号)的落实,确保暑期汛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9月份,各级各部门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责任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消除责任盲区。各企业对查出的风险和隐患细化管控措施,纳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用体系运行确保持续改进,形成长效机制。积极配合省、市、县安委会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上半年省政府安委会巡查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迎接省政府安委会巡查“回头看”。

10月份,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积极做好对县、乡镇两级延伸巡查的准备工作。重点巡查内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风险辨识、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

11月份,组织开展集中行动“回头看”,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特别是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采取果断措施,严防死守,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12月份至2019年1月份,各级各部门以做好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工作为重点,突出抓好旅游、化工、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力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元旦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同时结合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一并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考核,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四、重点工作分工

(一)乡党政办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重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二)乡经贸办负责化工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外)、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民用爆破器材和电力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和监督检查;加强应急准备,及时妥善处置油气突发事件。

(三)乡中心校牵头负责学生、校车和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围绕解决校园欺凌、学生暑期、假期安全、校车安全、学校食堂饮食安全、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等问题,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四)乡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的安全专项治理。

(五)乡道管站配合马站交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针对低速电动车乱行、闯红灯、危化品运输车辆聚集高速路口、农村车辆超载、农用车载人等问题,研究具体措施。加强秋冬季节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及时消除重点路段的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有序。

(六)乡综治办联合乡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针对电动车乱停乱放、充电线路乱拉乱扯等问题,研究具体措施。针对餐饮娱乐、商场超市、宾馆、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力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七)乡建办负责建设工程(交通、水利、铁路、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公用事业(含供水、供热)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指导乡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围绕高空作业、临建设施、生产厂房,加强对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重点督查非法外包、无资质承揽工程、现场作业不规范等问题,严查抢赶工期、违章作业行为。

(八)乡综合行政执法办和乡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燃气行业的安全专项治理。针对“煤改气”带来的新风险、新问题,普及农村安全用气知识,强化农村燃气安全维护和巡查。

(九)乡水利站负责水利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针对汛期特点,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切实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确保泄洪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十)乡国土资源所牵头负责无证和超层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废弃矿井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和矿山汛期安全,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加强水害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等违法行为。

(十一)乡林业站负责林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指导、监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野外用火的巡查管理,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强化秋冬季节森林防火工作,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十二)乡农技站和农安办负责农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围绕农药、肥料等行政许可和农村沼气等项目安全管理,制定具体整治方案,严格审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制度规定等各项保障措施,严格安全准入。

(十三)乡经贸办负责组织商贸流通业,旧车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流通行业以及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重点围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十四)乡文化站负责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和营业性演出、娱乐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火灾隐患整治、突发事件疏散和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十五)乡卫计办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措施,重点督查医院、卫生检验机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疏散应急演练。

(十六)乡环保办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危险废弃物处置的安全专项整治,围绕医院、学校化学品废弃物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特别是加强化学品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快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处置违法行为。

(十七)乡市场监管所负责严把安全生产领域市场主体准入的安全专项整治。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工作,特别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新设立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等安全,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加强对化工企业等场所特种设备的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乡农机站负责农业机械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围绕全市创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活动,结合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加大对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网点的隐患排查力度,强化落实好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广大农机手的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排查和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十九)乡邮政分局负责邮政行业寄递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邮政业的寄递安全,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落实寄递渠道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寄递物资安全排查,加快推进邮政业安全中心建设。

(二十)乡安监办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非煤矿山采空区治理、涉氨制冷企业和粉尘防爆企业安全治理,研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

以上未涉及的部门,参照《沂水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这次集中行动纳入大快严集中行动组织体系,坚持组织机构不变、责任分工不变、人员力量不减,持之以恒抓好工作落实。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管理区、各村都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整治责任。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专项行动方案要在8月22日前制定完成并下发实施,同时8月25日前报送乡安委会办公室备案1份。

(二)强化协调推进。乡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集中行动开展情况的调度、通报和督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相关部门、各管理区、各村要建立重点管控企业清单、重点监控风险点清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停产企业清单等“四个清单”,采取派驻监管和盯守措施,增强风险管控的针对性、操作性。要落实通报、约谈、重点关注、督查、暗访制度,强化联合惩戒倒逼、经济手段倒逼等措施,强力推动集中行动全面开展。要将集中行动工作情况纳入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从严进行考核。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集中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集中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要严格监管执法,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加快整改,及时清零。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事故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对在集中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隐患排查整治不深入、不彻底,风险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典型事件,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请乡政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自9月份起,每月1日12:00前将集中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乡安监办。

政策咨询

如您对该政策有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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