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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fgzz2881108/2022-000004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沂水县富官庄镇 成文日期: 2022-02-22
发文字号: 富政发〔2022〕9号 公文类型: 通知
标      题: 富官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官庄镇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2 效力状态: 有效中
统一编号:

富政发〔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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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富官庄镇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

 

各管理区、各村(居)、各企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任务,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镇实际,参照《沂水县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制定了镇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镇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镇有关站所、双管单位要坚持责权利相统一,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镇应急办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坚持和加强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

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一)镇纪委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问责工作的调查处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镇党建办

1.加强镇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

(三)宣传办

1.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

2.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市、县重要决策部署精神。

3.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

4.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四)综治办、派出所

1.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年度平安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五)统战

1.发挥统一战线优势,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2.指导工商联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

(六)镇安委会办公室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省、市、县、镇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镇安委会工作要求。指导协调镇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2.分析镇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向镇安委会提出意见建议,交流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实施镇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约谈、大检查和综合督查等工作。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4.督促指导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整改工作。督办上级安委会督查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

5.研究提出镇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承办镇安委会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等工作。

6.参与有关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

(九)镇应急办

1.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有关地方标准、规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组织开展镇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全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5.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6.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7.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监测预警、灾情报告、事故报告等制度。

9.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0.开展应急管理的交流与合作,参与乡镇之间应急救援合作。

11.负责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2.协助制定镇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范地震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工作。

13.组织实施镇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统计站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危化品、粉尘涉爆等企业关闭及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镇能源行业(包括太阳能发电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拟订全镇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标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4.依法主管镇石油天然气零售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履行管道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安全运行。

5.负责拟订镇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计划、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安全管理工作。

6.研究提出镇有关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参与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转报有关工作。

7.负责镇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指导监督粮油仓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8.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粮食和县级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实施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技术规范。

9.负责镇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中心校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加强所管理学校(含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3.监督所管理学校及其教学、科研、实验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

4.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在校活动、学校组织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活动审批报备、安全教育以及学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等。

5.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生产相关专业职业教育。

6.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会同派出所、交警等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配合公安等部门查处非法营运校车行为,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对生产经营单位利用学校、幼儿园场所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或者作为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为依法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告知有关部门查处;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小学生从事危险性劳动的行为。

9.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专项治理,加强日常监管。

(十二)文化站

1.负责镇体育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2.对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对承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

3.对承办的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进行安全管理。

4.监督指导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科协

1.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镇财政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3.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

(十四)企业办

1.负责工业行业管理,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准入和行业规范管理,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全镇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工业行业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2.负责化工行业管理工作,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向高端化、功能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推进化工园区优化升级,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牵头组织产能整合和转型升级工作。

3.负责镇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指导工业企业抓好本质安全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负责镇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5.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严格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6.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派出所、交警马站中队

1.负责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定,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派出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5.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职责。

7.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治安、刑事案件。

8.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六)民政所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民政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确保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有效实施。

2.指导镇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3.负责镇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十七)司法所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镇办事处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组织部门起草有关安全生产镇办事处规范性文件。负责镇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公民普法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十八)财政所

1.健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政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九)人社所

1.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依法推进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

3.指导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

4.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5.负责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实施情况的监管,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

(二十)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2.负责全镇采矿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区。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区的关闭工作以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按照派驻执法有关规定,领导派驻执法队伍,依法查处无证和超层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以及违法从事选(洗)矿的行为。

4.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

5.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安全生产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指导高危行业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二十一)林业站

1.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火灾预防和火情早期处置工作。

2.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其他涉林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指导、监督林产品初加工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十二)环保办

1.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2.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矿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组织、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和环境质量应急监测。

4.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5.负责镇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三)乡建办

1.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2.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筑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4.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安全工作。

(二十四)交管所、道管站

1.指导镇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指导职责范围内交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对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和出租汽车、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职责,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运输道路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相关人员资格认定工作。

5.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依法查处营运超客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辆超限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车辆营运等违法行为。

6.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安全设施建设,组织监督公路危桥、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治理。

7.依法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职责范围内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水利服务中心

1.负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堤坝的安全监管。

2.负责指导镇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4.按职责分工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

5.负责镇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7.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六)农技站

1.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农村沼气安全管理。

4.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二十八)农机站

1.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机械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用机动车辆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行为。

(二十九)农产品质量监管所

1.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三十)兽医站

1.负责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屠宰环节和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十一)招商办

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镇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督促指导镇对外投资企业加强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十二)旅游办

1.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游乐设施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进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负责旅行社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旅游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3.负责镇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三)广播站

1.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三十四)卫生院、计生办

1.负责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加强安全管理,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和放射性物品、医疗废弃物的安全处置管理。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日常监督管理。

4.负责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三十五)市场监管所

1.负责镇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2.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成品油行为。

3.负责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安全防护计量器具。

4.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实施质量监督。

5.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加强镇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疫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药品生产准入许可,制定县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疫苗安全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

7.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进行监督评估;组织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开展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8.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配合主管部门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9.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三十六)环卫所

1.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2.负责对生活垃圾的处置安全进行管理。

(三十七)行政执法办

1.对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停车设施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2.对道路桥梁、照明、城市排水及污水处理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园林绿化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有关公共空间和有关地下空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十八)党政办

1.负责直接管理使用的办公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直接管理使用的公务用车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有关工作。

(三十九)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各级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3.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四十)供销社

1.做好本系统范围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十一)供电所

1.负责镇范围内电力设备设施建设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加强安全用电、科学用电管理,并提供技术指导。

3.参与电力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十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

镇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团委、妇联、武装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部门、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批准的部门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中共富官庄镇委

富官庄镇人民政府

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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