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qlx2781108/2019-0000194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圈里乡 | 成文日期: | 2019-12-14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圈里乡2019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19-12-14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圈里乡2019年度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圈里乡2019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切实做好我乡的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时间
2019年全年,重点“三夏”、“三秋”期间。
二、考核对象
各管理区、各村。
三、考核方式与评比标准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实行日常工作掌握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实际勘查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按照《圈里乡2019年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考核评分表》。
四、考核奖惩的组织领导和程序
1、考核奖惩工作在乡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组进行考核,检查组成员由乡农技站、农机站、考核办人员组成。
2、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检查组将不定期地对各村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报乡政府批准,排出名次。
五、奖惩办法
1、严罚第一把火。因管控工作不到位,在“三夏”和“三秋”期间,分别被确定并通报为乡第一把火的管理区、村,考核总分中禁烧效果分直接记0分,在该村召开后进典型现场会,村支部书记在现场会上公开检讨,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2、对发现火点、灰烬和连片焚烧处罚。对发现并通报的每一处着火点,分别罚所在村支部书记2000元,包村干部、管理区书记、大办主任各1000元;对发现并通报的每一处秸秆灰烬点,分别罚所在村支部书记1000元,包村干部、管理区书记、大办主任、各500元;对焚烧面积较大的村加倍处罚。
3、对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有关责任人奖惩。乡政府对全乡小麦面积较大且无秸秆禁烧并能组织进行秸秆还田的村,在乡有关工作会议上给予通报表扬;对秸秆禁烧和利用工作不力,造成焚烧秸秆问题严重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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