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yishuifgzz2881108/2018-0000082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沂水县富官庄镇 | 成文日期: | 2018-07-25 |
发文字号: | 公文类型: | ||
标 题: | 【富官庄镇】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 ||
发布日期: | 2018-07-25 | 效力状态: | |
统一编号: |
【富官庄镇】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工作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村、各管理区、各企业。
二、考核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折算后作为实际考核分,计入全年千分制考核。对各村实行每季度一考核一通报,年终汇总作为各村考核得分,管理区得分为所辖村的平均分。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5分)
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每村设一名环保信息员,并报镇环保办备案。不设的,不得分。
(二)环境安全(60分)
1、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监管(10分)。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搞好本村范围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发现问题不上报或漏报、瞒报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不得分,并对所辖村、管理区实行工作警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巩固“散乱污”项目取缔成果(20分)。对辖区内“小电镀”、“小造纸”、“小炼铅”“洗沙场”等“散乱污”项目,及时上报并配合环保部门拆除的不扣分;如村里未上报被群众举报或者镇巡查发现的,村及时配合拆除的扣所在村5分;如村里未上报被群众举报或者镇巡查发现,村不积极配合拆除的,每一起扣所在村10分,罚村支部书记500元;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的, 每发现一处扣所在村20分,罚支部书记1000元,本项扣完为止。
3、大气污染防治(10分)。禁止秸秆焚烧。每发现一次,扣所在村5分。有秸秆焚烧现象被省、市、县级监控并通报的村,分别扣所在村10分、8分、5分并对支部书记实行3000元保证金制度。
4、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10分)。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搞好养殖户养殖粪便、废水排放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环保部门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所在村5分,整改不到位扣10分。
(三)饮用水源地及河道管理(5分)
清除保护区1000米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每有一处扣所在村5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每发现一处污染河道的,扣所在村5分。
(四)环境信访工作(30)
加强环境信访排查,实行源头控制。出现到县、市、省、京电话、书信、邮件、媒体、去人等上访反映环保问题的,每次分别扣村5分、10分、15分、20分,发生群体性上访的加倍扣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该村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对村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群众来信、致电或通过12345等举报热线反应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限期整改,如因整改不到位重复反应的对该企业实行断水断电停产。
四、加分项目
(一)年内按照生态村建设要求提报省级生态村材料并验收达标的加5分,提报国家级生态村材料并验收达标的加10分。
(二)迎接国家、省、市、县各级环保检查不失分的,分别加相关村20分、15分、10分、5分,同一项检查按最高级别加分。
富官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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