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qlx2781108/2019-0000109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圈里乡 | 成文日期: | 2019-04-15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关于对圈里乡涝坡村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审查意见 | ||
发布日期: | 2019-04-1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关于对圈里乡涝坡村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审查意见
县政府:
圈里乡獭兔养殖大棚项目位于沂水县圈里乡涝坡村,占地48.18亩。该项目所占附着物等补偿由村内部解决,土地流转合同合理合法,承包土地用途调整方案合理,选址规模达标,耕地保护方案切实可行,该设施农用地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符合办理设施农用地审批手续。
圈里乡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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