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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yishuifgzz2881108/2018-0000082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沂水县富官庄镇 成文日期: 2018-07-25
发文字号: 公文类型:
标      题: 【富官庄镇】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 2018-07-25 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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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工作实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村、各管理区、各企业。

二、考核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折算后作为实际考核分,计入全年千分制考核。对各村实行每季度一考核一通报,年终汇总作为各村考核得分,管理区得分为所辖村的平均分。

三、考核内容

(一)组织领导(5分)

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每村设一名环保信息员,并报镇环保办备案。不设的,不得分。

(二)环境安全(60分)

1、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监管(10分)。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搞好本村范围内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信息上报,发现问题不上报或漏报、瞒报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不得分,并对所辖村、管理区实行工作警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巩固“散乱污”项目取缔成果(20分)。对辖区内“小电镀”、“小造纸”、“小炼铅”“洗沙场”等“散乱污”项目,及时上报并配合环保部门拆除的不扣分;如村里未上报被群众举报或者镇巡查发现的,村及时配合拆除的扣所在村5分;如村里未上报被群众举报或者镇巡查发现,村不积极配合拆除的,每一起扣所在村10分,罚村支部书记500元;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的, 每发现一处扣所在村20分,罚支部书记1000元,本项扣完为止。

3、大气污染防治(10分)。禁止秸秆焚烧。每发现一次,扣所在村5分。有秸秆焚烧现象被省、市、县级监控并通报的村,分别扣所在村10分、8分、5分并对支部书记实行3000元保证金制度。

4、畜禽养殖面源污染防治(10分)。加强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搞好养殖户养殖粪便、废水排放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配合环保部门及时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所在村5分,整改不到位扣10分。

(三)饮用水源地及河道管理(5分)

清除保护区1000米内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未按照要求完成的,每有一处扣所在村5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每发现一处污染河道的,扣所在村5分。

(四)环境信访工作(30

加强环境信访排查,实行源头控制。出现到县、市、省、京电话、书信、邮件、媒体、去人等上访反映环保问题的,每次分别扣村5分、10分、15分、20分,发生群体性上访的加倍扣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该村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对村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群众来信、致电或通过12345等举报热线反应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限期整改,如因整改不到位重复反应的对该企业实行断水断电停产。

四、加分项目

(一)年内按照生态村建设要求提报省级生态村材料并验收达标的加5分,提报国家级生态村材料并验收达标的加10分。

(二)迎接国家、省、市、县各级环保检查不失分的,分别加相关村20分、15分、10分、5分,同一项检查按最高级别加分。


富官庄镇人民政府

                                       2018 6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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